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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奖惩制度_环保工作奖惩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工作,应制定规范的环保工作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环保工作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环保工作奖惩制度篇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治安刑事事件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一 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明显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如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在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火灾、爆炸、泄漏等伤人及损坏设备者;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损坏安全和消防设施并报告上级部门者等。以上必须经所在部门和安环科认定。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者。
6、被评为省、市、县、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7、对消防、安全工作、环保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8、在生产中发生生产系统故障(停电、停水、停风、停汽、泄漏)应按规程处理,不属此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奖励分为三等,除此之外,还将按《安全环保考核细则》评分,纳入绩效考核。
1.一等奖,500~1000元
(1)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装置停工、停产或巨大财产损失(>10万元)事故隐患者;
(2)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通过实施并经实践可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者;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集体(个人)。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一等奖。
2.二等奖,200~500元
(1)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隐患者;
(2)及时发现将导致重大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者;
(3)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财产损失5~10万元的`事故隐患者;
(4)及时发现可能造成个别装置局部停运的事故隐患者;
(5)发现有重大环保隐患并及时报告者;
(6)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创新,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产生明显效果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二等奖。
3.三等奖,50~200元
(1)三次以上阻止或举报“三违”行为且“三违”行为得到查证的有功人员;
(2)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一般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隐患者;
(3)及时发现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的事故隐患者;制止其他员工进行环境污染行为者;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区(县)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经综合部认定,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均可获评三等奖。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出奖励建议;安环科负责事实认定,并根据本细则确定奖励等级,然后报公司综合部审核、报行政总监批准。也可由综合部直接提出奖励建议,报行政总监批准。
2.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奖励通知,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发放奖金。
二、处罚
(一)处罚条件:
1、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环境污染者。
2、“三违”行为人。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8、擅自挪用、拆除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安全、环保和消防器材或因工意外损坏不及时报告者。
(二)处罚标准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0元、赔偿直接损失的3-50%等。对“三违”行为人按《“三违”处罚细则》执行。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降职、降级、留岗查看、待岗、停职、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综合部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处罚的资金划入安全奖励基金。
2、行政处罚综合部办提出建议,行政总监按公司有关管理程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附则
(一)附件《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三违考核处罚细则》、《厂区吸烟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暂定)起执行。
环保工作奖惩制度篇2
一、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目标考核分为基本分项、奖励加分项,共计110分。其中基本分值100分,奖励分值10分。基本分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要点,把环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议程,经常性部署和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5分)
(二)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6〃5"世界环境日举办纪念活动;日常开展1-2项其他环保宣传活动。加强环保工作新闻报道力度。每季度向县局办公室报送1篇(条)稿件,全年不得低于4篇(条)。(10分)
(三)划定乡镇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协作兴源公司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标识牌的建设工作。配合县环境监测站开展好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20分)
(四)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并及时协助处理。(10分)
(五)协助调查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核定工作,配合开展各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集体上访情况。(20分)
(六)配合做好(委托管理)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及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做到现场熟悉,建立台账,资料完备。(10分)
(七)积极协调服务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争取、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已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运营及管理,确保达标排放。(10分)
(八)积极按时参加各种环保会议及培训。(10分)
(九)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 奖励加分项主要包括:
凡获得县委、政府表彰的环保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3分,环保单项工作奖励加计2分;凡获得县环保局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2分;单项工作奖励加计1分;有关工作得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肯定,有明确指示表扬的加计1分;新闻报道上稿超1篇,县级0.2分、州级加0.5分、省级加0.8分、国家级加1分,同一篇新闻稿件在州以上媒体采用的,不重复加分,可就高不就低。奖励分项总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考核办法
年终县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全县环保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挂钩。 扣分及奖励加分办法如下:
(一)无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扣2分,无安排部署的扣3分。
(二)未按环保局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全年至少报送4条环保政务信息,缺一条扣1分。
(三)未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批准的扣5分。未配合做好标识牌设立及监测工作的各扣5分。
(四)未建立应急预案的扣5分。未按规定报告处理突发事件的扣5分。
(五)未配合查处污染纠纷的每次扣3分。因处置不力,发生环保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20分。
(六)辖区重点污染源建立台帐,未建立的1处扣1分。
(七)出现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争取、服务项目建设不力的扣5分;出现对已投入营运水污染防治项目未达标排放和管理不力的扣5分。
(八)未按时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每缺一次扣2分。
(九)未完成交办的工作,每缺一次扣2分。
(十)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或扣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或扣分,不重复计算。各乡镇须向县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供认定,方可作为加分依据,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由县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因获取证明资料较晚,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项目,可延续到次年作为加分依据。
环保工作奖惩制度篇3
1.为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环保工作,激励广大职工为我矿安全环保生产多做贡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我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我矿全体职工。
3.制定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制度的目的是对个人和集体在我矿安全环保生产中的良好表现予以认可,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以保证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由工会和安环科牵头组织,安环科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的认可,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给予奖励。
5.定期(季度)以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等形式,展示我矿当前安全环保信息。(公示牌设在矿宣传栏内)
6.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内。每年对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环保进行一次认可考核。
7.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认可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安全环保绩效奖中予以兑现。
8.工会在每年七月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中取得优等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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