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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31 09:10: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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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作为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电气元件,只有注重其特点严格遵守使用条件才能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一、运行规定

  1、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的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

  2、各网(省)调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

  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a)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的作业;

  b) 装置内部作业。

  c) 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5、带高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

  6、若微机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起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起动回路。

  7、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8、微机高频保护年投入运行时间应大于330天。

  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当通信人员在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值班人员通知当地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向主管调度申请停用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经主管调度下令给有关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将两端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然后由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通知通信值班人员进行工作。对于复用载波机接口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应视安装地点而异。若安装在通信机房由通信人员负责,若安装在继电保护室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

  1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

  a) 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b) 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c) 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d)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

  e) 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

  f)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11、运行资料(如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和上面所列技术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

  12、每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检周期和时间原则规定如下: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1年内进行1次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1全部检验(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微机保护装置全部检验时间一般为2-4天);每1-2年进行1次部分检验(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微机保护装置部分检验时间一般为1-2天)。

  13、只有断开直流电源后才允许插、拔插件。

  14、装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试验电源,一次测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测应为三相四线制的星形接线,相电压应为(100/√3)V,容量不应小于10kVA。

  15、11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微机保护装置应有测量故障电距离的功能。

  16、微机保护装置所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宜采用Y形接线,其相位补偿和电流补偿系数由软件实现。

  17、对于新建的220kV及以上线路、变压器和22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组变压器,如全部采用微机继电保护,则宜配置双套。

  18、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方能有效。定值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注明签章日期、限定执行日期和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号等,在无效的定值通知单上加盖“作废”章。

  19、定值通知单一式4份,其中下发定值通知单的继电保护机构自存1份、调度1份、运行单位2份(现场及继电保护专业各1份)

  新安装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施工单位应将定值通知单移交给运行单位。运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在限定日期之内执行完毕,并在继电保护记事薄上写出书面交待,将“回执”寄回发定值通知单单位。

  20、定值变更后,有现场运行人员与网(省)调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应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

  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

  a) 电压为22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200kΩ;

  b) 电压为11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100kΩ;

  c) 电压为48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50kΩ;

  2、额定输入交流电压:(380±10%)V、(220±10%)V、(50±2%)Hz;

  3、直流母线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绝缘强度应受工频2Kv,耐压1min。

  4、蓄电池组浮充电压稳定范围:稳定范围电压值为90%-130%(2V阀控式蓄电池为125%)直流标称电压。

  5、蓄电池组充电电压调整范围90%-125%

  6、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调整范围为(20%-100%)In(In: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7、恒压运行时,负荷电流调整范围为(0-100%)In

  8、当发电厂只有一组防酸蓄电池组时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还不能低于1.9V。(I10:10h率放电电流,数值C10/10,A)

  9、发电厂或变电站,若具有两组蓄电池,则一组运行,另一组断开负荷,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电流为I10恒流。当单体电压为终止电压1.8V时,停止放电。若蓄电池组第一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入运行。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可判断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

  10、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第1年,每6各月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1年以后的防酸蓄电池组,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

  11、运行人员及专责监护人员,每天应对充电装置进行如下装置:三相交流输入电压是否平衡或缺相,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交流输入电压值、直流输出电压值、直流输出电流值等各表记显示是否正确,正对地和负对地的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12、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供出直流负荷,若无自动调压装置,应进行手动调压,确保母线电压的稳定,交流电流恢复送电,应立即手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正常运行).若充电装置内部故障跳闸,应及时起动备用充电装置代替故障充电装置,并及时调整好运行参数。

  13、运行维护人员每月应对充电装置作一次清洁除尘工作。大修作绝缘试验前,应将电子元件的控制板及硅整流元件断开或短接后,才能作绝缘和耐压试验。若控制板工作不正常、应停机取下,换上备用板,启动充电装置,调整好运行参数,投入正常的运行。

  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要求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这四“性”之间紧密联系,既矛盾又统一。

  选择性

  ---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保护、线路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切除故障。上、下级电网(包括同级)继电保护之间的整定,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以保证电网发生故障时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切断系统中的故障部分,而其它非故障部分仍然继续供电。

  速动性

  ---指保护装置应尽快切除短路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性,减轻故障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缩小故障波及范围,提高自动重合闸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效果。

  灵敏性

  ---指在设备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规程中有具体规定)。通过继电保护的整定值来实现。整定值的校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可靠性

  ---指继电保护装置在保护范围内该动作时应可靠动作,在正常运行状态时,不该动作时应可靠不动作。任何电力设备(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在无继电保护的状态下运行,可靠性是对继电保护装置性能的最根本的要求。

  说明:继电保护的整定、校验应由上一级供电部门进行。(收费)

  继电保护工岗位职责

  1、负责分管设备的检修、消缺和日常维护工作。

  2、认真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提高检修工艺水平,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对分管设备的检修和运行质量负直接责任。

  3、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措施、工期、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完成班长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4、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程、规定和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克服习惯性违章现象,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积极参与本班生产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

  6、积极参加技术培训,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业务素质。

  7、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班组建设、政治学习及节能降耗活动。

  8、认真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任务。

  9、对本班技术管理、技术培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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