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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城市河涌在社会和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涌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充分发挥 河涌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河涌,是指用于防洪、排涝、排水、 航运的天然河道(珠江干流、流溪河除外)、人工水道、人工湖泊。
本规定所称河涌附属设施,是指水闸、截污栏、护栏、渠箱、泵站等设施 。
第三条
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河涌管理、整治、利用 、保护等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涌的主管部门。
市市政管理部门依据市政府的分工,对市辖区范围内的荔湾涌、司马澳口 涌、沙基涌、马涌、新河浦涌、东濠涌、猎德涌和沙河涌( 天平架桥到珠江段 )及人工湖泊实施代管理。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分工,负责辖区内河涌的具 体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的 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本市河涌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区域防洪排涝总体规 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部 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河涌应实行有计划整治,整治计划应当按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排水 及水污染防治要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市政管理部门分别制定,报市政 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河涌管理范围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红线确定。
对尚未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河涌,管理范围按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6米之 间的全部区域确定;没有堤防的,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 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七条
在河涌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机动车保管(修理)站、加油站、商品市场、饮食摊档。
(二)利用河涌护栏设置 广告、张挂标语。
(三)擅自开启、关闭河涌附属设施。
(四)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
(五)种植高杆作物。
(六)在水面浸泡竹木等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确需在河涌管理范围内爆破、打井、挖沙、取土 、垦植、堆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应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批复;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河涌管理范围内筑坝、围堰,修筑桥梁、道路 ,铺设地下管道、缆线,建设闸房、码头等建(构)筑物以及需要破堤穿堤的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 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向计划部门申报立项。
建设工程确需临时占用河涌的,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批复。
第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 的河涌附属设施以及穿堤管道、缆线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河涌安全要 求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计划 ,定期组织清疏河涌,保持河涌的畅通及清洁。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污水应有计划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系统 集中处理,达到国家和省制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河涌。
第十三条
不经市政排水管网直接向河涌排水的,须经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市政排水管网直接向河涌排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 本规定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排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污染河涌水质的行为:
(一)向河涌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二)倾倒或排放垃圾、渣土、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三)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排放油类、酸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液体。
(五)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含病原体污水。
(六)其他污染河涌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外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的。
(二)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的。
(三)违反第九条第二款的。
(四)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的。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工程设施建设严重 影响防洪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 ,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 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对内河涌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 内河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内河涌水环境现状
