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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定

时间:2022-09-25 05:12:25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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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定

一、管理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库房物资管理,规范库房“6S”定置管理,确保物资受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物资库房管理环节所涉及到的程序和管理规定。

三、管理要求

(一)库房管理总则

1. 库房保管员要按照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相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2. 根据所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保管的物品不短缺、不错混。账目笔笔清楚,做到账、卡、物三相符,收、支、存保持平衡,严禁有账外物资,不得随意更改账、卡和物资出入库单据,及时报送各类报表等资料。

3. 所有物资按目录记账,按划分区域定位存放,做到库房管理“二齐”、“四化”、“四清”、“四保”、“四号定位”,源共享勤点勤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对于剧毒品、腐蚀品、易燃品以及有特殊保管要求(防静电、防磁波器件、平直度、高表面要求的材料等)必须严格按《产品防护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对超期不合格物资、报废物资、废旧纸箱等应隔离出库。对于PCB与电子元器件管理要求参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库房环境(通风、温度、湿度等)条件按日填写保管记录。

4. 做到安全第一,防火防盗,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禁止烟火,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

5. 每月底各库房进行盘点自查,并与管理室统计员核

对物资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收有凭、付有据,先进先出,

专项专用,不错记、不漏记。

6. 库房管理应按照以下原则:

(1) 做到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

(2) 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关、出库核对关、在库养护关。

(3) 管理四化:规划化、五五化、架子化、科学化。

(4) 物资四清:物清、账清、资料清、标志清。

(5) 库房四保:保质、保量、保生产、保安全。

(6) 定位四号:库号、架号、格号、位号。

(7) 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变、不腐、

不坏、不漏、不爆、不混。

7. 妥善管理库房物资,不得发生物资丢失、损坏、变

质;保证凭证、单据、账页、报表等资料不得丢失。

8. 账、卡、出入库单据等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存档管

理,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允许他人查看和借阅,不

得泄漏公司物资商业秘密。

9. 做好报废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整理、分类上账,

搞好节约回收工作和多余积压物资的保管工作。

10. 库房管-理-员岗位变动或工作性质范围变化,必须办

理移交手续,保证经手的各项业务清楚。其所有登记账簿、

统计资料、各类报表等资料均应作为会计资料保存,办理移

交。

11. 物资卡上需备注名称、规格型号、物资代码。

(二)库房存储环境要求

1. 对一般的库房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

—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

2. 库房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

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

况开启防潮除湿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

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3. 库房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

4. 对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从来料、保管,分发由公司组织进行相应包装防护工作。

(三)库房静电防护守则

1. 凡进入静电安全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鞋套)。

2. 经许可进入静电安全区内的临时外来人员(包括设计,工艺技术员和其它人员),也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鞋套)。

3. 各类人员进入静电安全区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的释放或离子风中和,在离子风机前吹离子风不得少于1-3分钟。

4. 防静电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腕带必须接触手腕皮肤(不得戴在衬衣或其它服装上),有绳导电腕带与工作台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连接。防静电工作服及鞋帽应穿着到位,不允许随意脱换防静电服装、鞋、帽。

5.临时外来人员与正在从事操作的人员相距应大于1米,在未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状态下,不准触摸静电敏感元器件、印刷板组件和正在操作的工作人员。

6. 不得在带静电状态下进行插、拔静电敏感元器件或含静电敏感元器件的组件(如印刷电路板组件)以及进行更换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操作。

7. 静电安全区内尤其是工作台面上禁止放置非生产性物品,如餐具、塑料制品、提包、化纤制品、书报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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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静电安全区内的防静电桌垫及地垫上,不得再加铺

普通塑料板、塑料布、胶木板、橡胶垫等绝缘物。当需作耐压测试、绝缘测试时,应在被测试件及其测试仪器下加铺局部绝缘物。

9. 静电安全区内的所有防静电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

10. 静电安全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

11. 静电安全区内应避免产生瞬时高压源或进行瞬时高压作业。

12. 静电安全区内操作人员所用的图纸、资料应装入透明的防静电塑料袋中。

13. 静电安全区内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拉开或关闭不防静电的窗帘。

14. 各静电安全区域内的地面上不允许涂覆绝缘地蜡。

15. 严禁在非静电安全区域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更不能作为便服穿着出厂。

16. 在元器件的采购、待验、仓储、外检、筛选、运输、领料和分发过程中应避免人体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引线端脚,应尽量减少对静电敏感元器件的接触次数。不得对静电敏感元器件原包装随意拆除,更不得损坏原包装,对已拆除了原包装的元器件和组件必须用防静电塑料袋包装存放。

