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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精选13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1
xx有限责任公司:
x县xxx经济区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000000000000001,宗地四至为经济区,面积为44553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其他能够证明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县国土资源局xx区分局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2
编号:
指界通知书:
现决定于20xx年xx月xx日时,对你宅基地和的土地权属进行界限调查,你作为应出席现场指界。请你依时出席,并带齐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做好签章准备,等候地点为。如不按时出席指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XX〕XX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部决定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旅游度假区除外)。评价范围为经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审核验收。开发区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资料收集、审核、测算和分析,并可根据需要委托有条件的技术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省(区、市)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经费。
三、技术要求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执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为技术指导单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确定相应的技术指导单位承担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国家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经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XX年底报部。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应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五、评价成果应用与更新
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省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作为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审核的依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和政策措施。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由相关省(区、市)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4
____________:
兹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午_____时对坐落在__________乡(镇、街道办)__________村第__________居民组的承包地块进行调查,需你(□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农民集体推举的.指界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
请指界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共同确认权属界线。未按时参加出席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处理。
集合地点(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5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土地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遏制在、期间进行违法建设和违章搭盖等活动,确保我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执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认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区情严格依法管理土地,提高依法用地意识,同时要按照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采取措施,强化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农村个人建房和农民集体土地的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严格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政77号)文件,严格管理和审批农村个人建房,在城市规划区、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建设控制等用地上禁止自建住宅,农民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要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镇街、国土、建设等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能,组织巡查组,加强节日值班,加强动态巡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园路、涵大道、重点项目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地段的巡逻管理,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土地管理不失控,确保土地管理秩序稳定。
四、要探索推行联合执法的有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刹乱占抢建歪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行为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还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综合治理、公开曝光。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以来,我县新农村建设从点到面,分步实施,全面启动。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依法用地行为,县政府于两次下文要求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少数地方仍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甚至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新农村建设。也有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甚至有少数基层干部借新农村建设之机,利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大搞房地产开发等。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严格控制用地的迫切性。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涉及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颍上跨越式提升的根本途径。
(一)加强土地法规宣传,提高节地惜地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文件精神,教育全县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新农村建设乃至农村各项建设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做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尽量少用或不用耕地。
(二)坚持依法用地,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没有经过依法批准,任意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集镇和新农村建设。
加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程序、循序渐进。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布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制订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抓紧编制,充分利用老宅基和旧村庄。要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各乡镇任何建设项目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新上畜禽养殖项目,鼓励利用废弃地,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严格农村住宅用地建设和产权管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在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方可进行住宅建设。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与土地开发复垦相结合。为实现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凡新农村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与土地开发复垦相结合,建新必须拆旧;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报批农转用或进行建设用地的置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置换也必须申报项目,报经批准,而不准以占补平衡的名义随意置换集体和村庄建设用地。
三、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
各级各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其他部门申报、核准项目的程序均不得代替用地审批手续。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政策研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不能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利用集体土地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执法监察联合办案机制和土地巡回检查制度,严肃查处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依据《土地管理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既查处事,也查处人。国土、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要依据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从严审查各项建设用地申请。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避免出现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现象,确保土地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原则上工业项目用地应在我市省级产业园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选址,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依法批准的城镇村规划区“圈内”选址。
(二)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通过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和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经国务院批准或核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已列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及“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3.军事设施、环保设施、矿山、电站及供变电网塔基、加油站、电信基站、输气(油、水)管道等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近期确需动工建设并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
4.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对不符合上述修改调整条件的,不得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价制度。以每两年的12月31日为结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评估,对评估结果组织听证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根据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修编工作。按有关规定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修编工作,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但圈内储备用地、统征地(批次用地)及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等,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由市级立项的圈内项目进行用地预审,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亩以下的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和1公顷以下的圈内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依法核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实行“绿色审批”,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等项目通过预审,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节约集约用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三、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七)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总量中,根据当年全市用地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和切块下达计划指标。市预留统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城市基础设施、省市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项目、省级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形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考核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解下达给县市区,主要用于保障当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矿企业及文教卫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
(八)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允许用地报批。
二是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跟踪项目报批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情况等进行调研、分析、指导,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衔接、沟通,全面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是对无法按时报批项目的指标按规定时限调剂使用。下达给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及时合理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由市里统一调剂使用;对于市预留统筹指标,用地单位应在预审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其指标用于储备库其他用地项目的报批。
