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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结婚介绍信_部队结婚介绍信范文
军人,是守护我们国家的一道壁垒,那么有关部队结婚介绍信的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队结婚介绍信,一起来看看吧!
部队结婚介绍信篇一
军人结婚程序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
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
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
书面告知理由。篇二:部队结婚用的报告表格 尊敬的xxx领导:
本人xx,男,汉族, 1983年4月出生,xx省xx市人,高中文化,党员, 2002年12
月入伍,上士警衔。现任xx市xx消防中队值班室调度员。 恋爱对象xx,女,汉族,1988年5月出生,xx省xx市xx县人,大专文化,团员,现
工作于xx市三医院护士。两人于2010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双方感觉较好,经双方父母
同意,确定恋爱关系,特向支队司令部报告,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报告人:xx
xxxx年xxx月xx日 尊敬的xxx领导:
本人xx,男,汉族, 1983年4月出生,湖南省益阳市人,高中文化,党员, 2002年
12月入伍,上士警衔。现任湘潭市雨湖区消防中队值班室调度员。于2010年6月经人介绍
与湖南省益阳市彭霞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了解,感情发展成熟。我
们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符合部队关于结婚的规定条件,已经双方父母同意,特向支
队司令部申请结婚,请司令部领导审查批准! 报告人:xxxx
xxx年元月九日恋 爱 报 告
团政治处:
本人阮又又,男,民族,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大学本科,
党员。现任通信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 对象安炜林,女,民族,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县人,大学本科,党
员。现任内长山要塞区汽车连副指导员。 两人在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期间认识,经过半年多的相处,双方有共同语言,感觉较好,
现确定恋爱关系,特向组织报告。 报告人:xxxx xxx年十月十五日 结 婚 报 告
团政治处:
本人阮又又,男,民族,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大学本科,
党员。现任通信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 对象安炜林,女,民族,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县人,大学本科,党
员。现任内长山要塞区汽车连副指导员。 两人2005年在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期间认识,经过两年多的相处,双方有共同语言,感觉
较好,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现准备结婚,特向组织申请,请批准。 报告人:阮又又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篇三:结婚 - 新郎入门介绍信 入门介绍信
关于老公同志,和老婆同志结为合法夫妻,并对以后工作以及生活中做出的承诺。予以
证明!特发此文!
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的精神,把十七大的精神落实到实处,响应党的“和谐社会”的号
召,老公和老婆同志应做出相互间的承诺。夫妻双方本着互敬互爱的,相亲相爱的原则和前
提下,严格遵守“三,四,五,六”的制度,结婚委员会的同志们会做出如下解释,希望夫
妻双方,明确自己的地位,端正自己的态度,做出实际的工作。不要辜负党的教育,人民的
期盼。 “三”,即“三从”具体解释如下:
1.媳妇出门要“跟从”
2.媳妇命令要“服从”
3.媳妇撒娇要“顺从”
“四”,即“四得”具体解释如下:
1.媳妇花钱要“舍得”
2.媳妇化妆要“等得”
3.媳妇生日要“记得”
4.媳妇打骂要“忍得”
“五”,即“五常”,具体解释如下:
1.对媳妇要常常爱护
2.对媳妇要常常呵护
3.对媳妇要常常关注
4.要常常做家务
5.要常常在床上作运动,锻炼身体,增加人口素质,为祖国明天的花咕嘟能美丽绽放而
积极行动
下边这个“六”有着要的意义和作用,即:爱媳妇的“六大原则”
1.媳妇肯定,一定,绝对以及永远不会有错
2.我要果断承认错
3.如果发现媳妇有错一定要看错
4.如果没看错,一定是因为我的错,才导致媳妇犯错
5.如果是媳妇自己的错,只要媳妇不承认,就是我的错
6.如出现上述无法解释的情况,请参照第一条还要重申,强调一下家庭地位的问题。
1.父母是第一位的
2.媳妇在心里是第一位的,家庭中是第二位的。
3.我是第三位的。
4.如果有宠物,或者其他人的加入,我的位置顺延。最后双方切实可行的把工作做在明处,处处体现模范带头作用。经双方确认无误,并且
在结婚委员会的监督下,双方在热情友好的氛围中,签署此承诺书。 盖章之日起有效,一式两分,各保管一份。 不得丢失,女方可随时修改其不满意之内容,男方无此权利。 老公(签字)篇四:军人结婚程序军人结婚程序
军人结婚的程序: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
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
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
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
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暂行规定》,规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
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
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
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
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
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
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
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
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
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
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
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
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现
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
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
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
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
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
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
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
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
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
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
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 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
