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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通婚研究的调查研究方案

时间:2022-05-05 16:29:19 调研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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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通婚研究的调查研究方案

  民族大团结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汉族和蒙古族的通婚是汉蒙杂居地区比较常见的现象,汉蒙通婚的夫妻婚姻状况究竟如何呢?需要进行实地调研才能掌握。现在小编就来为你提供一些蒙汉通婚研究的调查研究方案参考。

蒙汉通婚研究的调查研究方案

  蒙汉通婚研究的调查研究方案 篇1

  1、调查题目:赤峰地区农牧区蒙族与汉族的通婚研究。

  调查目的:通过对影响蒙汉通婚的各种因素的分析,探寻民族通婚的一般模式,建立一种理论模型来说明中国的民族通婚问题。这一研究对于认识目前的民族关系、制定民族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理论构架:本研究的基本设想是:影响蒙汉通婚的主要因素有六类:

  (1)经济活动;

  (2)居住特点;

  (3)人口迁移;

  (4)语言文化;

  (5)历史因素;

  (6)政策因素。其中后两种因素起独立的影响作用。通过对前四类因素的界定、分解和操作定义,筛选出10个影响民族通婚的变量:

  (1)某一民族在一个村的总户数的比重;

  (2)居民的平均文化水平;

  (3)户主的年龄;

  (4)户主的文化水平;

  (5)职业;

  (6)户口类型;

  (7)是否移民;

  (8)掌握另一民族语言的能力;

  (9)邻居中另一民族成员的多少;

  (10)与另一民族成员的交友情况。将这些自变量与因变量(民族通婚的程度)联系起来,建立了一组研究假设和一个复杂的因果模型。

  2、研究类型:解释性研究、横剖研究、抽样调查。

  调查方式:统计调查为主,结合实地研究。

  调查方法:问卷法为主,结合访问法、观察法。

  资料分析方法:统计分析(包括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和路径分析),结合理论分析。

  3、调查范围:内容蒙古赤峰地区。

  分析单位:个人

  抽样单位:家庭(户)

  4、抽样方案:研究总体是赤峰地区的居民。根据地区特点选择4个有典型意义的旗(县),在这4个旗(县)中选择5个有代表性的乡,再在这5个乡中各选择2—3个村,共选出12个村。这12个村共3200户,从中随机抽取(每4户中选3户)2439户。在每户调查户主1人,共2439人。

  5、调查内容:户主的主要特征:自变量(3)—(10),各特征组的民族通婚程度,户主所在村、乡、旗的历史状况与现状,民族政策的历史变化。

  调查问卷:调查指标和项目是:户主的年龄、文化水平、职业变动、婚姻史、配偶情况、生育史、语言能力、社会交往、邻居情况、个人收入、个人对居住地满意程度等等,它们是对(3)—(10)的'测量。对每一指标或项目设计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以上是主要问卷。此外,还设计两个辅助问卷,一个是了解家庭情况、另一个是了解迁移情况。在了解村、乡、旗的历史与现状时,是根据事先设计的调查提纲。

  6、调查时间:1985年6月—1985年8月

  调查时点:1985年6月1日。在6月1日以后迁入的户主不在调查范围内,6月1日以后结婚的不做统计。

  调查场所:直接进入家庭访问,填写问卷。

  调查时间计划:准备阶段:1985年2月—1985年5月,查阅文献,到赤峰地区(市)、旗(县)的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到调查地区实地初步考察,对问卷调查外,还需要考察这5个乡其他41个村的概况。研究阶段:1985年9月—1985年11月,资料整理、数据处理、输入计算机汇总分析,打印统计表格、计算相关系数等。总结与应用阶段:1985年12月—1986年3月,结合资料的统计分析和理论分析撰写调查研究报告。

  7、调查经费和物质手段(略)。

  8、调查员培训、组织:课题组共5人,其中3人是调查员,由2名研究人员带队,示范并负责检查、核对工作。

  贝克尔的研究是从观察入手,事先没有提出研究假设,但他是依据一定的理论设想去调查,然后通过归纳、概括和抽象提出一种理论假说。而“蒙汉通婚”研究则事先建立一个假设的因果模型,然后通过大样本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来检验和修改这一理论模型。这两个研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们反映出当前社会调查研究中两种最常用的调查方式,即实地研究与统计调查。通过对这两个调查研究方案的了解,我们可以把握社会调查研究设计的一些要点。

  蒙汉通婚研究的调查研究方案 篇2

  2015年,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成立了;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婚调委的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一楼,分别设立接待室和;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

  2、情绪疏导。

  2015年,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成立了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并于2015年11月10日举行了挂牌仪式。自婚调委成立以后每天都有1位“和事佬”坐班。2016年婚调委主要向规范化发展,制定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例会3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培训2次,心理学、开设婚姻家庭关系学讲座2次;另外,调解委员会注重情法并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目前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接待来访当事人364人,其中和好71对,表示暂缓离婚56对,顺利协议离婚56对。笔者身为该婚调委的兼职调解员,总结了如下具体作法和经验: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

  婚调委的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一楼,分别设立接待室和调解庭。接待室设在婚姻家庭矛盾高发地——婚姻登记处旁边。调解室也叫“离婚缓冲室”,给到离婚登记处准备离婚的夫妻,缓最后一口气。若夫妻俩还是犹豫不决,比如说有一人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去坐一坐。离婚缓冲室的布置比较温馨,人在里面容易静下来。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

