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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车间管理制度_机加车间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公司车间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应制定规范的机加车间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加车间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加车间管理制度篇1
一、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厂规厂纪,违反者按《违反厂规厂纪处罚条例》处理。
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早退,严格按照三班制的作息时间进入工作岗位,上、下班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奖罚。
3、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组长或车间主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不准坐凳,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用手机发短信,打游戏,吃零食,抽烟,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有事须写请假条,经班组长签字后交车间主任批准,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四天休假后还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厂部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归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100元。
6、下班或吃饭时,须将自已机床上的日光灯与电风扇关闭,不执行者一次罚款10.00元。
7、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二、现场管理制度:
1、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2、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3、在制品必须按性质区别放置,良品与不良品区分放置,并做到班清班洁。
4、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注明标识或分类归放。
5、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按照“数控机床保养内容”进行清扫与保养机床。
6、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7、下班打扫卫生后,不同铜屑、铁屑应放置指定区域,并保持现场的整齐整洁,如发现违规放置者,将处以20元的罚款。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所有员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班生产的第一只产品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员工在未经班组长或主任的允许下,不得擅自更改机床内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4、机床设置的参数与倍率严禁擅自改动,如发现擅自更改程序或参数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如因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机床损坏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罚500-1000元。
5、机床启动按钮上的保护罩严禁擅自旋开操作,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0元。
6、加工产品时,扳手不得放在机床内部,一经发现将处罚20元,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7、棒料加工产品时,铜棒的长度不准超过主轴口部100mm,如发现违规操作者,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8、机床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9、车间所用螺纹规由班组长统一领取,交员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班员工将照价赔偿。
四、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奖金额报厂部批准50-500元): a、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扩大化
b、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
c、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e、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d、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2、惩罚制度
a、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罚10.00元
b、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者,将扣除未完成数的双倍定额工资。
c、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罚100元
d、违反机加工车间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
机加车间管理制度篇2
一、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
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20元。
2.有事必须请假,由车间主任批准,没有请假条罚款20元,无故旷工罚款50元。
3.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不准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20元,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5.在车间内禁止溜压力车,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如有偷窃行为以经查实,除没收外,车间无论谁丢失的物品由责任人承担。
7.不准与外来人员私下交谈,如不认识,可置之不理,也可上报车间主任。
8.对来宾或客户要有礼貌,如需交谈须有公司人员在场,给客户及来宾留下良好印象。
9.不准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拆卸其他机床零部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对徒工不准索要财物,不准以大欺小,不准拉帮结伙,如查证属实,对其每人罚款50元。
11.以其他手段贿赂车间主任,如属实,对车间主任每次罚款50元,对行贿人罚款100元。
12.要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因其他原因完不成任务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否则按规定计算工资。
13.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注意安全,凡是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被保险公司认可的,车间按违 章作业对操作工每次罚款20元。
14.设备电器控制柜必须关严、关好,如发现未关好控制柜的员工,每次罚款20元。
15.要安全用电,设备电工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准私自接线、拆卸电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出现事故, 后果自负。
16.用电设备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7.下班后,由车间主任负责检查车间内所有的用电设施,门窗玻璃是否关好,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18.上岗时不允许喝酒,如有发现对其罚款50元,并责令其停止当班的工作。
19.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操作工负责自己工作区域的门窗玻璃,玻璃碎1块,对其罚款 10元。
20.操作工应按标准将料废、自废挑拣,不准流入下一道工序,在哪道工序发现料废按每件1元价格扣除上 道工序,全检下来的料废由全道工序的操作工承担,按每人每件0.5元扣款。
二、产品质量与工件摆放
1.质量是企业的命脉,每个操作工的首件必须对照图纸严格进行自检,合格后再正常生产。
2.所有工件必须盖章,注明型号,两者缺一,每次罚款20元。
3.立钻工人如发现没有盖章或没注明型号的工件,不准加工,否则出现质量事故后果自负。
4.当班出现5件以上废品为批废,普通盘按每件5元罚款,轴承盘按每件10元罚款。
5.数控工的返修率为2%,超出2%返修率,按每件1元扣款,返修件不计工资。
6.立钻的返修率为1%,超出1%返修率,按每件0.2元扣款,返修件不计工资。
7.加工工件过程中不允许有尾数,如查出剩余尾数未加工,按每件5元罚款。
8.加工后的工件必须全部入筐,用工序卡标示,地面不允许有工件摆放,料废、自废要当班处理,下班后未处理料废的,按每件5元罚款。
9.工件周转过程中造成的磕碰伤,按每件2元罚款。
10.所有工件摆放必须要整齐化一,入筐工件必须摆放在黄线以内,不按规定摆放每次罚款10元。
三、设备保养与车间卫生
1.上岗前先检查机床的'运转情况,冬天必须使机床低速运转5分钟。
2.工作前对机床各部位加油,无异常后开始正常工作。
3.班后将机床清扫干净,设备周围保持清洁,设备外表不允许有擦伤、掉漆等现象。
4.出现大的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人按原价扣款。
5.保持好每台机床周围的地面、墙壁,地面如果因放工件或不注意造成的地面破头现象,将按照每平方米 50元罚款。墙壁乱写乱画,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计量器具不得随意乱放,量具要入盒,工具箱内要摆放有序,工具与量具不要放在一起,量具要按时到计量室送检,不按时送检按每天5元罚款。
7.爱护公物,车间内的周转工具如有损坏及时送到维修部门,故意损坏的按周转工具的实际价格扣款。
8.工作服要整洁,勤洗、勤换,来宾、客户参观时必须全部穿厂服。
以上规定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金正职员。
机加车间管理制度篇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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