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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人事档案保密工作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企业与职工安全,作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强化人事档案安全意识,加强人事档案保密管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党委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他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 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
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 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
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500卷以上档案的单位,必须实行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公开”,有条件的争取做到“四室有别”。
二、所有管档单位,都应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要求”。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由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管档人员因工作变动,应事先把工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五、保管的干部人员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六、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应拉下电闸。
七、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八、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和本人的`档案。
十、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况。
十一、不准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十二、档案工作中形成必销毁的材料不得乱扔,一律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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