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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2-11-22 08:18:45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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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与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现状与思考

自2003年在全国开始试点工作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的拥护和好评,2017年12月省政府将我市确定为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在、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下,通过三年多的摸索实践,各项制度日臻完善,新农合工作稳步推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市新农合工作所取的成效

(一)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负担。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安排,上下齐心协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参合率逐年提高。2017年度全市参合农民达到22.17万人,参合率达98.62%,比2017年度的98.14%提高0.48个百分点,比2017年度的96.57%提高了1.57个百分点,比2017年度的89.6%提高了8.54个百分点。自2017年1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截止2017年7月31日,已有74044人次参合农民住院得到补偿,补偿金额高达6496.47万元。自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新农合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省、龙岩市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取得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的三羸局面,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提升了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利用效益,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率,让更多的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充分调动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中央、省等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农合资金的投入力度,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补助50元提高至2017年的每人每年120元,使总筹资水平达到人均15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基金规模增大,以及在实施新农合过程中参合农民提出的建议与意见,我市于2017年1月、2017年7月、2017年1月三次及时调整补偿方案。使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贴近群众的需求,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三)提高了医药费用的结报效率。201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我市就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报销补偿工作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对各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测算、基金收缴、支付补偿和监督审计等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同时,不断要求、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优化,参合农民出院时即可即时结报,大大减少了补偿程序,方便病人。并于2017年1月8日、8月1日与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和龙岩市妇幼保健院签订协议,凡我市参合农民在上述三家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即时结报,避免广大参合农民的舟车劳顿以及减轻经济负担。

(四)规范了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切实保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运行,我市在2017年实施新农合制度时就专门设立了新农合基金专户,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对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一律缴存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的办法,做到财政部门“管钱不用钱”,新农合管理中心“用钱不管钱”,管用分离,保证基金及时到位,既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又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形成财政部门、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的基金管理运行机制。针对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和补偿审批不规范的情况,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及病人补偿加大稽查核实力度,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结合,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做到“五查五核实”制度。即查处方和医嘱,核实诊疗和用药是否规范;查病人身份,核实是否冒名顶替,查病历,核实有无虚假;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住院材料,核实补偿是否真实规范。对弄虚作假及违规补偿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予以责任追究和经费赔偿,保证了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公正

性和真实性。为了真实全面的反映参合病人的补偿受益情况,要求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对病人的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保证参合农民公平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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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的成绩的同时,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筹资机制还不完善。不少基层干部反映,收取农民参合基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工作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主要难点并不是农民负担不起几十元参合基金,而是农民不太愿意交。它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特点、农民的价值观、新农合基金的性质综合影响的结果,而且在短期内这些影响因素难以消除。政策上要求农民自愿参合,但参合率不高又难以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为了争取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合中,市、乡、村要层层召开会议,印发大量资料 ,采取各种办法对农民进行宣传动员,基层干部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说服农民缴交参合基金,筹资成本较高。同时,农民参合率的高低还取决于基层干部努力程度和工作责任心,缺乏制度化的保障。

(二)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有待提高,公示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程度不够。有的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对政策一知半解,甚至理解上有偏差。如有的农民对住院才能补助不清楚,拿着门诊发票去补偿;有的甚至怀疑新农合管理部门限制医疗机构给农民补偿。群众对新农合政策不了解,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宣传工作出现了误差,在宣传时夸大其辞,导致农民对新农合期望值过高而产生抱怨情绪。部分乡镇

的新农合办未将本乡镇(街道)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示到村。公示制度的不落实,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我市新农合制度的发展。

(三)农民大病保障程度还不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对每年度的住院补偿设立了封顶线。凡参合农民在当年度住院得到补偿达到封顶线的,不再予以补偿。虽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封顶线也不断提高,但是医疗费用的增长使新农合的补偿额度还是难以很好地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尤其是那些得了大病需要长期救治的病人。

