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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应具备什么素养
记者是为社会报道社会上的各种新闻。那记者需要具备的素养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记者应具备什么素养,欢迎大家分享。
记者应具备的素养
事件的还原鉴别能力
新媒体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因为网络时代的自由性和共享的能力,每一分钟网络上都有成千上万条不同的新闻。这些新闻具有着极强的不确定性,所以新闻记者就要起到一个鉴别还原的作用,这样可以辨别新闻的真假,还原事实的真相,但可以认定为真是新闻时,才去进行深度的挖掘,信息的发布。
虽然新媒体中的任何一个单元都可以进行信息的发布,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主流媒体和网站才是值得信任的,任何一个信息,不加区别的进入主流媒体的新闻中,人们就会认为是真的。中国抢盐的事件还依稀可见,只要稍加分析就知道食盐是无法防辐射的,但是因为一些媒体的不自律对于信息的不进行鉴别,也许是好心但是促成了一场闹剧。
新闻敏感与解读
对于新闻的敏感是一个新闻记者最为重要的天赋。知道哪里会发生事情,感觉哪里有热点事件,有些记者甚至可以在古老的新闻中解读出新的东西并成为热点话题,这就是一个新闻记者最难得的天赋。
丐帮,地沟油这些新闻给人的冲击是极大的,但是这么长时间以来都没有人对它们进行挖掘,很多新闻记者已经失去了对于身边的一些小问题的兴趣,战争,会议,经济,犯罪,绯闻,这些时间短见效快的新闻成了新闻界的宠儿。这些新闻不用看也知道有很强的新闻价值,但是这些新闻对于人们的冲击也越来越小,想法以小处着眼深度挖掘的新闻一旦曝光一定会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
新媒体的操作能力
新媒体时代,新闻记者对新媒体的操作能力是极为重要的,新闻记者是对于新媒体对社会产生变革的最敏感的部分。以往对于新闻的操作方式已经不太适用新媒体时代。所以因为时代而做出改变是必要的,在新闻行业与新媒体相接轨的大背景下,每一个新闻记者都有必要学习新媒体的知识,掌握新媒体的操作。
法律知识政治立场
新闻记者是一个有一定的危险的职业,所以一定要学习与自己相关系的法律,不但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在工作中注意不触犯法律。一些新闻记者利用自己的职业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很容易变成诈骗,索贿等行为,所以新闻记者必须要了解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个职业增强从业者的法律束缚。
新闻记者需要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写出的新闻要符合社会需求,尤其是写一些,政治性极强的新闻时一定要把握好尺度,明确自己的政治立场。可以说中国对于新闻的控制并不算严格,只要不是分裂国家,所以才会出现人们对于新闻审核不通过的重视,因为发生的少所以不适应。
人道主义精神
人道主义精神,是一个出色的新闻工作者所应该具备的素质。普利策奖得主,拍下著名的饥饿的非洲的照片的新闻记者,最后自杀了,他受不了良心的拷问。这虽然不是个正面的例子,但是无疑他有着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如果没有这种精神,他也不会拍下那么震撼人心的照片。
不是说这位记者碰到了这个景象才拍下了这张照片,而是有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他才发现了这个景象,可以说文如其人,新闻是一个新闻记者内心的投影。
记者的职业道德
一、责 任
记者
第一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 实
第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 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 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第十条 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 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第十二条 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三、公 正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忠于事实,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
第十四条 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
第十五条 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不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
第十六条 不参与任何可能有损于自身公正和信誉的组织及活动;不在自己服务的媒体上发表本人及亲属涉诉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不阻挠正当的舆论监督。
第十七条 正确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勇于批评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捍卫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批评性或揭露性报道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追求所谓“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不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中伤他人。尊重被批评者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报道中避免对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视。
四、导 向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二条 把好政治关、事实关、安全播出关。杜绝政治导向问题和政策性错误,不给不良言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第二十三条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 报道内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习俗等社会环境要求。
