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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研究
2017年7月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走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载体。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1、数量快速增长,成为农村市场主体
2011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4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87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5%,成为农村地区除农户之外的第四大市场主体(前三位的依次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平均每个月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成为近年来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突出亮点之一。
2、以种养业为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业务的有27.67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3.0%;没有登记从事种植、养殖业业务的合作社有10.24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7.0%。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22179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统计,种植业占47.85%,养殖业占35.06%,其他行业占17.09 %。总体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还不强。
3、自身质量改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
在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自身的规模逐步扩大,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得到提升。2011年9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79.91户,比2017年平均数76.50户提高4.54%; 2011年1—9月底,新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社员数达到92.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总额达5733亿元,合作社平均出资额128.5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规模逐步扩大,经济实力不断提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类型
1、政府项目带动型
这类合作社通过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项目发挥示范作用。2017年,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要求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三项工程、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17年5月4日,农业部等七部委发出《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山东省400个试验示范基地中,有189个是建在合作社。省农业部门还鼓励各地依托合作社建设村级技术服务点,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组织带动作用。
2、能人、专业大户带动型
这类合作社主要依靠农村中的能人或专业大户领头,以其掌握的市场营销渠道,先进的栽培、养殖技术和优良品种,带动合作社社员发展生产,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山东省平原县前曹镇益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发起人,曾经担任乡镇种子站站长,后来从事种子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他既是农技人员,又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渠道和经验。在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后,他一方面发挥技术优势,将连片承租社员的200亩耕地全部作为玉米良种繁育基地;另一方面发挥经营农资的优势,为农民提供比市场价便宜的农药、化肥和种子等。
3、龙头企业带动型
这类合作社技术推广是由龙头企业带动,有的合作社原来就与龙头企业存在“公司+农户”合作关系。2017年国家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不少农业龙头企业就牵头组织农户成立了合作社,有的企业还通过股份形式加入合作社。如北京市平谷区张涛2001年在中国农科院引种中豌4号试验种植成功后,成立了公司带动当地农民种植豌豆。2017年1月,张涛组织原来公司联系的农户成立了荣涛豌豆产销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527户。2017年合作社筹资400多万元,新建了碗豆加工厂,开发碗豆深加工产品。
4、涉农服务单位带动型
这类是由涉农部门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供销社、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等牵头,帮助农民成立的合作社。如山东省高唐县兴农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上靠省棉花科学研究所,下联村委会和农户,于2017年7月成立。合作社做到播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杂交授粉、采摘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八统一”,生产资料统一购买配送,为棉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5、村支部(村干部)带动型
这是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牵头成立的合作社。由于合作社有较好的组织基础,对农民的带动作用明显。如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戴庄村于2017年初成立了江苏省第一家有机农业合作社。通过争取农业开发和扶贫项目的支持,完善了全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村70%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80%的水田和37.5%的岗坡地发展搞有机农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改善了村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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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近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呈现以下特点:
1、联合社发展有新突破
由于许多合作社登记时规模小,无论是自身发展还是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带动作用都是制约因素。近两年,一些省市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从政策层面取得突破。据2011年12月农业部新闻发布会发布,目前已有湖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海南等8个省成立了省级联合会,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各级联合社已有11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对于更好地发挥其带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2、产销对接有大行动
农产品销售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重点难题之一,也是实现标准化生产需要解决的问题。2011年,农业部、商务部、中行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了一系列农超对接、产销对接活动,各地还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农批对接” 、“农社对接”、开设合作社直销点等形式,促进农产品流通。以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为标志,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流通的舆-论环境。
3、资金互助有新探索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精神,各地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信用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纽带,在合作社成员间开展信用合作。2017年,辽宁省农委会同省银监局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13个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全部运行良好。2011年下半年一些地方出现民间借贷“崩盘”现象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公开表态,认为民间借贷有制度层面的合理性,是农村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据农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万多家合作社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
4、土地流转有新模式
有的农民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创造性地成立了土地托管合作社。如山东省平原县益民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建立了“1135”的工作机制,即一社、一站、三种服务模式、五种服务队伍。一社即成立一个土地托管合作社。一站即全镇139个村,每个村成立一个村级服务站,为广大社员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种土地托管模式:全程托管,菜单式托管,农田承租。组建五种专业服务队伍:一是农机服务队,为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机收服务;二是农技服务队,为农户提供田间管理、农业新品种的引进、推广等技术服务;三是农资服务队,统一购进生产资料;四是劳务服务队,为农户提供各种劳务服务;五是植保服务队,为广大农户提供统一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行统防统治。
