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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请假制度_养老院请假制度范文
为做好养老院的管理工作,保证养老院的正常经营,应制定规范的养老院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养老院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养老院请假制度篇1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养老院请假制度篇2
一、养老院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工作人员、院民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养老院管理中心主任或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院民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有什么事,以便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养老院请假制度篇3
1、 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
2、 实行早签到,晚签退制度,不准代签,否则罚款5元/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旷工一日罚款20元
3、 实行全日制值班,在值班期间外出办私事需请假,一天中持续1.5小时以上,视为请假半天,
4、 有事请假,不请假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
5、 每周原则上只准请假两天,没有星期天,红白事、病假例外(只限本人及直系亲属),其他事项,超假一天,罚款10元/次。
6、 星期五大扫除,请假罚款20元,红白事、病假(只限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
7、 请假期满及时到院长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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