(九)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考核和监管。每年6月底开展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增或减少下达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到当年9月底前尚未完成年度计划指标30%的,相应扣减下年度30%计划指标;未使用完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里酌情统一调剂安排使用。每年年终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对存在超计划批地、粗放用地、违法用地面积多、土地供应率低、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落实、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不达标、统计台账不全等问题的地区,相应扣减其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8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规划布局,加快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步伐,切实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土地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实施“退城进园”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退城进园”企业的切身利益,又涉及我县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土地处置程序
(一)申请。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退城进园”条件的城区企业要向县统一征地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一并提交企业发展、占地、土地手续办理、地上附着物、缴纳税费等情况以及“退城进园”后企业的具体发展计划等材料。
(二)确定处置总成本。“退城进园”企业处置总成本为土地处置成本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收购成本之和。
1、土地处置成本的确定。由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退城进园”企业原使用的土地进行评估。国有划拨土地收回按不高于相应地块原用途标定地价的40%进行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按原批准用途和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评估,收购费用不高于原出让合同规定用途和剩余使用年限标定地价的60%。
2、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收购成本的确定。由县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收购成本按评估价格的85%确定并进行补偿。
3、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活动车间等由企业负责搬迁,不作补偿。
(三)签订土地收回或收购协议。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成本确定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与“退城进园”企业按照处置成本签订土地收回协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依法储备。
收购国有出让土地的,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与“退城进园”企业按照处置成本签订土地收购合同,经县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批准确认后,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依法储备。
(四)公开出让。由县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确定土地用途并出具规划建设条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土地出让金中扣除土地处置成本和建设用地指标报批费用后剩余部分为政府纯收益,县国土资源局在确定出让底价时,确保政府纯收益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的40%,全额上缴县财政。
(五)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处置。“退城进园”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先由县政府依法征为国有土地,然后按本通知进行处置(使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所需费用先由用地单位预缴,待处置完成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所需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土地依法依规处置这一核心,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稳妥推进,确保“退城进园”土地处置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9
各管区、村、各有关单位、企业:
接县政府通知,自今年开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将覆盖我县全境,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覆盖区域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一旦出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镇村责任,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施问责。
我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经完成,今后将按照用途管制原则区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切实保护耕地。通过春季土地巡查,发现个别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土地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村、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一、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养殖,以及其他毁坏耕作层的活动,这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二、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依法合理安排镇村基础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坚持以规划统领项目,项目服从规划,层层报批。坚决杜绝随意用地、乱占滥建和“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三、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一户一宅,符合规划、不超面积”。今年2月1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县级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主体,国土所要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各项条件审查、报批、发证工作,镇建委要严格按村镇建设规划进行打点放线,对村庄规划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需要使用建设用地建住房的,各村要给予从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告知。做到合法的坚决维护,违法的坚决追究。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实行卫片执法监察后,各类新增建设项目都能在影像图上体现出来,使违法占地无处可逃,各村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发现苗头及时劝阻并上报。从今年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拆除收回的要拆除收回,该复耕的要复耕。既要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10
安徽省三和石膏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XX年9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定远县工业园区纬二路南侧的2760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定国用(20XX)字第1343号。你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涉嫌闲置土地。
请你单位自本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派人到我局协商闲置土地处置有关事宜,逾期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11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
2003年,我县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金土地”种植能手评比活动,对调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学用科技的积极性,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牢固树立科技致富思想意识,营造“劳动致富”、“致富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把“金土地”种植能手评比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带动广大农户自觉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和种植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民增收,县委决定,今年在继续开展“金土地”种植能手评比的.基础上,增加“万元村”评比内容,现将评比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金土地”种植能手评比条件
1、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礼诚信。
2、对县委“1+1”发展战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有一定理解并带头贯彻落实县委的经济发展思路。
3、2003年4月30日――2004年4月30日期间从事农产品种植(山区烤烟及林果种植也可)亩产收入达到一万元或总收入达到十万元的农村种植户。
4、亩产收入超万元必须为种植单一品种一季收入,总产收入超十万元的参选必须以亩产收入万元为前提。
5、种植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所种植品种及栽培技术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种植名、优、新品种者优先,要体现优质高效,管理科学。
6、在种植技术上有创新或突破者优先。亩产收入相同者,以投入小、劳动生产率高者为优。
(二)“万元村”评比条件
1、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礼诚信。
2、对县委“1+1”发展战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有一定理解并带头贯彻落实县委的经济发展思路。
3、2003年4月30日――2004年4月30日期间,全村户均经济收入在一万元以上。
4、村民精神生活健康、充实,村风村貌良好,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二、评比办法
1、由各乡(镇)按评比条件广泛开展自评,将亩产万元以上的前三名,推荐上报参加全县评比,总收入超十万元的推荐人选和“万元村”名额不限。
2、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荐人选中按经济效益和种植水平确定评比出“金土地”(亩产超万元)种植能手10名、“金土地”(总产超十万元)种植能手5名和“万元村”3名。
三、评比要求
1、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评比活动,摸清底数,不得虚报乱报。
2、评比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把握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
3、评比结果须经公示无异后方可上报。
4、认真填报评比表及撰写个人先进材料。
5、评比表及个人材料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
四、奖励办法
1、“金土地”(亩产超万元)种植能手10名,奖金各800元。
2、“金土地”(总产超10万元)种植能手5名,奖金各1000元。
3、“万元村”3名,奖金各1000元。
获奖人均获得“元谋县‘金土地’种植能手”和“万元村”称号,纳入元谋县农业和非公经济优秀专业人才管理,并给予政策、资金优先扶持。“万元村”村长纳入“土专家”人才库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12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城区土地收储项目有关问题决定通知: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保留九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城区土地收储项目,是我县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项目,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债务性资金的本息。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县城投公司作为投融资建设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贷款偿还等工作,并授权县城投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和征地补偿。
三、项目总投资12678.25万元,资金筹措来源为:项目自有资本金2678.25万元,向银行融资10000万元。县城投公司要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完工。
四、项目包括土地征用费、土地报批费、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预备费用等全部建设投资以及贷款利息等费用纳入项目可出让1020亩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本次项目整理出的1020亩土地出让收益连同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扣除15%四项提留基金后一并返还城投公司,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并作为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
五、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将1020亩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四项提留基金后返还至城投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土地出让金归集账户。
六、同意县城投公司将其名下所有的'150亩商住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证为该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七、同意县城投公司制定的土地出让计划,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分年度对整理出的具备条件的地块合理安排上市交易。
八、县城投公司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与县财政局、贷款银行、县城投公司签订《城区土地收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十、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 13
xxx:
兹定于xx年xx月xx日xx午xx时对坐落在xx乡(镇、街道办)xx村第xx居民组的承包地块进行调查,需你(□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农民集体推举的指界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请指界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共同确认权属界线。未按时参加出席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处理。
集合地点: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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