17. 各单位要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防静电物资定期进行检查、校正和维护。每天进行防静电导电腕带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存在故障和失效的物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交相关部门予以更换或维修。

(四)物资储存期管理

1、 储存期定义与计算依据

物资从原生产商生产至公司产品最终使用的总周期。包含产品采购到货前储存期和到厂仓储储存期。

储存期计算依据以原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供应商提供期限、设计要求为准,对无生产日期再参照入库日期计算。

产品采购到货前储存期应控制在产品总储存期一半以内。对于其他特殊储存期以实际生产要求为准。

2、储存期物资出入库规定

(1)入库规定: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前应通过公司专职检验员的入厂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检验编号、检验日期、生产日期等内容,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时库房保管应作好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入库单据保存工作。

对采购产品在到货前储存期规定内可直接入库;超过采购到货前储存期需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审批入库;超过产品总储存期不准入库;对于特殊采购产品,需采购部打申请报告并由技术开发中心、质量管理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车间会签后,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入库。

(2)出库规定:所有物资出入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出库物资超期的通知检验员对本批出库物资进行复验,认定质量合格方可用于生产,同时作好相应记录;如复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库房已超期物资出库,应做到每批复验。

(3)储存规定:库房保管在物资入库时也应做好相应标识,以达到入库要求。平时要根据物资储存期的要求对物资进行检查、清理。如发现有超过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的现象时,加盖CQ字样专用章。

(4)现场规定:各单位在使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时,如发现其超过了规定的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也应进行工艺试验,认定不影响产品质量后,方可用于生产。

3、储存期限

按照库房存储环境要求,各类物资按以下原则进行储

存:

(1)厂家所给储存期不同于下列储存期限的,则以外购厂家所给储存期为准。

(2)原(辅)材料

a. 化工材料: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b. 胶 类: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c. 分析纯类: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d. 油 漆 类: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e. 油 类: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f. 辅 料: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g. 橡 胶 类: 有机玻璃类、覆铜板、绝缘棒,储存期限12个月;

h. 天线所用卷料、板料等金属材料储存期36个月。其它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它绝缘材料原则上不规定储存期限,但库房保管员应根据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作好各类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在出库发料前进行复验,如发现材料有锈蚀、腐蚀斑点、变色等质量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3)元器件

a.电阻、电位器、电感、电容类:贴片储存期24个月;电解电容储存期18个月;有引脚的储存期普通包装的24个月,真空包装的36个月;

b.防静电器件:主芯片、BGA器件、集成电路、模块等重要器件;贴片储存期真空包装60个月,散装、编带和管装36个月;有引脚的储存期真空包装36个月,散装和管装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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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集成电路、晶体管、晶振(钟振)储存期:真空包装36个月,散装和管装24个月;

c.其它器件类:贴片储存期24个月,有引脚的储存期24个月;

d.机电、接插件储存期36个月;

e.线材:电源线、AV线、连接线、用户线储存期24个月;其他线材60个月;

f.标件:不锈钢为无限期,其余储存期24个月。

(4) 零(部)件原则上按原规定大类执行,对重点需明确项目意见如下:

a.油漆类零(部)件:储存期10个月;

b.橡胶类零(部)件:储存期24个月;

c.高频头、调制盒; 储存期24个月;

d.电源板储存期12个月;数字产品主板储存期12个月,前控板储存期12个月,卡板储存期12个月;网络产品安装板等部件储存期12个月。

e.数字钣金件储存期12个月;塑胶机头储存期12个月;网络钣金件储存期12个月,镀银件储存期3个月,压铸件储存期36个月;

f.包装类带胶的纸箱储存期10个月,钉子纸箱18个月;PC薄膜储存期12个月;塑料袋储存期36个月;纸托储存期10个月;泡沫储存期60个月;

g.遥控器储存期24个月;电池储存期3个月;说明书等纸质材料储存期6个月;标签、铭牌储存期6个月。

(5)电镀类零(部)件储存期24个月。

(6)印制板储存期限:

a.PCB(Sn/Pb)存放期6个月;

b.PCB(OSP、ImAg、Ni/Au)存放期3个月。

(7) 产(成)品

a.有源产(成)品:储存期24个月;

b.无源产(成)品:储存期60个月;

c.数字产(成)品:储存期12个月;

d.地面站储存期60个月;外购成品储存期按厂家规定执行,对无规定的按有源、无源储存期规定参照执行。

4、其它规定

(1)在储存期范围内,各单位要做好储存环境的控制,防止外部环境影响产品储存期限。对储存期内物资随时观察,出现质量状况变化的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2)对于技术条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出入的,技术中心及时将最新信息告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以便库房管理。

