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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通用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一、工种岗位任制
(一)锯材即木材加工厂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成各项木材加工任务。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20分钟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3、上岗前要穿戴劳动保护,衣着整齐,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5、按规定更换锯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做到看材下料,提高出材率,做到物尽其用,防止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7、看守好设备,防止丢失,严格杜绝“公物私用”现象。
8、禁止其他人员动用锯材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工作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
(二)浸油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操作规程作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操作前机械各部位润滑油路及电器部分的检查,确保油路和机械完好。
3、送油时(浸注油)必须用蒸气扫清输油管路的余油,避免油管堵塞造成油事故。
4、作业中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生意外要及时处理。
5、浸注排放油时,必须认真检查电动机和润滑部位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方可启动运行。
6、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熟知设备的运行状况,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接受任务要明确,内容要清楚,工具、配件、材料要配备齐全,按操作规程作业。
4、爱护机械设备和工具、材料,保持维修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
5、做好日常维修材料、配件、工具的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检修设备要达到质量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经批准 3 不许改变工作内容。
7、认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把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装卸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作业。
2、装卸车前要打好车掩,要检查手闸是否好使,绳扣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必须设好安全监护。
4、运用吊车装卸时,严禁在吊下站或行走,装卸人员两站在车的两侧。
5、装卸车前必须清理好道轨周围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车辆运行。
6、卸完车后,及时清除道轨周围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车辆运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做到完工后场地环境清洁卫生。
(五)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作业。
2、安装电气设备时,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电业部门的规定安装设置。
3、作业前按规定穿戴好绝缘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按规定用试电笔验电。
4、坚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决不带电或邻电作业。
5、在机电设备维修时,做到按规定停、送电,并挂牌上锁。
6、对避雷器、避雷针必须在雨季前做好加压试验,线路维护、设杆架线时按操作规程执行。
7、做好日常用电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做检查维护记录。
(六)吊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作业前检查吊车运转、电源及各主要部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做到运转时不三路并进(大车、小车、卷扬),不在小车运行时启动卷扬和大车。
4、按操作规程规定启动和关停吊车制动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起重机按起重标准操作,挂钩、挂绳位置要放在适当位置后再起吊,防止脱钩、脱物。
6、起重作业时严格禁止吊车下行人或站立,发现行人或站立的,立即清除。
7、作业结束后,将吊车信在指定位置,并关闭电源,打好前后车掩。方可离开。
(七)焊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作业前检查周围的环境,有无可燃物,发现可燃物立即清除,并配好灭火器材。
3、作业时按电焊机容量操作,不得超负荷作业。
4、对装过可燃、易燃体的容器,必须彻底清洗,开封检查后方可动焊。
5、在生产、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作业时,必须经防火主管部门审批,并设监护人监护。
6、焊接管道时,要弄清管道种类,采取隔垫、防火措施。
7、作业结束后,严格检查现场、切断电源,确认物件冷却后,再离开现场。
(八)钳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机械设备,要按规定时间周期检查,检修维护。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2、安装、检修机设备要符合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安装检修后,要按标准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本着事不过夜的原则立即检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在设备维护检修中,与运行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2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操作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作业场地保持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摆放稳固,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米,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2、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必须在规定场地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3、进行机械和工作台等操作的人员必须只能在安全规定的路面、场地进行走动和操作。
4、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期间走动和进行一切无关生产活动造成的'人员伤害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5、在工作的场所内所有工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时,必须断掉一切电源。
6、在厂房和生产车间无人期间必须断掉一切场地内的电源。
7、所有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内严禁有疲劳或带病操作和饮酒后操作。
8、一旦进入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一切有关烟火的行为。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上工作制度,若有违反以上条例者,在工作日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3
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负责车间的日常及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3、负责车间人员的工作状态,指挥生产的正常有序运转。
4、负责组织车间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对装置的改造、维护及保养工作,对设备的定期检修准确及时的作出决策。
6、及时召开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给出处理意见。
7、负责生产与销售环节的沟通,及时调整生产方案。
8、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调查,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可行性依据。
9、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措施计划;
11、加强管理,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13、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维护保修所须的正常时间;
14、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生产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5、抓好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质检员、车间管理人员、统计员、等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4
第一条材料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严格把关,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场。
第二条木材进场必须按平面图位置码放,垛基不低于40cm,垛高不超2m,防止雨水浸泡,木材底座必须牢固,防止倾斜。
第三条木材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保证一头齐,一条线,并远离火源。
第四条木材场地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干砂,不得随意挪动及圈压占盖。
第五条禁止在有电缆线通过的下方码放木材,防止电线断路打火造成火灾。
第六条木材使用禁止浪费,保证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第七条现场存放的.木材标识牌,不得随意挪动。
第八条木材废料按指定点存放,并分拣,按规格码放整齐,分拣后的废料及时清运,严禁乱扔乱放。
第九条加工制作完毕的模板、支撑等半成品码放整齐,并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5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十八、本考核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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