我国绝大多数内河涌的水体质量都比较差,尤其是一些中小城镇由于缺乏资金及技术支持,内河涌已经常年缺乏管理。近年来,少数大中城市开始着手治理城市内河涌,但由于思想过于传统,观念太老套,技术也不到位,治理效果并不明显。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我们应该使内河涌的治理朝着生态化、人文化的方向发展,随着国外先进技术的引入,我国城市内河涌的治理在近两年来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
1.2 内河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省东莞市地势较平坦,水资源丰富。城市内河涌较为密集,东莞大部分的工厂废水、农业用水、生活污水经过沟渠排至河涌中,久而久之,城中一些内河涌中水体被污染,污染物的浓度大于水体的自净能力,水体质量下降,出现富营养化现象,水生物锐减,水质发黑、发臭,此时内河涌已经完全起不到防洪排涝的功能了,恶劣的水质不仅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使城市的水环境失衡。
除了水质被污染,内河涌还存在一个比较严重的现象:城市建设大量占用河道,使水面积骤减。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表现:可用面积萎缩、污泥淤积、涌障严重。对内河涌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河道两岸开发无序、河堤低矮等问题,最严重的是在内河涌周边搭建了各类建筑,大量阻水物使河涌的调节功能下降,蓄水能力丧失,排水不通畅,严重阻碍了城市内河涌功能的发挥。
2 对内河涌治理工作的思考
2.1 治理工作秉持的理念
在对内河涌的治理过程中,国内外有许多优秀的案例可以借鉴。总的来说,对内河涌的治理工作需要秉持以下三点理念: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和现代化的理念。
(1)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内河涌的治理过程中全面规划、分清主次、按阶段进行,每一区域、每一阶段都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要将该地区的水环境与该水域的生态系统相结合,注重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规划好工程系统,尽量遵循自然环境优先发展的理念,提高水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以提高城市内河涌的蓄水能力,在雨季来临时起到防洪排涝的作用。对于内河涌还需要注重标本兼治,在内河涌治理大的目标下,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先后顺序,兼顾效益与公平,逐步改善该地区的水环境,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在城市内河涌的整治过程中,要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首位,并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贯穿始终,以恢复和谐的生态环境。对于水资源,我们要科学管理,强调人与水友善相处,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且加强对洪涝的管理与防治,使洪涝自然有序地消退。我们还应将人对环境的需求与城市内河涌的建设紧密相连,将城镇建设与水环境治理相结合,使水、城相依,建设花园式的城镇。同时可以美化河道景观,在河道两岸修建适量的娱乐设施,将居民的休闲娱乐融于自然环境中,形成独特的景观。
(3)现代化的理念。要使内河涌的治理秉持现代化的理念就必须采用当前前沿的科学技术和设计手段,不论在水环境的设计、布局、建设还是在施工、建材选用、管理等方面都要运用先进的理念,使资源优化配置、水系运作合理、管理全面有效。
2.2 内河涌治理措施
2.2.1 恢复河道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南方很多城市,比如东莞,更是将内河涌及其周边的水体环境作为不可多得的公共活动空间,并将其作为城市开发的重点区域,主要是恢复内河涌的河道生态环境,以建立一个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面对这样的治理目标,我们需要对内河涌中的混凝土河床及两岸的砖砌护栏进行相应的改造[2]。在护栏的下半部分用土料筑堤,上半部分设计为适合当地植物生长的护栏形式,并在岸边种植草皮。对于河道的设计,要保证内河涌的防洪排涝功能,允许少量侵蚀及淤积现象,要保持河道浅滩、深潭自然分布、宽窄搭配、衔接自然,营造出丰富多样的河岸空间。
2.2.2 合理设计河涌
合理设计河涌是治理工作中比较关键的一步,设计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和标准设计。若果条件允许,尽量多参考国外先进的设计经验,在护栏形式的选择时,也要根据整体风格进行选择,这样设计出的景观环境才能与周边建筑相得益彰、融于一体。同时河道治理的材料要首选自然、无公害的材料,这样才能保障河道内的生物安全生存、繁殖,才能建造一个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3]。
例如东莞市麻涌镇的内河涌的设计,就充分结合当地水源丰富、水系发达的实际情况,在河岸两侧构建人工湿地,该湿地系统不但能净化水体、吸收降解水中污染物质,还与河涌周边的建筑群相得益彰,整体风格相互补充,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优美的生活空间。
2.2.3 加强河涌管理
除了加强对内河涌的治理,还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相关管理部门要重视河涌的治理工作,要认识到城市内河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对各处河涌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管理,同时相关单位还要做好群众宣传工作,通过提高人们爱水护河的意识,对城市内河涌进行全面的管理。
对河涌的管理可以分为两部分:①对骨干河道的管理,主要负责从大局着眼对河道进行管理和调度;②对各辖区内小河涌的管理,主要负责协助骨干河道的调度工作,并对各辖区的水资源进行管理。为了达到良好的治理目标,对内河涌的管理需要从全局出发,健全管理机构,加大管理力度,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达到净化水质,改善内河涌环境的作用。
2.2.4 与污水管网建设同步进行
内河涌的治理工作要与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同步进行。内河涌的基本作用都是防洪、排内涝,因此在早期对其治理过程中多以防洪排涝为目的而治理,而没有将污水管网沿河岸铺设。由于河涌周边的污水的排入,很多内河涌治理完成后,一段时间后又变成臭水河,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建设的内河涌虽起到防洪排涝的效果,而未达到优化环境的作用。在今后的治理工作中,将结合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合理设计排水系统,按照就近排放的原则,使污水管网沿河岸铺设,充分利用排水管渠,让河涌周边污水流入排水管,真正达到美化河涌环境的作用。
3 结束语
内河涌运作的好坏对城市的发展、居民的生活环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受到破坏的水系进行疏通与修复,是保障城市水环境安全的必经之路。治理后的内河涌既能防洪排涝、蓄水灌溉,又能调节城市的生态环境,有纳污自净的能力。通过对内河涌的治理,可以还给市民一个舒适、优美、富有情趣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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