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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_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2 23:02:4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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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_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应制定规范的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_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监控室是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查阅、调取及维修等管理。

  3.术语

  无

  4.职责

  4.1信息中心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维修,负责监控室内部卫生的清洁工作,在环境安全部或其他部门需要查阅、调取监控视频时给予技术支持。

  4.2环境安全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点检,视频的查阅、调取工作;除检修外,其他单位查阅、调取视频监控须经过环境安全部批准方可进行。

  5.管理规定

  5.1监控室一般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监控室钥匙由环境安全部、信息中心、保安队分别保管;严禁将监控室钥匙交予他人保管、使用或配置。

  5.2夜间有紧急情况需进入监控室的可直与保安队长联系,但要做好详细记录,注明原因。

  5.3夜班保安需要进入监控室开灯的,应迅速结束工作,不得在监控室逗留和操作监控设施,开灯完成后应保证监控室仍处于关闭状态。

  5.4需要调取或查看监控资料的'部门或个人须向环境安全部提出申请,由环境安全部或信息中心安排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5.5公司领导检查或政府部门视察工作进入监控室的,当班保安要在来访人员登记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5.6调取或查看过程中不得在监控室内抽烟、饮食或使用明火。

  5.7申请调取或查看的部门或个人只能调取或查看与本部门或个人相关的视频资料,不得随意调取或查看。

  5.8调取或查看的视频资料只能作为内部使用,未经环境安全部允许不得将调取的视频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9不得传播和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如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要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10申请调取或查看监控资料的操作员要对时间、人员、所查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当班保安也要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

  5.11信息中心应定期安排人员去监控室查看,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维修,保证监控系统正常有效地运行。

  5.12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保安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 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习、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拨打火警电话119。并报告领导。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安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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