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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现状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2-03-25 05:02:49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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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现状引发的思考

为克服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担保难这一瓶颈,各地担保公司应运而生。为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就某县融资担保行业的调研资料,对进一步规范担保企业的发展等问题作一思考。

一、现状

某县自2001年6月8日成立第一家为当地农村种植业、养殖业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的国有独资“县农联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首家经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批准、由6位自然人投资1.2亿元组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止,已拥有担保公司25家。其中,从事各类信用担保业务的23家,注册资本金共为55050.5万元,平均每户2393.50万元。信用担保机构出资结构也从初期由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企业、个人等非政府出资的多元化局面,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向转变。

几年来,这些担保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定量的贷款担保。据介绍,到2017年底止,担保余额为3.5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尤其是2004年7月16日成立的某民营信用担保机构,能较好地以信用担保为手段,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实现担保项目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良性互动中,取得了较为出色的成绩。2017年度,该公司共发生担保业务107笔,担保金额2.55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担保公司在其初期发展中,往往存在多数担保机构规模偏小、担保能力较弱以及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抽逃资金、违规担保,甚至变相进行借贷业务等问题,有的还十分严重。这不利于担保企业的健康成长,也不符合其成立的初衷。这些问题主要有:

1.部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较少,难于承担较大的担保业务

据资料显示,在该县从事各类信用担保业务的23家担保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只有一家,5000万元(含)以上的3家,而低于《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有关“在省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规定的却有12家,占全部公司的一半以上。

2.担保金额占资本金的比例偏低,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截至2017年底止,23家从事融资担保企业的在保余额为3.5亿元,仅为注册资本金的64%还不到。除个别公司较好外,其余普遍不到注册资本金的一半。如果按放大倍数5倍计算,其担保额可以达到27.5亿元,按10倍计算,可以达到55亿元。而3.5亿元的担保余额,其所占比例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3.担保业务边缘化

上述担保金额比例偏低的现象,说明不少公司只是象征性地在做几笔担保业务,而在利益驱动下,或是抽逃出资从事他用,或是违反法规直接发放贷款,套取高额贷款利息。如,某小型企业为应付验资

需要曾向一担保机构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七天,应付借款息6千元在借给时一次扣去,即实际只借了59.4万元,年化利率达到近52%。部分单位在借款和还款中,并无一张书面凭证,全凭口头协议以现金形式在账外操作。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有些中小担保公司主营业务边缘化趋势十分明显。

4.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缺乏专业知识

在人员配备上,一是人员很少,二是这些人员中拥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更是少之又少,加之资金实力偏低,造成公司的综合实力偏弱,难于找到与银行合作的切入点,难于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更大的作用。

5.政府补偿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或无法承担的较大风险,而担保业务收益率(一般为担保金额的1.2%)也偏低。因此,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应该给予资助与补偿。但到目前止却尚未出台扶持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风险的补偿制度,一旦发生代偿风险,必然全由担保企业承担。此条不解决,要担保企业放开手脚提供担保几乎是不可能的。

6.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建设滞后

目前,当地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联合担保、比例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设完善,导致了担保机构仅是简单地将银行贷款风险转嫁给了自己,从而承担了过大的经营风险,面对着可能产生的严重生存

危机。这必然会促使其对单纯提供信用担保的积极性不足,而力图在其他业务中取得较为稳妥的收入。

三、改进思考

通过对该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调研,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办、省、市、县等部门的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1.明确监管部门,加强整顿和监督

首先,应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加强类似于银监局、证监会这些专业机构那样的有效规范和监管机制,以监管担保机构从事非担保类业务甚至违规业务的行为。

其二,必须加强行业监督。应尽快按照相关的行业准入和行业管理办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及补偿机制等,对现有担保机构进行整顿:对规模不大且担保业务较少的公司进行重组并购,组建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并加强对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政策、制度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增强综合实力,以有利于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对一些规模小、担保业务少甚至根本不做担保业务的机构应令其关停。对一些担保业务不规范、信用评级低下的担保机构应进行重整,以增强担保机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性。

2.适度增加政府直接投资

从该县实际情况看,在23家从事信用担保的企业中,除个别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国有独资企业外,其余都属于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的公司。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又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这决定了信用担保企业的出资主体应当是政府。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然是一个政府资金引导与支撑、民间机构参与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正是由于政府未能有效出资,留下了大量空间让民资涌入,如果再加上监管不力,发生违规经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出资的非盈利性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应占主要比例,这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稳定运作的前提。

3.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制度,组建县级国有再担保机构

由于担保行业是具有高风险的行业,因此组建国有非盈利性再担保机构有利于不断扩大再担保能力。政府参与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分担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可以有利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寻求再担保,以有效规避业务经营风险,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4.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力度

首先,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其二,应对所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补偿支持,并适当调高风险补偿的比例。此外,制订完善强有力的可实施的反制措施,如企业联保、行业协会监管、金融、工商等职能部门支持等,也是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其三,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开

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如发生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加强等级评定管理

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可以要求所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正常运营一定时间后参加信用等级评定。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建立担保机构退出机制,以促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强业务运营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担保机构的防范风险能力,规范运作,努力提高自身信用等级。这应该形成常态性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

6.推进银保合作

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互利合作,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放大担保倍数。同时,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加强协调沟通,合理商定风险承担比例,对单笔担保贷款实行银保风险比例分担,以有效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此外,还应在改善信用环境、鼓励业务创新等方面,进一步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空间,以更好地为担保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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