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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8 07:19:55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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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保密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保证公司保密信息不外露,更好的控制保密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保密文件。

  3.0 内容

  3.1 保密范围

  3.1.1 重大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及其决策内情;

  3.1.2 对外合作与商贸洽谈中的内部方案、谈判立场及其策略;

  3.1.3 项目招标标底金额、相关项目预算底价、股权、资产评估底价;

  3.1.4 讼诉及仲裁和解底线;

  3.1.5 评标委员会报告(结论、决定)、评标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3.1.6 尚未公布或付诸实施的投资计划、经营决策、经营战略等;

  3.1.7 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担保等;

  3.1.8 员工的人事档案、涉及个人薪酬收入、奖金等数据资料;

  3.1.9 检举及信访文件、专项调查及稽核监察报告等;

  3.1.10 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尚未公开之前);

  3.1.11 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3.1.12 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3.1.13 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3.1.14 拟开发的项目;

  3.1.15 有关的设计技术资料,商业性情报及业务渠道,技术成果;

  3.1.16 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秘密等;

  3.1.17 集团规定保密的内部资料及其他属于秘密的事项。

  3.2 保密文件的密级确定与管理

  3.2.1 凡属于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企业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一经产生应当由产生部门标明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由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3.2.1.1 国家秘密标志为: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为国家秘密的标识,

  前为密级,

  后标明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和保密期限,依照《保密法》规定执行。

  3.2.1.2 企业商业秘密的标志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商密A、商密AA、商密AAA三级)、

  标识、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标识,

  前为密级,

  后为保密期限。

  “商密A“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商密AA“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商密AAA“是特别重要的商业保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3.2.1.3 书面形式的公司密级标志标在首页的右上角;非书面的其他实物形式的密级标志在明显易于识别的地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变更时要在原件上做出明显标志。

  3.2.2 保密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本、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门别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行政部专人保管。保密文件应加盖相应的红色标记(商密A以下的保密文件或资料统一标为“保密”字样)。

  3.2.3 保密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时,必须请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3.2.4 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进行文件的来往传送或邮寄时,应采用启信函方式,必要时应采用挂号信函方式。

  3.2.5 公司内保密文件的传递,除责任者随行携带方式外,必须加封后传递。不能以文件方式传递的秘密事项必须由直接关系者亲自传达。

  3.2.6 保密文件须经制发部门的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保密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3.2.7 保密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物品超过保密期限,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销毁。

  3.2.8 保密文件的撰文、传递、接收和保管均要有书面的文件备查,各部门须借用的保密文件“商密A”级以上的文件均须经得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商密AA”以上的文件还需经得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3.3 密件的使用规则

  3.3.1 以公司名义传递、发文、保管的保密文件由行政部统一负责传递存档,由行政部负责设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属于部门内部保管、传递的保密文件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部门负责人确定,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所有密级文件的等级和标识要求按集团《保密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集团保密工作以及内部文件资料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3.2 密级文件由机要人员传递与保存,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密级文件。阅读与传达密级文件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3.3.3 因公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确实需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出境。

  3.3.4 不得在通信、电话、传真、电传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用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资料及属于保密的物品。

  3.3.5 未经发文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密级文件。

  3.3.6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管理秘密。

  3.3.7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3.3.8 严守保密纪律,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3.3.9 和合作方谈判要选择利于保密的场所,谈判不得涉及与谈判内容无关的国家、本公司的秘密。

  3.4 奖惩

  3.4.1 对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成绩显著的人员,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3.4.2 罚则:

  3.4.2.1 对违反本规定3.2.3和3.2.4条款的,给予相关责任警告处理;

  3.4.2.2 对违反本规定3.2.5、3.2.6、3.2.7、3.2.8、3.3.1、3.3.2、3.3.4、3.3.5、3.3.6、3.3.7条款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降薪处理;

  3.4.2.3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上述情形下,公司有权依法不予以经济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A、违反本规定3.3.3和3.3.8条款的;

  B、有泄露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

  3.4.3 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企业可根据其侵犯程度,采取下列方法追究责任:

  3.4.3.1 通过协商或发公司信、律师信,要求对方停止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行造成我方损失的,要求对予以赔偿。

  3.4.3.2 请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侵犯行为,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3.4.3.3 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

  3.4.3.4 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3.4.4 其他相关保密、处罚的事项,按照集团《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保密纪律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 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全体员工应该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的不做。

  4, 任何人不得在生产车间进行拍照,如遇外地客商及参观人员拍照,员工要主动阻止。任何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间,参观人员必须由中层以上领导陪同,如有违反每一位员工都有制止的权利。

  二、保密具体规定

  5, 文件和资料保密:

  a)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b)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c)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主管经理批准。

  d)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e)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主管经理批准,并于当天收回,不准借阅者复印。不得随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本表册函件。

  f)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等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g)销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 对外披露信息,按公司规定执行,批准程序如下: 承办人请示请示请示

  7, 员工个人或近亲不得经营和投资与公司有关的事业,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8, 严守公司机密。公司为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

  9, 不向客户或外界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在离人,保证桌上无泄漏。

  10, 本公司财务报表,预算报告,统计报表,人事档案,主要技术图纸,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资料,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泄露。 本公司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经营所特有的专利),为他人和自己服务。

  11.公司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A绝密级。公司领导的电话、传真、书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公司领导个人情况;正在进行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

  B机密级。公司传真、电话、合同;生产工艺及指导生产技术的文件和资料;员工档案;组织情况、人员编制。人员任免(未审批),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

  C秘密级。公司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2.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1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三、出现泄密后的措施及处罚规定

  1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8.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严重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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