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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全程优质服务管理工作责任
一、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职责
(一)乡镇(街道)计生办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驻村干部)职责
1、从已婚育龄对象领取二胎生育证起,及时与二胎领证夫妇签订《二胎全程优质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书》,同时为每名生育对象建立《二胎全程优质服务工作手册》,落实全程优质服务责任。对全程优质服务的对象进行重点提示和说明,并进行集中培训。每次全程优质服务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签字。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遗传与优生、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生殖健康等相关知识,宣传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引导育龄群众守法生育、科学生育。
2、从申请二胎夫妇领证之日起到怀孕后,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至少每月走访生育对象一次,怀孕后每月至少走访两次。要及时掌握孕妇思想动态和外出去向,对常年外出的生育对象要索取“三查”证明,并与其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孕情发展情况。若发现有人为选择性别、溺弃女婴或孩子出生后去向不明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要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使其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同时认真填写访视记录。
4、落实定点分娩医院,确保全程优质服务对象母婴安全。
5、孕妇医学原因需做人流和引产要及时上报,审批后要立即送达孕妇本人,以便医疗单位及时实施手术。孕妇不可抗力造成人流和引产的,应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
6、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孕妇家庭的生产、生活中困难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7、孕产妇生育后三个月内,督促其到县乡计生服务站实施有效的节育措施。
(二)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职责
1、积极做好生殖保健工作。
2、搞好孕产与优生、孕期保健知识讲座和宣传工作。
3、根据孕产妇的需求,为其推荐科学合理的孕期营养搭配方案。
4、开展婚育咨询服务,积极协助孕产妇解决疑难问题。
5、热情为孕产妇进行孕期各项检查,或根据孕产妇需要进行上门服务,并填写好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
6、做好有孕产病史和孕产妇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她们积极参与新生儿筛查,不断提高新生儿的素质。
(三)村(社区)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职责
1、负责生育指标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做到指标到人,张榜公布。
2、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积极组织有生育指标已婚育龄夫妇参加孕情检查。督促已生育的夫妇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3、每月对全程优质服务对象至少走访两次,并填写访视记录。
4、组织、督促孕妇按时参加乡镇(街道)安排的各项培训活动。
5、了解掌握产妇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矛盾和问题的督导化解工作,对重大和特别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二胎产妇权利
(一)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二)享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获得孕产期间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获得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规章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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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享有不论生男生女均应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尊重和善待的权利;
(六)享有在分娩后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服务的权利。
三、二胎孕产妇义务
(一)在领取二胎生育证的同时,签订《二胎全程优质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二)积极参加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活动。
(三)按时接受孕前、孕期检查。怀孕3个月内进行孕前检查,怀孕4-5个月接受一次产前诊断,6-7个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8个月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怀孕9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
(四)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流和引产。因医学原因需做人流和引产的,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手术。否则,取消二胎生育资格,收回二胎生育证。
(五)二胎孕妇因不可抗力造成人流和引产的,应及时告知乡镇(街道)计生办。
(六)二胎孕产妇应到定点分娩医院分娩。
(七)分娩后三个月内主动采取有效节育措施。
此责任书一式四份,乡镇(街道)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村(社区)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全程优质服务对象各执一份。
此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签名)
乡镇(街道)计生办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驻村干部):(签名)
乡镇(街道)服务站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签名)
村(社区)全程优质服务责任人:(签名)
全程优质服务对象(孕产夫妇):(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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