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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1.风险投资的概述
1.1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1.2风险投资的特征
1.2.1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
风险投资为风险企业投入的权益资本一般占该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昂贵的资金来源,但是它也许是唯一可行的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虽然说相对比较便宜,但是银行贷款回避风险,安全性第一,高科技创新企业无法得到它。
1.2.2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性
一方面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风险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作为投资对象。由于这些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缺少资金支持,导致风险投资的目标往往是处于起步设计阶段的“种子”技术,可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但在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有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从而使风险投资承担了高于一般投资。
2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2.1投资方向主要为具有高成长性或高科技性领域
风险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并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作为投资对象。根据资料显示,在我国29.27%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高成长性;16.75%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高科技领域;仅有
4.23%的风险投资机构关注新农业。这就说明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高成长性及高科技性领域。
2.2主要出资方为政府
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四条途径:独立民间基金、各类金融机构风险资金、大公司的风险资金以及政府出资。但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由国家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部门创办的,虽然它们采取了提供无息贷款、贴息贷款、信用担保、直接投资等多种运作形式,但却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使得投资带有明显的政策性。目前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是以政府为主要出资方,属于政府主导型。
2.3投入资金时机为企业成长期
一般而言,企业发展经历四个阶段,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风险投资是由专业的金融风险企业将风险资本投向迅速成长的并具有竞争力的未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的一种投资方式。据统计,我国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额不足全部股权投资的10%,且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3.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3.1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参与不足
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中国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国办官管”的模式。现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由银行、财政和科技部门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企业、私人等民间资本建立的风险企业很少,主要靠政府资金兴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运作规律,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就无法实现风险投资的预期目标。
3.2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小和资金实力不强
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99年上半年,我国已相继成立了92家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74亿元人民币,但真正投入的只有10%左右,这些机构的风险投资仅占高科技企业融资额的3%左右,这表明我国的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没有起到推动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对风险投资的认识不足,导致其面临多种障碍。基于上述原因,尚难以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因而,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规模实力的限制,无法进行组合投资、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滚动发展。
3.3风险资本严重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不畅
受金融严格管制影响,风险资本来源单一;加上国家投入不足,资金来源问题始终是困扰风险投资机构的大问题。从融资角度看,难于融资是因为难在体制和机制上,而不是在缺乏资金上。
3.4缺少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股权投资,投资的目的不在于长期持有企业股权获利,而在于获取资本转让时高额的投资收益。可以说,没有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就没有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主要是:公开上市、企业购并、股权回购和企业清算等形式。其中股票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项目最理想的退出方式。股票市场在股权流动、风险分散和价值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目前中国证券主板市场门槛太高,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和交易,对于刚刚处于扩张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也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撤出实现投资回报的特性相矛盾。故推出二板市场已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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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缺乏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支持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得到政府的直接介入与扶持。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大多都是官办机构和官办背景。但与此对应的是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与引导极其滞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发展计划,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办法。
3.6风险投资人才稀缺
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充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没有将风险投资家的责任、利益与项目运作的成败和收益紧密挂钩的激励体制,没有能够有效制约风险企业家的约束机制,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由于中国的风险资金绝大部分是政府背景,经理人的选聘没有市场化,又缺乏对经理人员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次,由于经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加上信息沟通手段缺乏等制约因素的影响,从而容易造成好的项目擦肩而过,投资的项目风险高,导致失误的局面。
3.7风险项目缺乏
目前,我们已有1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金已有40多亿元,有机构又有钱,就是苦于找不到好项目。
3.8相关市场的发育程度还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市场化要求
中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不平衡,市场机制不健全,远不能满足科技进步的需求,科技还没有真正走上商品化和以市场为杠杆,以竞争求发展的道路,使风险投资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技术市场发育滞后,研究者与生产者在商品化转移方面、技术提供方之
间均显竞争不足。第二,产权市场不健全。中国证券、股票等产权市场建立不久,公众介入有限,产权流动不够顺畅。
4.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4.1开辟多渠道的风险投资来源,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
