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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为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1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2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生产安全管理
2.1设备部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以指导员工对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保障设备运行。
2.2生产部应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报:班组-车间-生产部-公司。生产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制定整改措施。
2.4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和安全隐患任何人员有义务向管理人员(可越级)报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排除隐患;对报告有功人员根据情况进行100元―200元的奖励。
2.5发生设备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处罚:
操作人员按照损失的20%处罚;
班长按照损失的15%处罚;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损失的10%处罚;
生产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按照损失的5%处罚;
生产部经理按照损失的2%处罚。
因机修巡检或对设备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以上处罚比例全部由机修人员承担。
2.6生产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因防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责任:
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10%处罚;
生产部经理、副经理按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由经理进行分摊)。
2.7车间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因违反操作规程操 作导致的人身伤害,操作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操作人员违反规定者按照全部损失的50%进行处罚;
班长按照全部损失的10%进行处罚;
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
2.8发生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车间必须组织员工学习,并作好记录;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执行100元/次。
3.3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指定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未经批准的出车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安全驾驶车辆,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3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车,指派驾驶员及车辆例行保养等),因责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责任部门承担。
4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须持有合法手续,员工驾驶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因非法驾驶机动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进入公司后,按照《门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劳动保护管理
4.1公司为员工发放相应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岗位性质核定发放种类及标准,生产系统由生产部领发,后勤系统由行政人事部领发。
4.2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3穿戴工作衣帽
4.1行政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50元/次;
4.2生产部管理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100元/次;
4.3生产工人(含实习)进入车间不穿戴:20元/次;
4.5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为论,执行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
4.4劳保鞋
公司为生产线员工配发水鞋。工作时间不穿:50元/次。
4.5安全带
高空(离地面1.5米以上且无可靠安全围栏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为论,执行的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
4.6对转动机械设备的检查处理
对转动机械设备停运检查及检修未拉开电源开关(指空开或刀闸而启
按钮,并履行停电,验电,悬挂警示牌),100元/次。
4.7对工作现场井、坑的管理
对工作现场的井、坑等有可能对工作产生妨碍或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要设置安全围栏并悬挂警示标识;对孔桩等需移动安全设施才能工作的,要有专人看护并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违者:20元/次。
4.8对酒后上岗的处理
对酒后进入工作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经理)有权拒绝其进入工作现场,对当班人员以旷工处理并处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罚款,班长100元/次罚款,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200元/次罚款。
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实到个人的,由所在班组,车间承担。
4.9公司为相关岗位配发的劳保用品标准,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
5公共安全管理
5.1行政部负责门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5.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5.3技术部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并制定检验操作规程,药品安全管理等规定。
5.4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3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1000-3000元。
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0-5000元。
5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3000-20000元。
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0-1000元。
7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8在每季度的安全施工检查、评比中,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单位,奖励10000-20000元。
9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事故、重大设备和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对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5000-20000元(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10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成绩者,视情况奖励。
11奖励基金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与罚款合并作为奖励基金,财务部立专款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2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数目如下:
12.1设计承包商20万元
12.2监理承包商10万元
12.3主体标段施工单位合同额0.5%。
12.4输煤、水处理、铁路专用线标段30万元
12.5其他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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