(五)库房定置管理

1. 做好“6S”定置管理,库房做到堆放整齐、库容整洁,确保库房内与库房周围的清洁卫生。

2. 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区域划分,办公区只能存放与目前工作有关的设备、仪器及资料,卫生要求做到地面、墙面、桌面等处整洁外,必须将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3.文件柜、资料柜、工具柜要保持内外整洁,柜内放置物品要整齐、有序。

4. 工作台面上仪器仪表、工量器具、在制品等摆放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尤其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5. 操作使用的专用车辆、转运设备,未作业时应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停放在过道和物资存储区域内。

6. 所有存放物资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美观,并且状态标识清楚、正确。存放在库房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物资摆放原则上不得超出托盘。库房二楼承重不得超过300公斤/平方米。

7.托盘需存放在货架指定位置,托盘两头均应超出货架3厘米,承重不得超过500公斤/平方米,三层及以上的货架存放物资高度不得超过1米,且应采取保护防跌落措施。

8.物资均存放在物资存放区或中转区内,物流安全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

9. 托盘管理应规范管理,所有托盘应定点储存、有序流动、有效使用。托盘管-理-员应对托盘的投放、使用、非生产领用、坏损维修等进行管理。对各单位的托盘摆设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托盘财产的安全。

10.各单位在使用托盘过程中,要按托盘管理流程循环使用,定点回收,及时清理空置或损坏的托盘并送交生产与物资控制部,不得私自存放、挪用、外借空余托盘。

(六)库房安全管理

1. 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加强库房现场的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按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单位应认真开展仓储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并作记录。发现隐患应按“三定”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或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进行协调整改。

3. 库房发生安全事故都按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及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当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4. 库房的物资进出应出示相关单据,经确认才允许物资进出作业。外部单位到库房搬运物资,应由相关人员陪同完成相关手续。物资进出按公司物资出门管理规定执行。

5. 非本库工作人员或与本库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参观者应经领导批准由有关人员陪同。

6. 库房账、卡和所有原始记录,除有关计划员、采购员、统计员、核算员外,未经许可严禁查阅。

7. 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稀贵金属安全管理标准》。

8. 做好防潮、防洪、防火、防盗、防毒品泄漏和抗震工作,严禁事故发生。

9. 坚持定置管理,保持库内和库房周围的清洁卫生,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上班前做好安全检查。

10. 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物资的安全。

11. 进出库房工作的车辆应遵守公司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卸货作业一律将车辆停放库房货场内。车辆应对齐摆放按库房工作人员指令操作,当卸货收货时应出示相关证件。

12. 库房各作业区域的负责人为库房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库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库房为公司重点防火单位,按公司对重点防火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仓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7-05-12 11:55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永幸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仓库管理,确保安全库存,减少存货积压,提高库存周转率,加强成本核算,促进业务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人事部仓库、采购部仓库及物流部仓库。

第二章 建库理库

第三条 公司在行政人事部设行政仓库一座,在采购部设原材料仓库一座、器具仓库一座、残次品仓库一座,在物流部设产成品仓库一座、外协品仓库一座、退货品仓库一座、样品仓库一座。

第四条 行政仓库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劳保用品等的储存和收发,原材料仓库负责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等的收发存,器具仓库负责生产、维修、检验、搬运、理库、配送等用的机器、设备、工具、配件、耗材等的收发存,残次品仓库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残次品的收发存,产成品仓库负责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收发存,外协品仓库负责公司外协外调品的收发存,退货品仓库负责客户各种原因退回的公司产品(包括自产品和外协外调品)的收发存,样品仓库负责销售开发、质量送检、技术协作等过程中提供给客户或外单位的公司产品样品的储存与收发。

第五条 各仓库要配备专职库管员负责日常仓库管理工作,库管员要做好所属仓库物料的整理、入库、出库、存放、录卡、记账,盘存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选择和建造相对封闭的区域建立有关库房,有条件的库房应完全封闭并配备门锁,钥匙仅由所属库管员使用和保管(同时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一份钥匙),没有条件的也要划分出明确的库房标识区域。

第七条 各库房除所属库管员之外,严禁其他任何人员进入。如其他人员确因公事须进入库房,须征得所属库管员同意并在其陪同下进行。

第八条 各库房应根据所储存的物料的品类品种进一步划分库区库位,可根 据大品类划分库区,并根据小品种划分库位,如:产成品库——PVC排水管库区——PVC110×3.2排水管(国标)库位。

