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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防盗制度_安全防火防盗制度范文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制定规范的安全防火防盗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篇1
一、防火、防盗条例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公司指定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接受公司主管的监督指导。
2、防火、防盗组长要教育员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楼内及车间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公司指定负责人负责,其它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5、责任人下班前要对自公司内部车间安全、防火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上级主管。
6、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保险柜及办公室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物资、设备及产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8、全公司员工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最后离开的员工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9、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不用区域要关灯,锁门,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二、防火、防盗措施
(一)防火措施
1、各种油类特别是汽油、酒精、信那水、汽油、动力苯等燃点低的物品,严禁靠近木质物品存放,要用铁箱装好,储存在安全地点。禁止用上述油类擦洗地板或木质器具及温度较高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电源、火源、气源等处存放。
3、在照明灯、机床作业灯的灯泡上,严禁用纸,布等物品粘固。
4、各机台操作者,在停电时必须把电源切断,不许通电脱离岗位。
5、车间清除的垃圾要倒在指定地点
6、在禁止吸烟处禁止吸烟;指定吸烟处在下班前30分钟严禁吸烟,负责人要对自己管辖区进行全面检查。
8、公司成立防火、防盗小组,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同时总结布置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9、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逐级管理制度。
10、一切消防设备、用具的保管、维护由组织责任人负责。除灭火使用外,一律
严禁做其它使用。
(二)防盗措施
1、各单位对现金的存放必须要按规定将现金存放在坚固的保险柜内,其他地方一律不得存放现金。
2、防火、防盗组长对于重点要害部位要按照公司要求开展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公司安全秩序的意识。
3、制定和落实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按照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窃密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预防和制止违法狡黠行为,维护公司稳定。
4、责任人要维护好公司防火、防盗工作,做好防盗的自检自查工作,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6、公司加强对贵重物品、产品,贵重材料和生产物资的管理,妥善保管,及时入库,同时加强出入库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制度。
7、公司存放贵重物品及产品的库房必须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专人保管并备案,库房门窗必须加固,防范设施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9、节假日、休长假期间,责任人必须严格检查公司设备、水、电、气、门窗等设施,组长要带领其他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
核准: 审核: 制表:
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第一文库网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
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
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
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
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
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由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篇3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防火防盗的若干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开展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确保中心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不受损失。
二、成立安全防火防盗组织,增强防火防盗意识,不断完善防火防盗设施,对现有消防器材、设备妥善保管。
三、组织开展防火防盗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使全体人员达到"三会"和"四能"。(三会:一会报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四能:一能宣传;二能检查;三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和盗险;四能有效扑灭初期火灾。)
四、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各责任人每日经常对所辖责任区进行检查,分管人员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改进。检查的内容包括:防火责任岗位、重点部位(车库、锅炉房、办公室、活动室、值班室等)、电源设备、防火用具和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等。
五、每个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安全负责人,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个办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警,要及时拔打119报警电话,准确说明起火的位置、街道、楼层、消防车进出路口等。
七、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检查好门窗,不在办公室放置贵重物品和现金,防止盗窃。
八、设立庭院警卫和办公楼警卫,实行24小时值班。干部职工晚间和双休日轮流值班,并制定岗位责任,纳入全年考核内容。
九、一旦发现盗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110指挥中心,将可疑情况提供给公安人员,以利破案,不得隐瞒或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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