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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 校内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第二章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指的是实验室产生的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其它废弃物。
第五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一般化学品、一般化学废液、被化学品污染的固体废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其它生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放射源、放射性废弃物、废弃放射性装置;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的校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项目的安全准入;
(三)组织建立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
(四)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五)协调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 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和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严格按《重庆大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一般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的废物,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则上要求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五条 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记录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八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对于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项目,二级单位可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
第六章 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对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检查、整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验室废物分类
按实验室废物的性质分类
(1)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包括有机物、无机物废物。有机物废物包括一些剧毒的有机样品,如农药、苯并芘、黄曲霉毒素、亚硝胺等。无机物污染废物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重金属污染,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的毒性不仅强,且在人体中有蓄积性。
(2)生物性废物。生性废物包括检验、实验室的标本,如血液、尿、粪便、痰液和呕吐物等;检验用品如实验器材、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而且开展生物性实验的实验室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有害微生物的培养液、培养基,如未经适当的灭菌处理而直接外排,会造成严重后果。生物实验室的通风设备设计不完善或实验过程个人安全保护漏洞,也会使生物细菌毒素扩散传播,带来污染,甚至带来严重不良后果。2003年“非典”流行后,许多生物实验室加强了对SAS病毒的研究,但之后报道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实验室研究时被感染的[1] 。
(3)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标记物、放射性标准溶液等。
按污染物形态分类
(1)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几乎所有的常规分析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细菌毒素、各种农药残留、药物残留等。
(2)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这固然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环境空气。实验室废气包括酸雾、甲醛、苯系物、各种有机溶剂等常见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气等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WS/T249-2005)分类
(1)有害化学废物的危害通常可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活性和毒性。
(2)感染性废物对医务工作人员和废物处理人员是重要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3)锐利物为机械危险废物,可造成刺破或划破伤。
(4)无害废物是指已知其本质无害、且无潜在危害的废物,它们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WS/T251-2005)分类
(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分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2)在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标本和操作过程中,可能被感染。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2
PCR实验室管理制度
1、本实验室进行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及相关检验工作,不得进行其他实验操作。
2、本实验室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作为临床基因诊断的主要手段,实验室分为四个区:试剂储存和准备区(第一区)、标本处理区(第二区)、扩增区(第三区)、扩增产物分析区(第四区)。每一工作区配备专用的设备、仪器、辅助设施、耗材、清洁用品、办公用品、专用工作服,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专用工作服。标本的接收则在标本接收处进行。
3、各工作区专用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工作服、实验耗材和清洁用具等,不可混用。
4、严格遵守从“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处理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的单一流向制度,不得逆向进入前一工作区。
5、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修、实习或其他部门人员因科研活动需要。进入实验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处理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需首先熟悉本程序的'各项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在本实验室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
6、在各区的实验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戴手套、口罩、和帽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7、试剂储存和准备区只能进行试剂的贮存及配置等相关操作。
8、标本处理区只能进行临床标本的保存,核酸提取、保存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以及测定RNA时cDNA的合成。
9、扩增产物分析区只能进行DNA或cDNA的扩增,实时荧光PCR扩增产物的分析。
10、进行实验时严格执行本实验室的各项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清洁、消毒、整理及分析统计等工作。
11、室内仪器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或挪用;爱护使用仪器,定期进行保养与维修。
12、爱护实验室财产,注意安全;离开实验室前应关好门窗,检查水、电等。
XX检验所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3
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不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还能维护实验室、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学校。为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
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内医务室等场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五、过期药剂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学校行政事务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六、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七、回收装置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八、校内监管
1、学校行政事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2、学校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学校收集有害、有毒废弃物。各实验室或使用部门需按规定填写好由该单位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九、违反本规定应负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4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检测环境、财产的安全,克拉玛依市排水管理处水质检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检测中心所属各部门,必须遵守、严格按条例操作。
第二条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一)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二)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三)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四)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五)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六)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七)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二章储存和领用
第三条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经常盘点,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第五条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第六条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严加管理。
第八条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第九条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处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三章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库房必须严禁烟火且严禁使用手机,并配置防火器材。如遇火警、水患时,首先切断电源,同时报警,并组织现场自救,情况危急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撤离。
第十三条如发生化学危险品被盗事件,已立即上报处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防毒面具。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清理化学危险品,损失多少、残留多少,出具书面报告,交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四章采购和运输
