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21 18:26:06 文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借用管理规定(通用10篇)

  借用东西也是有管理规定的,那你知道有哪些规定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借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借用管理规定 1

  为规范借用管理,减少办公用品的丢失及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属办公室管理之物品,如需借用,必须向公司相关责任人申请借用,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物品借用单,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有权拒借。

  二、借用人领物品时需当场验收该物品是否合格,如验收合格签字领用后,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由借用人承担。

  三、借用时间以10日为限,到期后,借用人需按时归还。如果超过预定期限的,及时向相关负责人电话或者书面沟通;如后续无借用申请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期;如后续有借用人,则需及时归还,如无法及时归还导致后续借用人无法及时使用者,则需承担后续人员租赁同样设备费用。

  四、借用人归还物品时,需经借用本人亲自归还,如若不能亲自过来归还,须向物品负责人说明并告知代归还者姓名,这中间出现任何问题,由借用人承担。

  五、归还物品时,需经物品相关负责人检验合格并确认后方可接收。归还后,物品保管责任人及借用人双方在借用单联上签字以示结清,办公室保管责任人保留单据留存备查。

  六、借用过程中,如果物品丢失或者损坏,由借用人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或者购买一个同样的物品归还公司。如果是保管责任人丢失,则有责任人承担。

  七、借用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损坏或者其他问题,应按照物品实际价值处罚适当的罚款和分值。

  八、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最终由办公室。

  借用管理规定 2

  为加强学院物品的可持续使用和借用规范化,更好地对物品进行管理,特定立一下制度。

  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学院物品的借用管理,适用于学院各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物品属于学院,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必须按程序向学院办理报批手续。

  三、借用程序

  1、借用人填制“物资借用审批单”,内容包括:借物部门、借用人、品名、数量、用途及归还时间。

  2、借用部门负责人按实际需要审批签字。

  3、借用人凭“物资借用审批单”到后勤处审批,获批准后到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大额或大批量物品借用需经院领导审批。

  四、借用制度

  1、学院物品仅限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借用。

  2、物品的借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才可借用。

  3、少量物品的`借用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批量物品借用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

  4、借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物品,归还时不得损坏和短缺零部件,做到干净整洁原样归还。

  5、易耗品、易燃品、剧毒品及贵重金属等不能借用。

  五、赔偿办法

  1、借用的物品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如损坏、丢失,查明原因后,按价赔偿(由借用人或物品损坏人承担全部费用)。

  2、因借用人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资产管理科无法追回借用物品时,借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若在规定内无法追回则由责任部门承担借用物品赔偿费用。

  3、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由后勤处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资产管理科办理物品注销手续。

  六、资产管理科每月25日负责统计逾期未还、损坏、丢失情况,并汇总报送院领导。

  借用管理规定 3

  为了加强工厂生产资料领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因生产和办公需要,需领用工具时必须依照本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临时借用程序 指生产、办公、设备维修时需临时借用某些工具,但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时为临时借用。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1、借用人在库房借用登记本上填写详细的借用内容

  2、仓库按要求发放要求借用的工具

  3、规定时间内归还借用的工具

  4、库房销帐

  二、长期领用程序 指在某些岗位上从事生产加工和办公时需长期使用时工具领用为长期领用。

  1、要求领用人出具工具清单,交车间主管。

  2、车间主管审核其领用的必要性后在审核无误后签字批准。

  3、仓库根据计划及整体发放的数量,确定是否批准其领用或借用。

  4、库房根据清单发放至个人,并建立工具领用卡

  三、离职交接程序 指员工离职和岗位调动时对长期领用和临时借用的工具交接手续。

  四、具体管理规定

  1、临时借用必须在库房办理借用登记,详细登记工具名称、型号、损坏状况、借用时间并留有借用人签字。

  2、临时借用的工具,在归还时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核对物品型号、损坏情况。如因人为损坏按采购金额赔偿。

  3、库房未仔细核对造成工具缺失由保管员自行负责。

  4、所有员工均享有临时借用权,但除了借用人签字以外,同时还必须有部门(车间)负责签字。对及时归还的工具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当面销帐。

  5、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借用工具,库房即时通知其归还,如在通知时间内还未归还视同丢失。库房及时开单交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

  6、对长期领用的`工具,领用人员必须在库房办理长期领用登记卡。登记卡上详细记录:工具名称、型号、品牌、损伤、领用日期并要求领用人签字。

  7、一线生产员工在工具长期领用时需出具领用清单,再交由车间主管审核领用必要性。经车间主管审核签字后可凭清单去库房领取。

  8、所有领用工具责任到人,谁领用谁负责。个人工具有个人保管,公用工具由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妥善保管。

