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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应制定规范的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篇1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适用于公司内各作业场所。
2 术语和定义
2.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2 易燃易爆设备
易燃易爆设备按其使用性能分为三类
a) 可燃、氧化性气体的贮罐、钢瓶及其管线。如氢气罐、氧气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及其钢瓶、乙炔瓶、氧气瓶、煤气柜等。
b) 可燃的、强氧化性的液体贮罐及其管线。如油罐、酒精罐、苯罐、二硫化碳罐、双氧水罐、硝酸罐、过氧化二苯甲酰罐等。
c) 易燃易爆物料的化工单元设备。如易燃易爆物料等。
2.3 易燃易爆场所
指储存、使用上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库房、车间等场所。
3 职责
3.1 制造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制造部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总则
4.1.1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1.2 进入公司内各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1.3 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4.2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4.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4.2.1.1 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除指定的吸烟点外,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4.2.1.2 各工作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4.2.1.3 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2.1.4 生产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4.2.1.5 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4.2.1.6 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车间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4.2.2 涂装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4.2.2.1 涂装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4.2.2.2 涂装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
4.2.2.3 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2.2.4 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4.2.2.5 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4.2.2.6 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4.2.3 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4.2.3.1 气焊、气割工未经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2.3.2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4.2.3.3 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2.3.4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工厂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4.2.3.5 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4.2.3.6 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4.2.3.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4.2.3.8 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4.2.3.9 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4.2.3.10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4.2.4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4.2.4.1 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4.2.4.2 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4.2.4.3 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4.2.4.4 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4.2.4.5 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4.6 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4.2.4.7 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2.4.8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4.2.5 化学品库
4.2.5.1 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2.5.2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应与消防监督机构商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量,不得超量储存。
4.2.6 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4.2.6.1 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4.2.6.2 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4.2.6.3 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4.2.6.4 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4.2.6.5 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4.3考核
对不执行本规定,按《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5.1《员工奖惩条例》
5.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5.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
5.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篇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2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2.1 作业人员条件应符合要求。
2.2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
2.2.1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按危险点定点与等级划分的原则进行危险识别确定,落实各级岗位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2.2.2作业现场实施定置管理,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的安全管理规定。
2.2.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订作业现场事故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器材。
2.2.4作业工(库)房周围35m内不准堆放干草,木材等可燃物及易燃物(固体、液体、气体)。若有树木,应及时清除落叶。
2.2.5建筑物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避雷和防静电装置,定期监测,避雷接地电阻不得高于4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高于100Ω。
2.2.6一切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GB7231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WJ2177的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和WJ1913、WJ2389的'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
2.2.7遇雷电、暴风雨天气,应暂停作业。
2.2.8对作业现场有毒气体和粉尘定期检测,浓度不得超过GBZ2规定的浓度。
2.2.9通讯设施应畅通,联系信号准确可靠。
2.2.10工(库)房内要备用电源,事故照明、事故排风、消防器材等设施必须齐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3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1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和易燃易爆危险作业设备的安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作业计划均衡化、作业操作规范化、现场布置要定置化、设备工装完好化、清洁卫生经常化。
3.3 严格执行工(库)房定员定量制度,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库)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的原则,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
3.4 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未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前,现场作业人员要采取有效临时措施,遇重大危险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有关处室。
3.5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旧设备、旧零部件、旧管道件、旧气瓶和检修中拆卸下来的金属废料等必须设立专库,实行专门安全管理。
3.6 发现险情、火警立即向单位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正确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或不报。
3.7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篇3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区严禁一切烟火,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要按照分类、分间、分堆稳妥存放。
3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或使用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4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准存放在露天或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液体,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或包装上标明不准在阳光照射存放警告的)不准在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库前,保管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校对物品的品名、生产厂、规格、数量等是否与送货单据相符;检查物品包装是否完好、锈蚀、渗漏、封口不严、危险标志等。
6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7对租用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钢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按规定进行校验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
8仓库进出易燃易爆物品后,对遗留或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9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且要“三留距”即留墙距、柱距、堆距,以便清点检查,确保物品的安全。
10允许露天存放的物品,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要有遮盖物,火灾危险性较大以又允许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芦席、油毡等遮盖。
11凡易燃易爆液体罐开盖取料后,应及时将盖拧(盖)紧,防止液体蒸发,引起火灾。
12定期做好灭火器材的检查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1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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