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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07:24:01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制定规范的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

  1、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刘乃赟是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董立刚、姚波具体负责宿舍消防工作,宿舍采取逐级管理制度,各带楼老师负责所带楼的消防工作,对宿舍的消防安全各负其责。

  2、宿舍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由宿舍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中心主任报告并沟通保卫处、总务处解决。

  3、宿舍管理员、门卫、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4、加强对全体住宿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5、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6、严禁在宿舍存放、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7、宿舍内禁止点蜡烛、点蚊香,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玩弄火种,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8、学生宿舍允许使用的充电灯、充电器等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人离开房间要切断一切电源。使用的导线、插头、插座要合格,电器设施要远离易燃物。

  9、禁止随意挪动消防器具,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宿舍安全防火工作由舍务教师负全责,具体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门卫、清扫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所属责任区,寝室长负责本寝室。

  二、舍务教师要经常巡视各部位,督促防火安全工作,各部位要经常自查,做到对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理。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等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点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寝室要人走关灯,其他部位也要按要求及时关灯。

  四、要爱护防火设备,学会使用防火设备,一楼两侧安全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发现火灾,要及时灭火,组织学生疏散,及时报告和报警,火警119。

  五、对违反防火制度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经济赔尝责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含学生公寓,下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和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章行为;整治消防隐患,保障学生宿舍(寝室)和学生宿舍区域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和各院系,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对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另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宿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学生宿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应将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对学生宿舍安全值班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进行防火巡查;负责学生宿舍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做好学生宿舍与和学生宿舍区域电源及电源线路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及宿舍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常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与更换。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培训与演练。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及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自觉遵守《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寝室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和电源设备,不准在床头使用灯具;

  (二)禁止使用以下大功率电器或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开水壶、干鞋器等。使用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灯泡功率不得超过40W,寝室内禁止使用2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饮水机、电脑除外);

  (三)未经水电管理部门允许,禁止使用空调、洗衣机和脱水机;

  (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五)使用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电器。

  第八条禁止在宿舍内玩火源、点蜡烛、油灯、燃烧纸物或将燃烧的纸物、烟头乱扔,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宿舍(寝室);不得在寝室内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为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第九条学生应支持和自觉接受宿舍值班人员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和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学生宿舍楼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宿舍楼值班人员和保卫处值班室或“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灭火、救援与疏散。

  第十一条学生寝室应设有安全员,安全员有义务对本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学生宿舍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实行防火巡查登记制。各类管理人员在进行防火巡查时,对违章使用电器者应予以当场收缴并登记在册。检查中发现存在或使用违章电器者,除当场收缴外,应及时通报给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学院,由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纪律处分。

  (一)首次违章者,给予批评教育,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备案;

  (二)再次违章者,给予通报批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达书面告诫书;

  (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向校外单位或人员出租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出租单位负责,同时承担涉及消防安全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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