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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_员工保密协议范文
员工保密协议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到甲方单位工作之前所持有的合法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等;
3、乙方到甲方单位工作之前,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给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适当奖励;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其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的权属无偿归甲方,甲方单方面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或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当日后 2 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组织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禁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7、乙方就职于涉密岗位的,甲方应给予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竞业限制期内。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能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 元;双方协商一致,保密津贴可包含在工资总额中,不再另行发放。
2、乙方如能遵守第三项第5款约定的,则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起 2 年内,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保密津贴人民币 元。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的涉密岗位,并视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追索已支付的保密津贴,并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已付全部保密津贴的两倍,并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保密协议篇2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 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 (A)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
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其它约定)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员工保密协议篇3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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