  9、 所有工具二次领用必须以旧换新。所领工具因人为造成损坏,库房不得予以更换。

  10、员工在离职或岗位调动后必须到库房办理领借用工具的交接手续,对不能退还的按采购金额扣款。

  11、 所有外协单位不得自行借用工具。必须借用时,由库房开具清单,财务审核开单,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交押金或财务扣款。库房按财务所开单借用工具。

  借用管理规定 4

  1、借用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或足够的`证据证明借用人的身份和寝室;

  2、借用备用钥匙要押证,如无证件,至少报出2名以上同寝室同学的姓名,对照花名册确认;

  3、核实确认借用人寝室,必须登记借用准确时间方可出借;

  4、借用钥匙必须在15分钟内归还,并准确登记归还时间,超出时间要说明原因;

  5、住宿人员只能接应本人寝室的钥匙,并且不得拿到公寓(宿舍)区域以外;

  6、钥匙只能单个出借给住宿人员。

  借用管理规定 5

  1、客户单元需要临时借用管理处物品时,要事先到管理处书面申请。

  2、管理处签字核准同意后,客户拿取同意批条到消防中心,填写借用物品单。

  3、消防中心值班人员根据客户填写的.客户资料及借用物品,加签经手人签字及借用时间。

  4、客户所借用的物品归还时,值班经手人在借用物品单上将其注销,并填写归还日期及时间。

  5、对客户借用的物品未能按时归还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资料,及时致电客户了解归还时间。

  6、若在当值时间内客户仍未能按时归还时,值班人员要交待下一班人员跟进,致电客户催促归还借用物品。

  借用管理规定 6

  1、为确保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人员三人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险柜钥匙全部由住宿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员工登记住宿后领取钥匙,员工办理离职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交还全部钥匙(押金4元)。

  3、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本人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宿舍办公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员工离职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有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5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的有限证件登记,然后再经商户领导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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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管理规定 7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和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

  借用管理规定 8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防止仪器设备的积压、浪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必备的`物质条件,所有权属于学校,个人只有使用权,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第三条 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 凡借用仪器设备,均须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借用应在限期内进行,到期必须按时归还。到时不还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第五条 凡借用仪器设备,归还时必须由借用登记人亲自交还资产管理员,不得交由他人归还。否则,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须有借用登记人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资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对仪器设备借用项目认真进行登记,以防仪器设备管理发生漏洞,避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第七条 借用到期的仪器设备需要继续使用时,均须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

  第八条 凡借用的仪器设备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说明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借用管理规定 9

  一、领用物品

  1、校产科将可用物品分成三类:

  (1)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由校长、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再由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签字共同领取。

  (2)集体使用性物品(例如学生课桌凳,卫生工具,锁具等),由主管校长审批,年级或科室负责人签字统一领取。

  (3)常用易耗、易损物品,由各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使用人签字领取。

  2、教职工个人只能以物品对口用途领用办公、教学用品。提倡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3、每学期开学由校产科按学校规定数量发放教职工办公、教学用品,由年级、科室统一领取。增领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4、新调入的教职工可凭主管校长审批手续到校产科按学校规定领取办公设备与教学用品。

  5、班用卫生工具每学期两次发放(开学与期中)。需增领用品由年级、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产科长审批。

  6、违规领用品,校产科有权拒绝发放,重新审批合格后再领取。

  7、更新或更换物品,领取新品后必须把旧品(仍有价值的')上交校产科。

  二、借用物品

  1、教职工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办公用品,依第一条第一款审批,办理借用手续,注意保管使用,到期归还。不得私自转借、外借,如损坏或损失或到期不能归还,按规定进行赔偿。

  2、贵重电器、仪器、维修专用设备等(例如电焊机、手电钻,剪草机、发电机)一律不长期外借。短时外借,需经科室主任、校产科长、主管校长批准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后放行,到期必须归还,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索赔。

  3、办公用品谁借用谁负责,不得损坏,否则负责维修,损毁或损失的,按规定赔偿。

  三、责任追究

  1、领用、借用物品必须有校产主管校长、校产科长签字。

  2、非损耗用品造成损失的,由校产科及相关年级或科室索赔。

  3、校产科应建立纸质帐和电子帐,且两帐必须相符,每月一总账一汇报,不明原因流失物品由校产保管员按规定赔偿。

  借用管理规定 10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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