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
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
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
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
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
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
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
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
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
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
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
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
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
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
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
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
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
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
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
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
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
行。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
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
是强制性的。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虽然
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
么样。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
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这篇五:和军人结
婚及办理准生证材料、程序(刚办理的经验谈)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地方人员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2)双方2寸合影彩色照片3张;
(6)因军人没有户口,所以军人需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程序:
(1)先得由军人分别打一份恋爱报告(有的需提前一年打报告)和结婚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由军人单位开
到结婚对象单位)。
(4)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妇幼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军
人严格要求婚检,并且双方都得到场,大概一小时后就能拿到报告),并由妇幼机构开具婚检
证明(这是给军人存档用);
(5)所有手续齐全后由军人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介绍信);
(6)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跟照相馆说拍结婚证件照即可)
(7)最后,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
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需3张),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需工本费9元) 另:①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②如果是要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
部队结婚介绍信篇二
军人结婚程序;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3、政审函调;4、开结婚介绍信;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6、拍
军人结婚程序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
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
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
书面告知理由。篇二:部队结婚用的报告表格 尊敬的xxx领导:
本人xx,男,汉族, 1983年4月出生,xx省xx市人,高中文化,党员, 2002年12
月入伍,上士警衔。现任xx市xx消防中队值班室调度员。 恋爱对象xx,女,汉族,1988年5月出生,xx省xx市xx县人,大专文化,团员,现
工作于xx市三医院护士。 两人于2010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双方感觉较好,经双方父母
同意,确定恋爱关系,特向支队司令部报告,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报告人:xx
xxxx年xxx月xx日 尊敬的xxx领导:
本人xx,男,汉族, 1983年4月出生,湖南省益阳市人,高中文化,党员, 2002年
12月入伍,上士警衔。现任湘潭市雨湖区消防中队值班室调度员。于2010年6月经人介绍
与湖南省益阳市彭霞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了解,感情发展成熟。我
们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符合部队关于结婚的规定条件,已经双方父母同意,特向支
队司令部申请结婚,请司令部领导审查批准! 报告人:xxxx
xxx年元月九日 恋 爱 报 告
团政治处:
本人阮又又,男,民族,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大学本科,
党员。现任通信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 对象安炜林,女,民族,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县人,大学本科,党
员。现任内长山要塞区汽车连副指导员。 两人在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期间认识,经过半年多的相处,双方有共同语言,感觉较好,
现确定恋爱关系,特向组织报告。 报告人:xxxx xxx年十月十五日 结 婚 报 告
团政治处:
本人阮又又,男,民族,汉族,1981年8月12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大学本科,
党员。现任通信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 对象安炜林,女,民族,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县人,大学本科,党
员。现任内长山要塞区汽车连副指导员。 两人2005年在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期间认识,经过两年多的相处,双方有共同语言,感觉
较好,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现准备结婚,特向组织申请,请批准。 报告人:阮又又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篇三:结婚 - 新郎入门介绍信 入门介绍信
关于老公同志,和老婆同志结为合法夫妻,并对以后工作以及生活中做出的承诺。予以
证明!特发此文!
