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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请假制度_社区居委会请假制度范文
为加强社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应制定规范的社区居委会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社区居委会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居委会请假制度篇1
第一章 请 假
第一条 请假手续
1、凡社区员工、条线人员及社区副职,因事或因病均应实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2、应自觉遵守请假规定,真实反映请假情况,按手续办事;社区各条线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加强对请假工作的重视,并带头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3、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期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二条 批准权限
1、请假1天之内,由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社区主任、书记审批。
第二章 病 假
社区员工、及社区副职请病假应持有医院有效证明。请假手续按照第一章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 病假工资的计算
1、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90%,并扣除社区发放的各项津贴(综合补贴、津贴、误餐费),按天计算;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0%,并扣除社区发放的各项津贴(综合补贴、津贴、误餐费),按天计算。社区计生人员除按照“末位淘汰制”中规定的病假扣分原则外,也遵照执行。
2、一季度累计请病假超过10天,扣季度奖的'30%;一季度累计请病假超过15天,扣季度奖的50%;累计请病假超过20天的,季度奖免。
第三章 事 假
社区员工、社区副职请事假,请假手续严格按照第一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 事假工资的计算
1、因事请假,各条线及分管领导要从严掌握。
2、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假,但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范围内。事假全年累计在15天以内(包括第15天),基本工资、社区各项津贴(综合补贴、津贴、误餐费)照发;超过15天的,按30元/天扣基本工资,并扣除社区各项津贴(综合补贴、津贴、误餐费),按天计算。社区计生人员除按照“末位淘汰制”中规定的事假扣分原则外,也遵照执行。
3、如在一个季度中,请事假已经累计15天,另外再需请假的,办法如下:请假1天的,则季度奖减半;请假2天的,则季度奖免;请假7天的,年终奖免。
第四章 婚 假
社区员工、条线人员及社区副职请婚假,请假手续严格按照第一章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及各项津贴照发。
8、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9、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10、接受节育手术的,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其中取上环享有1天假)。
第五章 丧 假
社区员工、条线人员及社区副职请丧假,请假手续严格按照第一章规定执行。
第六条 社区员工、条线人员及社区副职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4天。旁系亲属去世的,可给予丧假2天。
第七条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综合补贴、津贴、误餐费)按在职发给。
第六章 旷 工
第八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请假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经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如:打麻将等),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经教育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凡旷工,按80元/天扣工资,并扣除社区发放各项津贴(综合补贴、津贴、午餐费)按天计算。全年累计旷工3天,季度奖和年终奖免;全年累计旷工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解聘。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居委会请假制度篇2
一、请销假的范围
和美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会议和重大活动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的,结对工作人员由两委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两委成员请假的,应直接向社区书记请假并报考勤人员备案。
(二)因公外出和事假
因公外出和事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因公外出的,需向直管两委班子人员道明去向和所需时间;请假半天以上者,需向社区书记说明缘由,并补缴假条。
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需经社区书记批准,请假2—3天(含3天)及以上的`,需依次经社区主管干部、社区负责人、街道科室负责人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三)法律规定的假期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由社区两委成员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遇特殊情况,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等假期天数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考勤
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请销假的工作人员,参照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为改进社区工作作风,加强社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委、区政府、保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社区居委会请假制度篇3
第一条,适应对象为北大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实行请销假审批制度。
第三条,工作日期间,所有人员要克服困难,做到尽量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参照巢组字[2015]4号文件精神:“请假半天以内可口头请假,半天以上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村党组织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分工联系村负责人或组织委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审核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村党组织书记请假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书面请假条报乡镇、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因私因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都要按照规定提前办好手续。请假需向司家余同志请假,本人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五条,请病假的,凭病假住院证明,不按缺勤处理(不需住院需挂水的`,不论大人小孩必须提供医院名称、医院电话、医院病历,一旦查出虚假,按旷工处理);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请假天数;丧假指直系亲属,请假天数视情况而定;遇突发事件的,视情况研究批准请假天数。所有超过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原则上准假后方可请假。如遇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的,上班前履行口头请假手续(即半天假),准假后方可请假。
第七条,假期结束及时销假,凡不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年终按照(月报酬÷22天)×旷工天数,从年度绩效报酬中扣除。
第八条,除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外,每位村干部每年因私请假天数一般不起过30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两委”集体再讨论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经2015年4月10日两委会讨论研究,于2015年4月13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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