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合作社平均规模小,带动作用不强;管理水平低,影响作用发挥;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差;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也有待完善。
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应采取“宽进、扶持、示范、服务、提升”的政策措施。
1、继续采取宽松的准入政策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暴露出规模小、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同志认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点抓规范化建设,不要鼓励发展数量。但从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看,目前的数量仍然比例较低,只有具有一定的总量规模,才能彰显合作社在参与农技推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时间短,在发展初期就要做到理想化的内部管理模式,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况且内部管理必然有多种模式。当前,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就要允许发展;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要求全责备,更不能由于一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就对整个合作社发展持否定态度。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而不是用纯行政的手段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2、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传统的小而全生产方式使农民缺少合作习惯,加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合作社的教训,使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很模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对其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政策,对于促进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带动作用,使之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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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示范社的引导作用
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计划,是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好、中、差的情况,特别是在发展初期与其如此。通过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不断地总结经验,鼓励和扶持办得好的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发展能力提升、生产功能提升、带动作用提升。同时由于办社目的不纯或办得不好的合作社得不到好处,对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有利于整体素质提升。
4、加强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越来越多,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的基础正在发生变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快的地方,如北京市密云县、平谷区发挥政府的统筹职能,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从登记管理、生产服务、技术信息服务、供销服务、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为合作社开展综合性服务。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还整合了原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使上层建筑与合作社发展相适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搭建了服务平台。
5、努力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素质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应有排他性,而是通过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合作社理事长和农技人员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向合作社选派大学生村官,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注入新的活力;大力加强农民技术教育,普及推广农业新技术,提升广大农民的业务素质。
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2017-05-16 12:22 | #2楼
2017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枠(简称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枠),并于2017 年7 月 1 日起实 行,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30 年前,安徽滁州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揭开 了农村改革的序幕。 30 年后,滁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使农 村改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 农业市场化致使农村专业合作组 织应运而生。 以滁州市为例,当地合作社数量飞速增长,2017 年当地农民合作组织 210 个,2012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 到2 666 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 来,联合生产、加工和销售农产品。 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 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促 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分 析面临的新问题,本研究对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 查,以期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 研究现状
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外的合作社研究一直领先于国内,这 与国外的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有关。 近10 年来,国内的合作 社研究成为了热点,罗骏从合作经济的制度、组织与所有制、 实现过程、分配等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合作经济思想 进行了探究 [1] 。 黄祖辉等指出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的本 质规定性及其漂移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 漂移的发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引导本质规 定性的漂移 [2] 。 黄胜忠在对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述评中,引 用新古典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博弈论,揭示了农业合作 社的一些制度特性 [3] 。 郭红东等对合作社理论的演进及新 近发展进行了回顾和综述,论述了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经济 学者把合作社看成企业、一种联盟、一组契约关系三种视角的 主要研究成果,指出把合作社作为一种联盟和契约的理论在 这些年来有较大的进展 [4] 。 孙迪亮认为农民合作社成长的 外部约束主要是市场发育不良、法律地位缺失、外部介入不 当、融资困难、人才缺乏等 [5] 。
在实证方面,郑丹等研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 状问题及政策建议,提出规模偏小、资本“集中化”、负责人 “干部化”、治理结构“形式化”、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 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其发展 [6] 。 葛文光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进行研究,分析了河北省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典型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实证和案例分析,阐述农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以及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发展 中的作用 [7] 。 张冀男等分析了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 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提出应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自愿原则, 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政、信息支撑体系,加 强合作经济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等政策建议 [8 -10] 。 蔡荣利用 山东省苹果种植农户调查数据,就“合作社 +农户”模式对农 户市场交易费用和农户纯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11] 。