第九条 各库房、库区及库位都应建立明确的标志标识,包括标牌、标志线

及物料卡等。库房、库区应在统一的位置悬挂或置放标注有名称的醒目的标牌,各库区和库位应涂刷明确的区域标志线,各库位应在统一的位置置放物料卡,物料卡应包括“品名、规格、标准、收/借、发/贷、存/余、日期、库管员”等内容项目。

第十条 库管员应坚持不懈、认真负责、及时有效地做好所属仓库的日常理库工作,包括库房清洁卫生、库区库位整理、物料码放、破损品处置、积压品清理、防火防潮,做到整个库房整洁干净、标识明晰、存放有序、安全得法。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的采购品及自产品都必须执行先入库后领用出库或销售出库的程序,严禁未经办理入库手续即直接领用或销售发货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后勤用品、劳保用品等由采购部采购回后,行政仓库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单》仓库联核查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等,明细核实无误后由库管员填制《采购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与《采购计划单》不符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采购联),行政仓库、财务部和采购部各一联。

第十三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由采购部采购回后,原材料仓库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采购订单》仓库联核查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由公司品控部签贴的检验标签),明细核实无误后由库管员填制《采购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与《采购计划单》/《采购订单》不符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采购联),原材料仓库、财务部和采购部各一联。

第十四条 生产、维修、检验、搬运、理库、配送等用的机器、设备、工具、配件、耗材等由采购部采购回后,器具仓库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单》仓库联核查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由使用人员协同验收),明细核实无误后由库管员填制《采购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与《采购计划单》不符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采购联),器具仓库、财务部和采购部各一联。

第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残次品由生产班组指定人员送至 残次品仓库,由库管员清点核实品名、规格、数量及不合格标签后填制《生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破碎车间生产的破碎料亦由破碎工送至残次品库,交由库

管员核实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合格标签后填制《生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生产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调度联),残次品仓库、财务部和生产调度员各一联。

第十六条 生产部生产的合格产成品由生产班组指定人员送至产成品库,库管员核实品名、规格、标准、数量及合格标签后填制《生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存放至规定库区库位,无合格标签产品严禁入库。《生产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调度联),产成品仓库、财务部和生产调度员各一联。

第十七条 销售用的外协外调品由采购部采购回后,外协品仓库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采购订单》仓库联核查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由公司品控部签贴的检验标签),明细核实无误后库管员填制《采购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存放至规定库区库位。如到货品名、规格、数量及品质与《采购计划单》/《采购订单》不符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采购联),外协品仓库、财务部和采购部各一联。

第十八条 客户各种原因退回的公司产品(包括自产品和外协外调品),退货品仓库库管员根据《预退货单》仓库联核实查验退回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数量,据实填制《预入库单》。《预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销售联、品控联),退货品仓库、销售部及品控部各一联。然后继续经公司有关退货程序核定后,退货品仓库库管员根据财务部开具的《退货入库单》仓库联据实办理入库手续并存放至规定库区库位。

第十九条 从产成品仓库和外协品仓库转出的用于销售开发、质量送检、技术协作的备用样品,先由转出仓库库管员据实填制《出库单》,写明品名、规格、标准和数量等,经程序核定后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转入联),转出仓库、财务部及样品仓库各一联。样品仓库库管员在收到《出库单》转入联后,据单核实查验转入的产成品或外协品的品名、规格、标准、数量和品质等,明细核实无误后填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转出联),样品仓库、财务部和转出仓库各一联。

第二十条 公司的各有关仓库进行物料的转出转入时(如产成品库和外协品库转出破损品、积压品至残次品库时,退货品库转出破损品、积压品至残次品库时,退货品库转出合格品至产成品库或外协品库时),由转出仓库库管员据实填制《出库单》,经程序核定后办理出库手续,转入仓库库管员收到《出库单》转入联后,据单核实查验转入的物料的品名、规格、标准、数量和品质,明细核实

无误后填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出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财务联、转入联/转出联),转出仓库/转入仓库、财务部、转入仓库/转出仓库各一联。

第二十一条 所有物料入库时必须存放至规定的库区库位,轻拿轻放,整齐统一,按标准规范安全存置,严禁违规操作,杂乱堆放。

第二十二条 各仓库物料入库存放时,所属库管员务必认真仔细、谨小慎微,执行一核单、二查验、三存放、四复核、五登记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仓库物料出库时应遵循“推陈出新、先进先出、单实相符、准确无误”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后勤用品、劳保用品出库时,行政仓库库管员根据相关程序核定提交的《物品申领单》仓库联或领用人签收的《物品领用单》核实品名、规格、数量和标准等点配物料,办理出库手续按单发放。《物品申领单》一式三联(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申领部门、行政仓库和财务部各一联。