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的精神,把十七大的精神落实到实处,响应党的“和谐社会”的号
召,老公和老婆同志应做出相互间的承诺。夫妻双方本着互敬互爱的,相亲相爱的原则和前
提下,严格遵守“三,四,五,六”的制度,结婚委员会的同志们会做出如下解释,希望夫
妻双方,明确自己的地位,端正自己的态度,做出实际的工作。不要辜负党的教育,人民的
期盼。 “三”,即“三从”具体解释如下:
1.媳妇出门要“跟从”
2.媳妇命令要“服从”
3.媳妇撒娇要“顺从”
“四”,即“四得”具体解释如下:
1.媳妇花钱要“舍得”
2.媳妇化妆要“等得”
3.媳妇生日要“记得”
4.媳妇打骂要“忍得”
“五”,即“五常”,具体解释如下:
1.对媳妇要常常爱护
2.对媳妇要常常呵护
3.对媳妇要常常关注
4.要常常做家务
5.要常常在床上作运动,锻炼身体,增加人口素质,为祖国明天的花咕嘟能美丽绽放而
积极行动
下边这个“六”有着要的意义和作用,即:爱媳妇的“六大原则”
1.媳妇肯定,一定,绝对以及永远不会有错
2.我要果断承认错
3.如果发现媳妇有错一定要看错
4.如果没看错,一定是因为我的错,才导致媳妇犯错
5.如果是媳妇自己的错,只要媳妇不承认,就是我的错
6.如出现上述无法解释的情况,请参照第一条 还要重申,强调一下家庭地位的问题。
1.父母是第一位的
2.媳妇在心里是第一位的,家庭中是第二位的。
3.我是第三位的。
4.如果有宠物,或者其他人的加入,我的位置顺延。 最后双方切实可行的把工作做在明处,处处体现模范带头作用。经双方确认无误,并且
在结婚委员会的监督下,双方在热情友好的氛围中,签署此承诺书。 盖章之日起有效,一式两分,各保管一份。 不得丢失,女方可随时修改其不满意之内容,男方无此权利。 老公(签字)篇四:军人结婚程序 军人结婚程序
军人结婚的程序: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
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
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
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
离婚等问 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暂行规定》,规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
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
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
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
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
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
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
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
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
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
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
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
员并不产生约束 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现
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
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
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
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
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
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
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
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
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
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
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1) 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
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
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加带:(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
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
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
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
下: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
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
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
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
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
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
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
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 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
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
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
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
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
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
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
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
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
行。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
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
是强制性的。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虽然
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
么样。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
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这篇五:和军人结
婚及办理准生证材料、程序(刚办理的经验谈)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地方人员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2)双方2寸合影彩色照片3张;
(6)因军人没有户口,所以军人需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和地方人员结婚登记程序:
(1)先得由军人分别打一份恋爱报告(有的需提前一年打报告)和结婚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由军人单位开
到结婚对象单位)。
(4)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地方人员带上身份证到妇幼机构进行免费婚检(军
人严格要求婚检,并且双方都得到场,大概一小时后就能拿到报告),并由妇幼机构开具婚检
证明(这是给军人存档用);
(5)所有手续齐全后由军人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介绍信);
(6)拍2寸的双方彩色合影。(跟照相馆说拍结婚证件照即可)
(7)最后,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结婚介绍信,地方人员带上户口本、个人身
份证和双方合影照片(需3张),到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需工本费9元) 另:①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②如果是要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
部队结婚介绍信篇三
军人结婚程序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
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
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
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
书面告知理由。篇二: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和程序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
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
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
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
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
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
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
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
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
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
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
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
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
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
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
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
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
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
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
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
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
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
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
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
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
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
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
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
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
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
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
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
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
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
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
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
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
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
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
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
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
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
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
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
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
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士官家属随军:一般五级以上的高级士官以上的士官家属可以随军,各地要求可能不大
一样。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
提倡25周岁结婚。
这个提倡是带引号的提倡,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部队是追求100%的晚婚率
的,所以,所谓的提倡只是唱的一个调子而己。虽然很多人建议在23岁-25岁之间结婚也不
违法,而且如果你豁出去了,部队也还真不能把你怎么样。但是,军人嘛,你不能因为自己
而影响到集体的100%的完美的晚婚率,而且种种限制会让你因为早婚而不自在,大家都晚婚,
如果个别早婚,呵呵,找事儿啊~~这个不成文的规定,部队内部的文件都基本上是查不到滴~~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
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
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
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
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
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
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
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
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
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
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
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
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
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
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
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
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篇三:现役
军官结婚的规定~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
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
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
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程
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
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
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编辑本段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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