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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篇1
1、建立密码共设协管制度
1)、HIS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密码,由院长和信息科专职人员共同设置并定期更改,保证信息中心单人无法擅自进入服务器。
2)、HIS系统数据密码,由院长和信息科专职人员共同设置并定期更改,确保信息科单人无法擅自登入HIS系统数据。
2、建立调用敏感数据申报制度
1)、药械科工作人员调用药品销售(科室、医技)相关报表,由药剂科主任负责确认每个工作人员具体调用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后,交由信息中心授予相关权限。如申报批准授予权限后发生数据泄露,由药械科负责人解释及承担责任。
2)、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无权调用敏感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信息科授予相关权限。如有发生,信息科有权拒绝授予并报告院长。
3)、网络管理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统方信息,一旦发生将严肃处理。
3、建立机房准入制度
确需进入信息机房参观的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可入内参观,进入信息网络机房后必须听从网络管理人员的安排。
4、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1)、医院同HIS厂家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约束HIS厂家泄露信息。
2)、同厂家工程实施人员签订信息安全保密保证书,约束实施人员不泄露信息,如有发生,由HIS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3)、信息中心和HIS厂家双方共同对现有医生、护士工作站及药库、药房子系统进行清查,凡涉及敏感数据项,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屏蔽。
4)、HIS厂家负责监督信息中心,取消信息中心授予敏感数据权限的功能,并由HIS厂家出具相关证明。
为保障本实施办法的有效执行及公证严明,本实施办法由院方及第三方厂家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篇2
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安专网计算机上使用。
(2)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警综平台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3)严禁互联网计算机接入公安专网。
(14)严禁公安业务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3)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因及时归档。
(4)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所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公室负责销毁。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 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 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 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 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 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 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软件复制及领用登记簿,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软件的非法复制、流失及越权使用,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四条 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 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 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反动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五章 数据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 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 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对业务系统操作员权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操作员岗位调整后及时修改相应权限,保证业务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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