第二十五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原材料仓库库管员根据相关程序核定提交的《领料单》仓库联核实品名、规格、数量和标准等点配物料,办理出库手续按单发放。《领料单》一式三联(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领料部门、原材料仓库和财务部各一联。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维修、检验、搬运、理库、配送等用的机器、设备、工具、配件、耗材等出库时,器具仓库库管员根据相关程序核定提交《物品申领单》仓库联核实品名、规格、数量和标准等点配物料,办理出库手续按单发放。《物品申领单》一式三联(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申领部门、器具仓库和财务部各一联。

第二十七条 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残次品、库存处理的积压品及生产用的破碎料从残次品仓库出库时,残次品仓库库管员根据相关程序核定提交的《领料单》仓库联核实品名、规格、数量和标准等点配物料,办理出库手续按单发放。《领料单》一式三联,领料部门、残次品仓库和财务部各一联。

第二十八条 产成品销售出库时,产成品仓库库管员根据相关程序核定提交的《销售出货单》仓库联核实品名、规格、数量和标准等点配物料,办理出库手续按单发放。《销售出货单》一式五联(销售联、记账联、仓库联、配送联、客

户联),销售部/工程部、财务部、产成品仓库、配送员和客户各一联。

第二十九条 外协外调品销售出库时,外协品仓库库管员根据相关程序核定提交的《销售出货单》仓库联核实品名、规格、数量和标准点配物料,办理出库手续按单发放。《销售出货单》一式五联(销售联、记账联、仓库联、配送联、客户联),销售部/工程部、财务部、外协品仓库、配送员和客户各一联。

第二十条 各仓库严禁非所属库管员私自进入提取发放物料,严禁无相关核定单据发放物料。

第三十一条 各仓库物料出库发放时,所属库管员务必认真细致、小心谨慎,执行一核单、二点配、三发放、四复核、五登记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存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各仓库库管员应做好所属仓库库区库位的容积测算统计工作,进而核算确定出各库区库位的库容,并将库容数据存档随时备查使用。根据库容数据进行日常各库区库位的最大存量控制,合理安排申购计划或生产订单避免库位紧张、溢库积压和资金占用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 原材料仓库、产成品仓库和外协品仓库库管员应会同上级主管进行日常出库流量统计分析,并结合采购周期与生产周期分析,建立常规品种的平均库存和安全库存,提高库存周转率,确保正常供货销售。

第三十四条 原材料仓库、产成品仓库和外协品仓库库管员可根据安全库存数据确定常规品种的申购计划量和生产订单量,申购计划量或生产订单量=(安全库存量-库存余量)+日均消耗量×采购周期或生产周期。

第三十五条 库存控制是一个适时动态调整的过程,库管员还应根据库容数据和安全库存数据适时上报库区库位调整建议情况,以确保库房经济合理使用与物料的正常储备供应。

第六章 盘点盘存

第三十六条 各仓库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库存物料进行盘点盘存,原则上要求各仓库定期于每月最后一天盘存一次,不定期盘存由各仓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适时组织盘存或公司根据情况指令仓库组织进行,盘点盘存时各仓库暂停物料出入。

第三十七条 各仓库盘存由所属库管员及所属部门主盘,财务部派人监盘,如盘存人手不够,仓库所属部门可上报公司调派其他部门人员参与盘存。

第三十八条 盘存工作完毕后,仓库据实出具有财务监盘人员签名的《仓库

盘存明细表》一式三份,所属仓库留存一份、交财务部一份、报总经理一份。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成本会计会同仓库库管员对《仓库盘存明细表》进行分析,核对物料卡及有关库存明细账,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分析和建议,由成本会计出具《仓库盘盈/盘亏分析与建议报告》上报处理。《仓库盘盈/盘亏分析与建议报告》最终经总经理签批后,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签批意见办理执行。

第四十条 仓库盘存时无论是盘盈还是盘亏都不得隐瞒不报,都必须据实上报按会计账务处理原则及公司责任追究机制处理。

第七章 账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仓库账表体系包括出入库凭证、物料卡、仓库台账/电脑账、库存明细表、盘存明细表等。

第四十二条 各仓库库管员应日常做好所有出入库原始凭证的接收、填制、传递、分类、保管和存档工作,不得遗失和错漏。

第四十三条 库管员根据出入库凭证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后,据实登记物料卡,然后根据出入库凭证和物料卡及时登记仓库收发存台账/电脑账,月末根据台账和电脑账出具库存明细表上报,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四条 仓库收发存台账/电脑账要求登记“品名、规格、标准、日期、单号、收/借、发/贷、存/余、库区、库位”等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有财务部负责解释。

武汉永幸管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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