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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现状的思考

时间:2022-09-25 05:11:56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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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现状的思考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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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工程建设监理之“现状与思考”2017-05-12 10:05 | #2楼

我不善言辞,不会说好听的话哄人。固执、倔强的我不愿解释,过份执着、固执、墨守成规、不知变通、过於理想主义、倔强、偏激、叛逆、后知后觉且漫不经心。求知欲强、独立、博爱、友善、忠实、可靠、有创意、听安静的音乐,看喜欢的电影,喝温开水,其实只要是清爽季节,一杯好茶的清香就能满足我,我不是需索无度的孩子,其实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我只是想在温暖的地方晒晒太阳,有一个知心的人陪我聊聊天、喝杯茶。最大特色是讨厌束缚、追求自由,崇尚独立自主。创新、多变、独立、倔强、反叛的我其实是很矛盾的一类人,这就是我。

我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0年。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顺利推行,但工程监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问题

(1)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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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1.2对监理责任的认识问题

部分业主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但监理人员应对自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承担不作为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业主负责。即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2.1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投资成本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

(3)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2.1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3、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目前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同行自相减价。有些监理公司由于成木小、费用少,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是任其竞相压价。

4、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4.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有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也就是说,通过考试的人员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并未通过考试,有些甚至未通过培训就上岗,企业注册监理的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脱钩。

4.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

4.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

4.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监理队伍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监理从业要求的监理人员比较少,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三是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四是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

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三是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

5、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5.1监理企业体制问题。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譬如河南省平顶山市,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事业几十家,但真实的只有几家,大多数为挂靠外地甲级监理企事业的私人性质的皮包公司,不择手段把监理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5.2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虚设,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重要级别,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旁站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上报旁站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木,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和意义。

(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缺乏总监人才,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项目的总监,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木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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