多渠道资金来源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最重要环节,国家应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督、控制风险”的原则,要建立以“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为目标,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市场化。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4.1.1大力支持鼓励建立风险投资公司
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参与风险投资业。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和市场发展水平,着眼在创造环境、完善市场机制上下功夫。在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时,应注意:第一,避免单纯依靠或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应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第二,避免国家独资或控股的方式,应以部分参股,向社会法人募集。
4.1.2创立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属于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基金,实行“共同投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作方式,它的经营方针是高风险追求高收益。具体形式有:第一,直接向社会发行并公开上市流通风险投资基金。第二,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
4.1.3鼓励企业利用境外风险资本
风险投资依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并不以区域甚至不以国界为界限。即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境外风险资本。因为国外风险投资体系已相对成熟,其风险承受能力比国内大得多,规模也大得多。
4.2.尽快推出二板证券市场
二板市场,是指区别于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较低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票市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以风险资本和产权的灵活、快速转移为前提的,要求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便捷的退出机制。而处于转轨变型期间的中国市场体系发育尚不平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所需的市场调控杠杆还没有完全形成,客观上不利于技术、产业的快速流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急需大量融资,但是参照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这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达不到上市标准,应当开辟专门为这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
4.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4.3.1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虽然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优势不大。目前的税收减免、税收返回与降低税率等都是针对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且收效甚微,而对风险投资并没有税收优惠。因此,我国政
府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风险投资者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于高科技企业。
4.3.2为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风险投资而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资助。一方面分担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对民间投资起到了一种导向作用。
4.3.3.尽快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
通过政府担保,使得真正有投资潜力和远景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很容易从银行等部门获得贷款,这样可以解决目前风险企业获得资金难的问题。而且国家也可以运用杠杆原理,用少量的资金投入,带动大量的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风险企业,成为风险投资的有力后盾。值得一提的是,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启动我国的民间资本,否则单凭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4.3.4.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在风险投资领域,对技术的独占性是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一旦技术成果被剽窃,市场垄断很快被打破,投资者将前功尽弃。而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尤其薄弱,因此,中国应当尽快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4.3.5对战略性高技术产品实行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可以为高科技企业开辟初级市场,使其从资金和产品销售两个方面获得支持,为高技术的投资成功获得一定的保证。同时,政府购买的强大导向作用将会促进有发展潜力的,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得以迅速成长。
4.4科学选择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凡承认有限合伙制的国家, 有限合伙制无例外地成为风险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其根本原因是有限合伙制及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在运营成本、代理人风险和激励机制上作出独特的安排,使得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降低风险投资的运营成本,能有效地控制代理人风险,并使风险资本家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紧密挂钩。而公司制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在这几方面远不如有限合伙制。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采用的是在发达国家实践中最缺乏效率的公司制形式。可以这样说,在公司制框架下,无论怎样周密地设计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高运营成本、高代理人风险和弱激励这三个基本问题。因此,中国未来风险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应该是有限合伙制。但是,在采取有限合伙制之前,一是要切实做好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重点是《合伙企业法》和相关税法,在法律建设上为风险投资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二是现行公司制组织形式在运作
中要不断加以完善,着力构建新的经营机制。作为风险投资组织的过渡形式,主要是探索项目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引入期股、期权制度,同时要尽可能扩大民间资本、民营企业资本在现有公司股权中的比例。
4.5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行风险投资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管理,提高保障资金的收益水平,已是非常迫切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在保证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小比例的保障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既能满足其长期保值增值的要求,又能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4.6大力培养一大批风险投资人队伍
风险投资最宝贵的资源是人才。这是国际上的一条普遍经验。中国需要的风险投资家不仅仅是“金融家”,而是“金融家+企业家”。他们应该具备以下4种能力:1、对商业模型能否成功的洞察力;2、客观冷静的分析能力;3、卓越的人际交往能力;4、领导和管理能力、号召力和个人魅力。
4.7大力加强科研工作
从科研规模的制订,科研项目的选择,科研人才的培养与科研力量的配备到科研经费供应方法等都要深化改革。当前要特别强调产、学、研相结合,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积极性,让各路科研大军真正行动起来,出真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否则,我们的高科技风险投资项目将失去源头。
4.8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与风险资本的筹资相比,风险资本的运用更需要慎重,难度更大。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包括技术认定、价值认定和风险认定,这些认定需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评估,中介机构功能的发挥是高新技术产品市场评估机制形成的关键因素。中介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使它们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按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构筑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对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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