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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产权收益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1-22 08:19:39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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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产权收益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博瑞都市花园全体业主:

小区共有产权收益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依据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企业选聘方案,在收集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物业共有部分收益分配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待收集意见后,形成物业共有部分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一、物业共有部分(公共-产权)总收益的60%—70%(其余30%—40%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费)按《管理规约》约定分配,即1.用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用于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3.用于分发给全体业主。(第1、2项占总收益的14%,其余全部用于第3项。)

二、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现任业委会全体委员放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委会成员每月的固定补贴,将这笔费用用于贴补业主大会召开、日常办公等费用的不足以及用于小区的公共活动。

三、由物业公司自己公布公共-产权收益核算结果,并将第一条中的1、2项交业委会;将第3项用于分发给全体业主的部分按产权面积核算到户,由业主自己决定领取现金或冲抵物业服务费(未交足物业服务费的应首先冲抵物业服务费)。

四、公共-产权收益每季度过后10日内核算公布一次(业主监督并向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反映监督意见)。核算结果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示7天业主无异议则立即执行,有异议物业公司应当解释清楚,如有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后按程序重新公布。

五、本方案通之日起15日之内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公布前期共有部分收益核算结果(接受业主监督),并及时执行直接分配给业主。

六、本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若物业公司不及时如实公布核算账目,则业主有权等待核算结果公布后再冲抵补交物业服务费。

七、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签订业主共有产权收

益经营合同。

(请保留到8月12日)

青羊区博瑞〃都市花园 第二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化湖人家小区共有停车位管理分配方案意见稿2017-05-12 11:02 | #2楼

“化湖人家”住宅小区共有686户普通住宅,28套临街商住楼、20个外开门底层商铺,191个露天公共车位,99个私人车库,因此业主共有停车位总计有290个。

客观条件是小区目前约有230个有车业主,随着有车家庭在不断增加,共有车位更趋于吃紧。业主有的甚至是一户双车,共有露天车位自然是“捉襟见肘”。所以一年内不准备购车的业主、9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不参加本次的共有车位抽签分配。

业主每天驾驶来往小区的单位小车,应当提供其“单位公务车辆申请停放“化湖人家”小区有效期一年的《单位证明》”、《行车执照》、业主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方可参加本次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分配。

由于露天车位布局在不同的楼层楼下,为了方便业主车辆就近停放和管理,首先考虑以车位或栋为单位,进行本次业主共有车位公开、公平、合理的抽签分配(设几个抽签点,由住户选择抽签区域)。

本次分配的共有车位租赁有效期为一年。次年根据有车业主绝对户数和共有停车位的相对平均数进行分组重新抽签分配。

一、业主共有露天车位分配程序及原则

(一)有车业主携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行车执照》、业主本人《驾驶证》和《身份证》,及时到物业服务处进行提前登记,经过物业有车业主抽签资格登记审核后,每个车位抽签小组人数是相对平均数(小组人数必须取其整数),不足一组可与同车位业主凑足一组,由“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当众进行有效抽签取得一个

共有露天车位承租人的资格。

(二)在共有车位抽签资格审核过程中,有车业主违反《管理规约》具有违章搭建、违章建筑行为或没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尽快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获取露天车位承租人的抽签资格(否则将失去当年共有露天车位抽签资格)。

(三)共有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不是永久固定的。所有有车业主抽签机会是平等的,每年都有重新公开、公平、公证抽签共有露天车位的机会。每个车位及每个“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只能发放一张有效的《业主公用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登记表》。

(四)抽签获得一个共有露天车位资格的有车业主,凭“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的《业主公用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登记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行车执照》、业主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物业服务处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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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有露天车位经注册登记之后,有车业主的车位因转让房屋失去业主资格或车辆已经转让无须车位,原有的共有露天车位不得进行私自转租,相应承租费用经结算后, 原“车辆收费出入卡”收回或作废,重新在原有抽签小组成员中进行公开抽签以确定车位承租人。

(六)由于业主共有露天停车位数量有限,只能采取“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进行抓阄这种原始方式,相对公平的方法来决定各自的车位。所有承租人准确车位号在小区内进行公布一周,经分配公示后,每个共有露天停车位只能发制作一张《业主共有车位收费进出卡》。

(七)根据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通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交管局规定,小区道路是提供业主车辆行驶、业主出入及消防车辆通道,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车辆或阻碍小区附近道路交通。小区规划设计道路临时停车场,只能方便业

主及访客车辆临时停车并按物价局、交管局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八)没有取得共有露天车位的有车业主车辆,可选择购买(或租赁)开发商开发建设的私人车库,也可自寻其他收费停车场地。

(九)随着小区业主车辆逐渐增加,周边车辆进出小区非常多,车辆进出入管理规定势在必行。小区将实行车辆凭《业主共有车位租赁收费进出卡》进入小区的管理办法,同时实行没有《业主共有车位租赁收费进出卡》的业主车辆进行门岗换证登记,超时按物价局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且加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临时停车收费监控、监督、惩罚力度。

二、小区车辆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牟定县物价局核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区共有露天停车位收费标准:

物业共有露天停车位场地占用费360元年月.辆

(二)小区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1、临时停车1小时以内不收费

2、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收费5元/次.辆

3、临时停车超过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收费10元/次.辆

三、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应在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4、物业公司有权按照停车管理制度、停车服务协议、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违章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辆停放人承担。

四、小区内机动车辆停车收益分配方案

(一)小区共有露天车位收益分配:

根据牟定县住建局房管股停车管理服务指导意见:业主共用停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在扣除管理成本(物业停车管理费 元/月.辆)费用后,应当将(业主共用车位场地费 元/月.辆)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小区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收益分配:

根据牟定县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小区业主公共区域、规划道路划定的共用临时停车位,其物业公司在扣除停车管理成本(露天车位收取 元/位.月)费用后,应当将(业主共用临时停车位 元/月.位)收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便于全体业主监督检查,临时停车收费发票侧面加盖业委会章,正面加盖物业公司财务章,方为“化湖人家停车收费有效发票”。否则小区业主有权举报,追查相关责任。)

(三)其停车收益总额的 40%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小区业主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并包含小区公摊电费的支出;30%主要开支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费用及津贴费用等等。经过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双方帐务核对,年终决算资料在本小区内予以公示。

(四)停车收益财务帐目管理:属于全体业主40%部分进入 “全体业主专用帐户”,开支时由业主委员会开出专项授权书,委托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小区业主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并由物业公司出据发票和决算资料报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入帐。属于业委会30%收益同样进入“全体业主专用帐户”,主要开支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费用及津贴费用等等。业主委员会凭支出票据报销,经过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双方帐务核对,财务年终决算资料在本小

区内予以公示。

五、小区实施停车物业公司管理收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遵守本县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等;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人与使用人的职责,停车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三)有专人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更换停车凭证。

(四 维护物业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障车辆停放整齐,确保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和行驶通畅;

(五)24小时有人巡视停车场地或采取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断监视,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当车辆发生刮、碰、撞丢失等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但不负赔偿责任。

(六)实施停车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及时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地等交通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七)在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划定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和国家消防规范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八)利用业主共用场地划定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业主专用车位应当向本物业业主出售;

(九)在本物业区域增加公共区域、公共道路停车位方案,应经业主大会通过。

临时进出物业区域的车辆管理制度,须经业主大会制定或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商定。

本小区《共有露天停车位分配方案》是参照《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拟定的,特在小区内部及向小区业主公示一周,征求业主意见。

“化湖人家”业主委员会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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