通过以上分析,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很多,合作经济 组织对于“三农”的积极意义毫无疑问,同时在发展中也面临 很多的问题。 如何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处理好农户和合作 社的关系,完善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资金问题、 人才问题、服务模式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支付支持力度问题、 诚信问题、技术问题、农民积极性问题、资源与环境制约问题 都是发展中需要解决的。 尽管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枠在很多 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从合作 社的发展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有关的制度建设,很多问题有 待于研究和总结。 本研究正是基于此,希望通过对安徽滁州 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分析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 —408 — 江苏农业科学 2017 年第42 卷第3 期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分析
2.1 调查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主要分为 7 个部分。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 从事领域、组建情况、资产状况;(2)运作情况:治理结构、组 织构成、组织和会员关系等;(3)资金问题:资金来源、贷款、 会费情况;(4)服务模式及为会员的服务情况;(5)面临的主 要问题和障碍;(6)对国家政策的了解以及政策需求;(7)统 计变量,包括成立时间、组织性质、是否有实体、会员人数等。
调查对象为安徽省滁州市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南 京农业大学的学生利用假期完成,主要采用面对面访问形式。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最后回收有效问卷 60 份。
2.2 调查结果
2.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最早成立于 2002 年,70%以上的合作社成立于 2017 年以 后。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养殖业,占 40%,种植业为 38%。 技术指导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内容,占 83%,提供产品销售占 68%,资金支持占 23%,产品运输占 22%,病虫害或疫病防治占 20%,农产品加工占 13%。
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 52%为非营利性组织, 22%为企业法人;主要由农业部门牵头组建的为 46%,农民 为45%,龙头企业为 5%;有50%兴办了自己的实体,80%拥 有自己注册的品牌。
数据表明,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到现在均有很 大发展,平均固定资产由 102 万发展到 140 多万,平均会员也 由15 人发展到 56 人,最多的已拥有 358 个会员,每年平均增 加会员31 人,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情况
成立了股东代表大会的 占88%,建立了董事会的占 47%,监事会占 37%,技术开发 部的占35%,咨询部的占 12%,财务部的占 63%,销售部的 占57%,营销部的占 43%。 会长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占 60%,发起人担任的占 38%。 近1/3 的合作社邀请 固定的技术专家作为技术指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多的拥有 30 个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平均拥 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3 人。 60%的合作社会长具有中专以上 文化,其中大学文化达到 22%。 从管理方法来看,主要为 1 人1 票的民-主管理占 53%,其他的为一股一票。
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 合作社对农民 入会没有条件的占 57%,有条件主要是要求入会人员要遵守 章程、拥有农机等。
合作社采用和会员紧密联系的方法的占 46%。 从合作 方法来看,主要采取合同和契约的占 50%,为会员提供系列 化服务的占 37%,保护会员权益的占 20%,盈余返还的占 8%等。 调查显示,88%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农业合作组织的内 部机构齐全。
调查表明,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会员收取会费,收取 方式中按会员定额收取的占 36%,按养殖或种植农产品的规 模定量收取的占 54%,还有按照每台农机的等。 一次性缴纳 的占66%,数量从 5 ~2 000 元不等,平均 635 元,会员可以 100%缴费。 5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会员的惠顾额提取公 共积累。 71%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底有盈余返还,返还方 式为48%按与本社交易量返还,24%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分配,20%按交易量返还以及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结 合,其余按会员数量平均分配盈余。
2.2.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被问及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时,28%的受访者提出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发展的瓶颈是技术问题,28%提出是销售问题,13%提 出是资金问题,2%提出是组织问题,2%提出是道路建设问 题,2%提出是基层政府热情不大、农民不积极。
2.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有关政策的需求
72%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了解国家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而且得到 了国家贷款优惠政策扶持的占 66%,国家税收方面优惠的为 83%。 在被问及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些方面还做的 不够时,排在首位的是缺乏财政支持,其次为贷款政策不落 实,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和立法滞后等等。
调查表明,滁州市 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17 年之后,说明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极大地促进了合作经济 组织的发展。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在工商部门注册,从 事养殖业和种植业。 政府农业部门在合作社的发展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资产和会员人数 均有很大发展。 大多数合作组织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治理结 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并享受了国家的贷款和税收 优惠政策,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加大税收政策和贷 款政策的落实,希望在融资和技术上获得更多支持。
3 发展对策
从调查可以看出,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着一 些问题:(1)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需加强。 虽然滁州市大多数 合作社都具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但仍需加强内部组织管 理,明确制度安排和成员的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社能规范化。 (2)政府给予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贷款政策和税收 政策仍没有很大的放松。 (3)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瓶颈问题, 多数合作社认为在发展中存在着技术、销售和资金的瓶颈问 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扶持。
针对调查中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政府的需求,本 研究提出如下发展对策。
3.1 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是合作社的主 人和主体,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 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为组织成员提供有效服务;做到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运行规范,互利互助,确保社员利 益不受损害。
3.2 强化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政策
按照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枠的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 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 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 广等服务。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鼓励有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政府有必要出资 建立专门信贷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手续,确保社员更好地获得 贷款。 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3 积极引进人才
引进管理人才,可以借鉴公司制企业的治理机制,招聘专 职的管理人才,让合作社的发展更加规范和科学;聘请农技专 家,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帮助提高农产品产量和 质量,实现增收。
3.4 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明确重点培训对象,以提高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为 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农民 素质和参与能力为重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力资 源的培养;突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合作社等组织 形式发展政策的借鉴与交流,市场经济和企业运作相关理论、 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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