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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请假制度_小学考勤请假制度范文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小学考勤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小学考勤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考勤请假制度篇1
为了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使广大教师能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自己调整好课程,写出请假条,不允许口头或电话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消假。
2、请假两天以下由学校批准,两天以上带有关证明材料由校长签出意见,镇中心校组批准,七天以上学校、中心校签出意见,教育局批准。
3、偶发急或重病住院,可先让别人代替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期间,有住院证和住院结算单,住院期内不扣除工资。
4、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出操、辅导、开会、学习、集体活动等均记入考勤和教师量化积分,缺席每次扣0.2分。
5、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位者,一律按旷职论处,扣除当日工资,量化积分扣除1分。
6、临时请假5次合计为请假一天,扣0.5分。
7、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扣除奖金和工资。
8、请假半天者,扣除本学期教师量化积分0.3分;请假一天者,扣除本学期教师量化积分0.5分。
9、累计请假20天以上者,本学年不得考核为优秀。 以上各条望各位教师认真遵守,本制度除约束教师请假之外还将作为一切评优树模、支教、定岗等的依据。
小学考勤请假制度篇2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 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 探亲假: 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小学考勤请假制度篇3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规定的时间到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论文)、劳动、军训、形势任务教育、社会实践与规定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无特殊原因事后补假者及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处分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上课、实验实习和设计(论文)等由任课老师和学生班长同时负责考勤,并将缺勤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一般缺勤应每周报告给学生所在系,如有旷课,应立即报告学生所在系。各系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如有旷课应立即找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领导、教务处和教师可随时抽查学生考勤情况。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一天以内报辅导员审批并存查;二至七天以内报系审批并存查;超过七天者,报教务处审批并存查。
五、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情况时,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辅导员批准;二至七天以内院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报教务处批准。非因个人不能亲自请假的情形,凡由他人代为请假及事后补假的,一律无效。班干部无权批准请假。
六、学生因公请假,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生所在系领导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公假超过一周,须报教务处批准。
七、考试和补考期间对病假应严格掌握,无特殊情况均应先请假,凡无正当事由后补假或手续不完全,均按旷考处理,并不得参加学期补考。
八、学生请假期满,应按请假权限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按手续办理续假。
九、上述所规定适用于正常的教学和实践活动,免修课程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批准,且事先通知该课任课教师,方可不参与该门课考勤。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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