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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大如天,是直接关系 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
3、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几进入苍松农贸市场的食品,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没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要主动苍松农贸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送检,并配合抽样检测。
4、 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购销台帐。购销台帐应记录 供货方、采购方的.名称、地址、数量、质量、流向、时间并签名。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不缺项并妥善保管。
5、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并主支配合有关部门查封、扣押、 销毁、追溯。
6、 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造成危害的依法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责任单位
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责任人
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权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四、监管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以保证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2、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3、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4、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理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五、监管流程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培训、指导。
2、农产品生产者、企业、农业合作及其它经济组织。
3、例行监测: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检查、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单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分析(专家论证)。
5、监测经果与化验报告。
6、报省、市、县有关部门及领导。
7、受理举报、取证、采样、投入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
七、监督检查
办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市农委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责任追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农委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试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现就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全省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研判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落实质量安全措施。主要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协助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督管理和农业标准化;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及监管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及其从种养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咨询,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跨区域案件综合协调。
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反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违法案件等工作。
局科技教育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科技研究和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的安全性评价及农民培训教育;负责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本部门业务系统农业标准化。
局粮油作物站:负责指导、监督粮油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化基地建设。
局经济作物站:负责指导、监督经济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食用经济作物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局植保植检站:负责植保新农药试验示范、开发及推广应用,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监督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联合省农药检定所开展农药药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局土壤肥料站:负责耕地质量管理、肥料登记及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
局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局计财股:协助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三、严格工作要求
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科学统筹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控措施落实到相关业务领域和工作环节,扎实推进本产业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示范创建和相关财政专项实施中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会商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商制度,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定期会商调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急突发事件等即时会商调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行会商会,通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会商调度阶段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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