第二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维护国家尊严、民族荣誉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坚持报道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级趣味。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释疑解惑,积极引导。不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受众。
五、品 格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三十条 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不传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二条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涉及使用其他新闻来源的报道时,应尊重其他新闻来源和相关作者的知识产权。对内容的选择应忠实于原作,不断章取义。
第三十四条 尊重采访对象的声明和要求,采访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第三十五条 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行报道活动时,衣着、语言和行为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六、廉 洁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九条 不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不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报道对象的钱物。
第四十条 不以批评报道相威胁或以表扬报道相引诱,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其它不正当目的。
第四十一条 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广告,不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利用新闻报道拉赞助、拉广告;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广告和广告信息应有明确广告标识。
第四十二条 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编辑记者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四条 违犯本准则的编辑记者,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拓展:新闻记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一要敬业。作为记者,必须投入自己的全部热忱,始终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良心说话”,要以“史家之脊梁”要求自己,要对得起这一让人敬畏的职业,并富有正义感、使命感,要坚持做到“先做人,再作文。”
二要专业。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公共事务和不断增强的受众信息鉴别力,应该不断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从而更好的使用各项业务,为受众提供更加真实可信的报道。
三要锲而不舍。媒体从业者应该对自己了解到的一切新闻信息进行必要的过滤筛选,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追根究底精神,并善于提出适当的反问,从一个又一个的追问中,探求出事实真相。
四要懂法。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治国理念,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要求。作为一个新闻人,面对来自各种渠道的信息和情况材料,如果不懂法,就有可能陷入别人有意安排的“法律陷阱”,也有可能写出“枉法”的稿件,会产生误导受众,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形成负面效应。法学理论课上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一句话,这不仅适用于国家法治建设,同样适用于新闻工作。
除以上四点外,作为记者,还必须有一分为二的辨证观念和思考分析能力,在做新闻报道时,必须权衡稿件刊出后对社会的“利”与“弊”,如果明显“弊”大于“利”就应该选择放弃。
新闻记者职业素养的重要意义
在各类信息浩繁复杂的当下,尤其是互联网普及的年代,各类信息从不同的渠道充斥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再加之受众的鉴别信息能力、志趣爱好不同,对媒体新闻传播的质量和真实性、影响力也产生了“变革式”的影响。
正是鉴于媒体如今的发展形势,新闻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也有了更为苛刻的要求。因为,新闻记者不仅担负着传播思想和信息的重任,更肩负“公正”“客观”“尽职”的新闻重责。
“今日之新闻,明日之历史。”不说昧良心的话,力拒诱惑颇多的时代潮音,才应是每一个记者时刻不能忘记的使命所在。
面对日胜一日的媒体生存需要,以及愈发激烈的行业竞争,新闻事件的可关注原素成了记者之间“趋之若鹜”的竞争目标,有深度的新闻事件原素经过采写编辑后,自然成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不二的“看点”。于是,媒体之间,记者之间因受众的“眼球效应”所需必然将自己锤炼成一匹“饿狼”,通过“抢食”的方式获得新闻素材和首发权利。正因为这样,媒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开始受到了受众的质疑。
还有媒体采用“以稿件数量定去留”的制度,在不经意间为“制造新闻”、“办公室新闻” 提供温床,也同时成了某些记者不得不选择的“捷径”,于是连“狗咬人”、“猫抓鼠”此类并无太多新闻价值的小事也成为大书特书的报道对象。而平面媒体面对网络媒体的信息量、时效性冲击,此种现象更是大胜从前。
面对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公众日渐提升的阅读水平,在新闻媒体中潜移默化的形成了两种类型的媒体和记者。一类是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为迎合受众口味变化,让心态更加功利化和贵族化,专司为“高、大、全”服务的记者群体。这些记者甚至专为强者说话,哪怕弱者“确有可报道之处”也不予理会。当中,一些记者更是以文件资料为蓝本,不采访、不调查,断章取义、哗众取宠,使其写作文稿时选择性地“进入”主题;更有甚者,对基层民生报道,事实真相“不肖一顾”,采用“闭门造车”的定式思维随心所欲的编造消息,充斥版面和空间,此类种种,比比皆是。当然,另一类传媒从业人员,依然以其敬业态度和公共精神,实实在在地走在传媒路上,如注明独立媒体从业者石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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