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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制度_爆破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05:10:0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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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制度_爆破管理制度范文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制定规范的爆破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爆破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爆破管理制度_爆破管理制度范文

  爆破管理制度篇1

  一、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二、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

  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三、电雷管编号制度

  1、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

  2、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

  3、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

  4、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

  四、民爆物品领用制度

  1、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经理章,队长提供实量。

  3、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放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

  4、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带入。

  五、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

  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

  六、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第四条 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未按制度执行的,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

  爆破管理制度篇2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管理制度篇3

  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要求,制止违章爆破作业。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井下爆破除二次破碎大块和处理溜井堵塞特殊情况下,一律使用一次点火爆破。

  3、应认真遵守有关装药,起爆事项,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章制度办事,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细则。

  4、领取的炸药、雷管应分开装入专用箱内,分开运送,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交回火药库,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爆破员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处理。

  5、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

  6、爆破前注意事项,选择好躲炮安全地点,发出放炮警戒信号,撤出一切人员,机具和电气线路。

  7、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的.指导下实习三个月,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9、爆破前必须发出准确信号,确定危险区内的人员撤出方可爆破。

  10、爆破后应等待足够时间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安全检查和处理后善后问题。

  11、加工起爆破器材应在指定专用地点,严禁在爆破器材库作业地点加工。

  12、导火索起爆时应须用一次点火法,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明火点火,严禁脚踏和挤压点燃的导火索。

  13、下井前穿戴好防护服,雨靴、检查照明工具的完好性。

  14、严禁酒后下井,不得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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