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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无非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计算公式和计算基数,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供大家阅读!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第一个文件是早在1995年浙江省劳动厅发布的《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号为浙劳政[1995]103号,这个文件的第九条小标题就是“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问题”,具体摘录如下:
(一)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二)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三)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第二个文件是2009年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在这个文件的第38条也是有详细的规定,摘录如下:
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结论
比较上述的两个文件,其中最大不同点是第二个文件提出了“标准工资”这个概念,按照百度解释,“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它是工资总额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不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我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个文件来执行加班工资的管理。具体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优先使用“标准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
第二、如果薪酬管理体系中没有明确“标准工资”的,那么按照“合同约定”;
第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第四、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第五、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们以五一劳动节为例来看一下,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未安排加班的,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不必再行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节假日未上班而减少正常薪金;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在不减少正常薪金的情况下,按不少于本人标准工资(可折算出日薪、时薪)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除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节假日的工资外,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即所谓法定休假日的4倍薪金。
计算办法:
职工月工作日20.83天计算办法: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月计薪21.75天计算办法: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 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 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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