第十五条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求,用多少购多少,减少库存量。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求,并由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运送过程因选择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第十八条采购的核查、批复和货品到位的全过程需保留完整文档,并及时在安全生产科报备。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科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到的可按照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5
PCR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登记制度
1、目的:保证实验室、实验人员和外部环境的安全。
2、范围:PCR实验室
3、职责:PCR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及登记
4、程序:
4、1部门职责应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讲明本程序在预防交叉、实验室污染及切断传播途径中的`重要性,并要求严格执行。
4、2实验室所有垃圾,装入专用污物袋内,各区备有:生物污染垃圾袋(黄色)。使用过的一次性消耗品(如试管、吸头、扩增管、等),先放入利器盒内后,用0、55%含氯消毒液消毒后再放入黄色垃圾袋内,使用过的手套、鞋套等直接放入黄色垃圾袋内。
4、3实验所用到的患者采样管在实验结束后,应先消毒后放入黄色垃圾袋内。
4、4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需对当天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包装处理,并明确登记医疗废弃物的产生量、时间、处理人等。通过废弃物专用通道运往高压灭菌室。
4、5每天应有专业人员对当日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高压灭菌,并伴有化学指示卡,灭菌结束后需要进行明确的登记。
4、6每日有院内专门负责医疗废弃物转运的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时应明确等登记(时间、转运人等)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规划;
2.负责与相关环保部门接洽完善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手续,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谈判与签订;
3.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4.负责组织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管理。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每个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专(兼)职管理人员信息报设备处备案。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对进入实验场所从事教学、科研等各类活动的人员,应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的各环节知识和要求。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的实验室要对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处置档案(包含:实验室名称、日期、废弃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负责人等信息)。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 学校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准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对本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第十条 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装置上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
第十二条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根据要求将废弃物收集密封,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或空试剂瓶,应分别使用专用试剂包装箱进行包装暂存,并加以标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没有统一收集处置之前,各相关单位、各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1.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确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单位,由各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楼道内。
2.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各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对剧毒类、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而不能进行预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帐式管理。
3.绝对禁止将相互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4.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并暂存于专用冰柜中。要求在冰柜显著位置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字样并如实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处理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直接排入大气。
第十六条 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与环保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不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每月按要求将本单位实验室所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信息汇总后报送设备处,由设备处按国家及环保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7
为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保护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三废,以免污染环境,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管理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共分为五类:
1.放射性废弃物: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外,能产生自发性核变化而放出游离辐射的物质或含上述物质的器具,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密封放射性物质。
2.感染性废弃物:指实验过程所使用或产生的废动物尸体、病理学废弃物、血液废弃物、具感染性尖锐器具废弃物、废弃的感染性培养物、菌株及相关生物制品及其他具有感染性实验室废弃物。
3.实验室废液:指实验、研究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及感染性废液。
4.固体化学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残留物,以及需报废的固体化学药品。
5.实验室废气: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二、实验室废液的管理
1、实验室废液包括下列二大类:
1)有机废液:包括油脂类、含卤素有机溶剂及不含卤素有机溶剂等。
2)无机废液:包括含重金属废液、含氰废液、含汞废液、含氟废液、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及含六价铬废液等。
应当有适当的临时贮存场所,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及妨碍走道,勿堆高及放置于近火源处,最好放置于通风良好的环境中。
2、实验室废液应分类收集,不具兼容性的废液不可混贮。
3、贮存容器应明显标示其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容器如有损坏或泄漏,应立即更换,并随时保持容器清洁。
4、各实验室派专人负责实验室废液的分类收集与贮存,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造成危害。
每年集中交由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处理1-2次。
二、固体化学废弃物的管理
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残留物、拟报废化学品由使用单位分类收集、贮存,由持有许可证的商业性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理,每年集中处理1-2次。
三、实验室废气的管理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8
一、实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应进行监督。
二、尽量将废弃物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等待统一处理。
三、固体废物应收集在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废液应选择无破损且不被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
四、每一类别的.废弃物应在收集处、储存包装上贴好醒目的标签,以便在处理时分类。
五、收集好的实验室废弃物品,需按要求在废品清单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废弃物的转运,记录和交接。
七、含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溶液,需小心谨慎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八、处理废弃物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口罩、手套和实验服,并在通风环境下进行。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9
1、实验室废弃物品管理制度
2、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品处理一定要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
3、实验室要明确废弃物品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负责实验室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理的管理人员,实验室废弃物品处理要有严格的.登记记录。
4、实验室废弃物品收集,要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对有害、有毒废液用专用医疗垃圾容器收集,普通废固用医疗垃圾袋收集,利器废固用利器盒收集,废弃物品要定点存放,做到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物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
5、实验室不能处理的废弃物品,按规定收集后交学校管理部门处理,并有相关的交接手续和记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10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作好记录。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1、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危险性质,并保持清晰醒目。
2、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
3、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4、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5、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危险性质、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6、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处。
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1、各实验室在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其他部门转运处理时,必须向实验中心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特性、重量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情况统计表》。
2、实验中心人员负责联系转运并在学校实验管理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危险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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