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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31 11:32: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随着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监督等职责的调整,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肺炎、不明原因肺炎和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上级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二.对本单位责任报告人进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分析报告技能的培训。

  三.发现传染病,立即上报防疫站。甲类传染病城市农村2小时内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爆发疫情立即电话迅速上报,杜绝漏报现象。

  四.凡甲类传染病确诊和疑似病历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防保科,防保科上报区防疫站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防保科,防保科上报区防疫站。

  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积极救治病人,降低死亡率。

  七.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

  八.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记录,并做好流调工作。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疫情管

  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立即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1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社防科)及责任人给予2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社防科责任人年终奖金。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传染病保密制度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安定。

  2. 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和预防指导,防止传染病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反对歧视。

  4.传染病初筛实验室,发现病毒抗体阳性结果的.标本应尽快送确认实验室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5.经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应按传染报告制度报告。确认报告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泄漏。

  6.经确认的阳性结果原则上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在通知时,要给予心理咨询并提供预防再传播的技术指导。

  7.建立传染病个人档案,并按计划定期随访。如有可能,应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档案属机密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并设专人负责,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8.从事传染病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

  9.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病人保密,不得歧视病人。同时,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严防医源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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