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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分类预防处理及惩罚意见稿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其主要矛盾来源于患者及家属对疾病治疗的期望值与现实情况存在的差距。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分形分类:
总结我院以往纠纷实例,常见分类如下: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漠
1.不注重医疗文件书写
2.违背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3.出具不合法医疗证明(未见患者开具诊断证明)
4.修改住院证诊断,缩小创面面积。
二.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欠缺
1.风险预见性差,或预见了但防范不够
2.检查或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准确
3.告知不到位或告知过度
三.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制度
1.查对制度执行不严,发错药,打错针,输入被污染液体,手术器械、敷料遗留体内。
2.发生并发症后未详查原因,错误判断
3.无菌操作不严导致院内感染
4.推诿病人
四.服务态度不好,医患关系不融洽
1.对患者不关心,处置不积极,病人求助时推卸责任:“不关我的事”
2.沟通缺乏技巧,解释不耐心,态度生硬。
五.技术方面
1.专业知识面窄,误诊误治或漏诊漏治
2.基本技能不过关,操作失误
3.新业务新技术操作欠熟练
六.非医源性问题引发纠纷
1.设备检修不及时,发生故障引起意外
2.医院环境安全疏漏致意外事故
七.患方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
2.期望值过高,缺乏风险意识,
3.法制不健全,促成患方无理取闹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的预防
产生医疗纠纷有多方面的因素,要做到预防为主,需要全院参与。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加强诊疗质量知识的培训、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及时消除隐患。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定期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注意诊疗过程中态度、方式,避免因态度问题带来的不必要纠纷,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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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注释1,风险分担。
第三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置机制
医疗这个行业是属于高风险的,医疗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要积极妥善处理。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预警处理机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原则上,门诊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纠纷由护理部负责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纠纷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纠纷由工会(兼职业道德领导小组)处理;医疗责任及技术方面,则由医务处负责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负责安全部门(或个人)必须积极协助处理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5、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的汇报和反馈:协商处理的,纠纷办、医务科和医患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将处理结果汇报分管副院长、院长,经研究批准后办理协议签字手续,一切赔偿必须由院长签字,院长不在时应电话请示后委托其他院领导代签。
三.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绝不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侵害医院及医务
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
2、发生纠纷后,医院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
4、对有可能引发恶性医疗纠纷者,知情人员要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小组、医患协调领导小组,必要时可直接报110,医务科协助医患协调领导小组随时记录,并做好协调处理准备工作,时刻准备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出现恶性纠纷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请公安部门配合处理。
四.根据客观事实及处理结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详细的“医疗纠纷处罚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四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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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医疗纠纷的处罚细。并将医疗纠纷(含事故)分为:责任性医疗纠纷,技术性医疗纠纷,混合性医疗纠纷及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根据医疗纠纷(事故)的等级注释2及对我院的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处理措施有经济赔偿、行政处罚、质量考核扣分。具体措施如下:
一、 医疗纠纷(事故)经济处罚:
1、 对于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责任科室或个人承担100%,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院方均承担80%,科室承担2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5%,直接责任人承担4%,间接责任人承担1%)。
3、 对于混合医疗纠纷(事故),院方承担70%,科室承担3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8%,直接责任人承担10%,间接责任人承担2%)
4、 对于医疗以外原因的纠纷:即医务人员不良医德医风、收费问题、医疗材料质量、氧气供应,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等,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由科室自行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院方原则上不再进行处罚。若科室态度不端正,推诿搪塞患者,致使医患矛盾恶化,投诉至医务科或院方其他部门,将对相关科室按混合型医疗纠纷处理,并根据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规定分值扣分。
5、 对于病历举症不力造成败诉,赔付由病历责任人承担;对总值班,三线班,二线班值班不在岗,抢救病人时行政管理不力,如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等对会诊及病历查房不及时,对临床科室请示解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造成纠纷,也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由于三线班或总值班在抢救病人或处理纠纷时不能及时到岗者,同样承担相应赔付责任,由于分管院长对分管的科室未能及时解决职务范围内问题而出现的纠纷,也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6、 对于赔付额较大的纠纷,我们根据赔付额做适当调整:科室承担赔付额在3.1万—5万之间的医疗纠纷(事故),按上述比例计算后院方在科室赔付金额中再次承担10%;5.1万—8万之间的医疗纠纷(事故),院方再次承担20%;8万—12万之间的医疗纠纷(事故),院方再次承担30%;对科室承担赔付额在12万以上的医疗纠纷(事故)院方再次承担35%。
二、 医疗纠纷(事故)行政处罚:
1、 对于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离岗学习3个月(医务科综合治理办负责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决定聘用。离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月,对情节严重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降聘职称、职务一级一年,系数和工资相应下浮。
2、 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均要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年终综合考评影响其评优、评模。对相关科室负责人降低一个月的职务系数0.2,对直接责任人降聘技术职称一级2个月,对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对于混合性医疗纠纷(事故),均要对相关科室责任人,降低两个月的职务系数0.2,对直接责任人降聘技术职称一级3个月,对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 对于医疗以外的纠纷,虽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若科室不能认真对待,推诿搪塞患者,致使医患矛盾恶化,引发不良影响导致赔偿者按混合性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并由综合治理办认定责任归属。
5、 对院内医务人员搬弄是非,激化矛盾,无论引起何种纠纷(事故)都被视同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
6、 对科室隐匿不报,经患者投诉到省市医学会,经鉴定确认的医疗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科主任及护士长的行政责任。
三、 与法律法规(含地方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含地方规定)为主。
注释1:医疗责任保险,即医疗机构和医生以其将来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可能依
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确定以后由保险人直接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其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注释2: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直接损害的程序,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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