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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30 16:49:03 晓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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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急诊手术的管理,确保急诊手术及时顺畅开展。

  (一)各部门人员职责:

  1、医生:决定急诊手术,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

  2、麻醉科:及时会诊、及时实施麻醉。

  3、手术室:及时安排急诊手术。

  (二)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迫,经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的手术。

  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气管异物、大血管破裂等。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1、急诊手术权限:病房急诊手术由病房医疗组组长或科主任决定,急诊室病人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生决定,并遵照《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执行。

  2、急诊手术范围:急诊手术指病情紧迫,需在最短时间内手术,多见于创伤、急腹症、大出血、急性/严重感染、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等情况。

  3、急诊手术流程:

  4、治疗医生发现病人需要急诊手术应立即请示医疗组组长或当天值班级别最高医生,必要时应请示科主任。

  5、决定手术后,立即通知手术室、麻醉科。

  6、由急诊室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准备。

  7、决定急诊手术后,主刀或第一助手应在急诊室详细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或家属签字同意。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又无家属在身边,应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批。

  8、由手术医师、急诊科护士共同护送病人进手术室。

  9、手术室急诊手术安排:

  (1)保留一间手术室为急诊手术专用,择期手术不得占用。

  (2)同时有二台以上急诊手术,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3)非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台,原则上由本科室接台、病人等待手术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急诊病人所在科室应在手术室安排手术台后半小时内将病人送至手术室。

  (四)注意事项:

  1、抢救患者的特急手术,必须争分夺秒。

  2、对特急手术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3、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进行术前准备。特殊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手术室可先接受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4、是否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的判定,由当日最高唤值班医生负责确定,经治医生在联系手术时应予以说明。

  5、对不服从手术室安排,拒不让手术台,造成后果由该主刀医生承担全责。

  6、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2

  为了保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按照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

  1、所有休克、昏迷、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重症外伤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2、无家属陪同、无法确定身份或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其它特殊情况,如重大交通伤亡事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具体措施

  1、急诊科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符合标准的病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免挂号,开具的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盖绿色通道印章。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等)及其他部门(如急诊/住院收费处、药房等)凭“绿色通道”印章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急诊护士应按《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登记表》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需紧急检查或转科治疗的病人必须要有医护人员护送。抢救结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报人保科和110。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协商解决。

  6、遇到重大急救,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医疗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三、申请程序

  1、由接诊医师开通“绿色通道”,填写《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正常上班时间由急诊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其余时间由医疗总值班审批后执行。

  2、病人家属凭《审批表》和盖有“绿色通道”印章的检查申请单、处方、住院证等到相关科室接受检查,领取药物和办理住院。

  3、《审批表》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病人转入病房,将《审批表》转交相应科室,由科室负责补记账,出院时一并结账。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

  4、病人因各种原因选择离院的,接诊医生必须向病人家属或护送人详细交代病情,做好签字记录,并嘱其缴清费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费用缴付情况,未缴纳费用者,须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审批表》原件留急诊科备案,复印两份分别交急诊收费、医务科存档。

  5、有疑难问题及时向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3

  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 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 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一、绿色通道救治范围(开放标准)

  各种危重症需立即抢救患者。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病人生命。

  1、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脑出血或急性大面积脑梗塞)

  2、急性心血管疾病(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肌梗塞等);

  3、严重呼吸困难(急性左心衰、哮喘持续状态、气管异物、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肺栓塞等);

  4、急性大出血疾病(大咳血、上消化道大出血、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

  5、急腹症(需紧急手术的`);

  6、急性休克、昏迷;

  7、严重急性中毒;

  8、抽搐、癫痫持续状态

  9、其他经专家认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病情。

  二、急诊绿色通道的程序

  1、病人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立即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 、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2、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尽可能留取病人有效证件抵押,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由急诊值班医生在申请单,处方上盖“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在药局、检验、放射线、收款处急诊窗口办理,各相关科室凭“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麻醉科提供手术平台,注“急诊绿色通道”收治的病人如病情严重,仍按照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给予救治,办理入院时在入院通知单上盖有“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送病人到病房时,跟病房值班的护士做好交接班,确认“三无” 病人, 所有经费经审核后报医务部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3、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急诊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 不得推诿病人,或对“急诊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急诊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4、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总值班协商解决。

  5、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6、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 协调安排, 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三、 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性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二)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

  (三) 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 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 (可以是口头报告)。

  2、 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 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 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 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

  4、 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四) 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 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五) 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在右上角盖红色“急诊绿色通道”印章,先进行医学处理再进行财务收费。

  (六) 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可由两名主治医生以上职称的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报医务科长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七) 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4

  一、为系统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大出血、开放性骨关节损伤、胸腹腔内出血、张力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颅脑损伤;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肺栓塞、急性呼吸衰竭、严重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消化道大出血、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休克、昏迷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 患者到达急救中心,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安置、吸氧、监护及生命体征监测。并迅速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建病历。

  (二)首诊医生迅速评估病情,下达抢救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并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三)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向专科医生交待病情,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医护人员将病人转送到相关科室。

  (四)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五)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最高行政主管或在场的最高医疗技术职称人员主持会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病人应收入ICU。

  (六) 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四、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门诊患者需要抢救时,由门诊医生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医务人员接患者至急救中心,继续救治。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 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二)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必要时可请听班医生及时会诊。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 影像医师在接到患者后,普通X线及超声在检查结束后30分钟内, CT 及MR在检查结束后6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

  3、输血科在接到配血申请后, 30分钟内完成配血。

  4、 药房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5、 麻醉手术科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6、 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证等医学文件上盖“绿色通道”印章,电子程序有相应标注,先抢救后付费。

  六、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总结、分析、反馈、改进,检查情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和个人考核,因违反本规定延误患者抢救导致不良后果者,由责任科室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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