  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三)整合多方资源,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妇联工作也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也好,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矛盾时,单凭婚调中心还是不能够全面解决好有些矛盾,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事情还要依靠司法部门,借助他们的力量一道来处置一些矛盾,象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到我们这里来访,我们从不推卸责任,而是主动为她们联系司法部门,尽量让她们少走弯路,尽早的为她们寻求帮助的力量。对那些事态比较严重的来访者,我们不认为我们不能处理而置之不理,接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避免事态扩大化。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是新时期维权工作的重要举措,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内容之一,妇女、老人、儿童是农村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妇联义无反顾的为他们维护权益,但是如何让他们能够维护好自己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个人认为:一是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老人有自我维权的本能。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提前预防(利用村调解员的便利,平时多留心周边的人和事),事后介入,帮助协调和处理。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认为我们的权力有限而放弃关心和帮助。四是争取多方支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妇女、老人、儿童这个弱势

  群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创业就业之路,创业就业会有诸多艰难险阻和不顺心的事件发生,家庭生活中的嗑嗑碰碰的事情时有发生,日积月累的矛盾一触即发,只有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大化,才能有效的维护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蒙汉通婚研究的调查研究方案 篇3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固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使得离婚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呈连年上升趋势。家庭的和谐问题已经上升为一种社会问题,如何处理好离婚案件,平息家庭纠纷,为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任务。本文就此问题以民权县人民法院2012—2014年离婚案件收结案情况为对象进行了简单的调研。

  一、2012年至2014年离婚案件基本情况

  1、收案数情况

  2012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941件,其中离婚案件358件,占总案件的18.4%;2013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859件,其中离婚案件444件,占总案件的23.9%;2014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068件,其中离婚案件522件,占总案件的25.2%。

  2、结案类型情况

  2012年离婚案件结案数350件,其中判决数99件,调解数144件,撤诉数107件;2013年离婚案件结案数405件,其中判决数101件,调解数203件,撤诉数101件;2014年离婚案件结案数504件,其中判决数155件,调解数192件,撤诉数157件。

  3、收结案件中原告方男女比例情况(每年随机抽取30件离婚案件进行分析):

  2012年:男11人,女19人,女占63.3%。2013年:男7人,女23人,女占76.7%。2014年:男8人,女22人,女占73.3%。

  二、目前离婚案件存在的特点

  1、从离婚案件受理数占总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来看,离婚案件受理数呈逐年递增趋势。

  2、从结案方式上看,调解方式占主要部分,并且以判决方式结束婚姻的案件数量稳中有升。这充分说明“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与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从收结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的情况来看,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数占比较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突破传统婚姻思想的束缚,敢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婚姻的主动权,另外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男方的过错也相对占主要部分。

  三、主要原因分析

  1、通过该院受理的案件反映,导致离婚数量递增的原因主要有:⑴性格不合,草率结婚导致婚后生活不和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不注重培养感情,面对家庭生活琐事时又互不相让,导致婚后生活不和谐。⑵夫妻一方有恶习或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甚至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导致家庭关系经常处于紧张的状态,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就趋于破裂的边缘,进而导致离婚。⑶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外出务工的人员离婚案件增多。为提高家庭收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夫妻一方(女方居多)由于要照顾老人、孩子、家里的农活等原因,没有一同出去务工,导致夫妻长年分居,此类情况下夫妻感情容易出现裂痕。其中外出务工的`一方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社会环境的宽松也增加了在外一方破坏婚姻的机会,给稳定的婚姻生活带来了较大冲击。并且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夫妻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机会,夫妻感情逐渐变淡,最终走向破裂。

  2、在收结离婚案件中,以调解方式进行审结的案子占绝多数,主要是因为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对待离婚诉讼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问题,双方的情绪也相对比较平和,大部分案件只要是没有产生严重对立情绪,一般都可以在诉讼程序的范围内调解或协商解决。特别是那些结婚时间较短,夫妻双方年龄较小的离婚案件,调解率比较高,主要是因为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年纪比较轻,思想比较开通,对感情看得比较淡,另一方面原因也有双方没有生育子女,没有多少共同财产。

  3、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增多主要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妇女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的同时,自身的维权意识也有所提高,在面对丈夫的不合理对待时,一旦对婚姻不满,能够依靠自己的感受敢于提出离婚。而且随着社会就业机会的增多,离婚后,女方也有能力寻找就业机会独立生活。再者,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男方对外交往接触的机会较多,男方很容易受外界不良风气而影响到婚姻家庭,比如有的丈夫养成了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对妻子任意打骂,还有的与他人同居,这些情况下,使女方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

  四、审理离婚案件的意见建议

  离婚案件看似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但其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处理不慎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形成,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对如何更好地审理离婚案件提出几点建议:

  1、建议成立婚姻家事法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在法庭的人员配备上优先考虑已婚的法官,这样法官自身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助于他们及时发现离婚案件当事人家庭纠纷的问题症结,准确地把握调解时机,化解家庭纠纷。

  2、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广开调解渠道,邀请当事人家族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子女到场参与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调解,必要时可邀请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学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建立家族、法院、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形成伦理、法理、心理的有机结合,从而更高效地化解矛盾。

  3、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尽力保护女方合法权益。虽然目前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有所提高,但妇女毕竟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农村,很多离婚案件都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由于实践中知情人大多是当事人的左邻右舍,大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利害关系不愿意出庭为女方作证,使得受害妇女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为此,法院要针对证人不愿作证的不同情况,做好证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必要时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得证言后交双方当事人质证。

  总之,离婚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深刻认识到案件背后所隐含的社会问题,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大局意识去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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