(四)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有待提高。一是人员数量不足,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人员编制设置较紧(如与城镇医保相比),结果导致新农合管理中心只能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单据审核、财务处理等基础工作上,其他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乡镇(街道)未设置专职人员,因未明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兼职工作人员还有本职工作,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难度较大。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政策上明确要求合作医疗的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但由于我市财政对新农合管理中心的经费核拔较少,且未能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从2017年成立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至今已经历两次搬迁,平均不到两年换一次办公场所。

(五)对医疗机构监管有待加强。一是对医疗机构缺乏适宜的监管手段。医疗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性服务,在监管中很难区分哪些是不必要服务和过度服务,哪些是诱导病人住院。二是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三者之间关系不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时受到卫生

局左右。根据《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新农合管理中心没有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罚权,新农合管理中心在实施处罚时,必须依靠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卫生部门。三是对市医疗机构的监管很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管理,但有相当数量的疾病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目前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市外医疗机构约束、监督权有限,市外医院的用药许多都超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用药范围,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小康进程。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建议应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成本。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理应覆盖所有农村居民,但由于主要采取大病统筹为主,每个人发生大病的概率并不像小病那样高,受益面比较狭窄,降低了农村居民参加的积极性,在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同样存在逆向选择和自愿退出的隐患。因此,为了克服以上不足,保证筹资机制的稳定,在筹资政策的落实上,建议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采取连续参合形式,即参合农民中断参合后要求重新参合的,只能在下一个年度筹资期间缴费后重新参合。同时还应补足中断期间的新农合基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额),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这样即可稳定已参合人群,避免一些年轻和健康人群因未生病得不到补偿而放弃参合;又可减轻乡镇(街道)工作量,在年复一年的宣传动员工作中降低筹资成本;还可保障参合农民的公平权,使参合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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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二是近几年,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采取了许多惠农、利农政策措施(如粮食直补等),建议国家财政在补助新农合基金的同时,从某些惠农资金中开辟一条稳定的渠道,将农民个人缴交新农合基金纳入其中,这样既可降低筹资成本,又可进一步使国家的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使农民更好地理解、接受和支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让农民更充分地掌握政策、享受政策,打消农民疑虑,从而增加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大基层党员干部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建立新农合制度是政府工作的内容之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立诚信政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载体,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掌握有关政策,熟悉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参与新农合工作。并且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已经获取补偿的农民,要广为宣传公示,让农民真切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认识到这种实惠就在自己身边,从而提高农民长期参合的积极性。

(三)建立参合农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建议市财政为全市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投保商业保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项补充。商业保险公司对当年度单次住院医疗费超过封顶线的参合农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方式是以超出封顶线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可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建立参合农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逐步建立起

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参合农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为补充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夯实了基础。

(四)提高市、乡经办机构管理水平。市、乡经办机构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基金安全和参合农民满意程度。首先,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大力支持。其次,要建立好一支管理队伍。增加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编制人员,明确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至少要有一个编制和人员,其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隶属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管理,否则市乡两级经办机构一些工作难以衔接协调到位。同时,在当前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权的情形下,应当赋予卫生局更多的责任,一方面使卫生局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行政处罚方面更能得到卫生局的支持。

(五)控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尤其是药品价格、检查价格和治疗费用价格的快速攀升是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根本措施。为了不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实惠被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冲消,切实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势在必行。客观地看,医疗费用的增长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的。但是,医疗费用的增长必须保持在相对合理的幅度和范围内。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用药情况、单病种费用情况、大型诊疗仪器使用情况、住院情况和转诊情况等的监督;作为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共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促使医疗服务系统尽快放弃“逐利”的动机和机制,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大程度的造福农民。

(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群众对乡村医疗服务水平要求愈来愈高。我们应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在有条件的乡(镇)试行乡村卫生机构服务一体化管理。鼓励市乡、乡村间的纵向合作,让农民不出乡(镇)就能享受较好的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探索单病种补偿办法,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合理引导病人在乡(镇)就医。在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骨干医务人员;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大学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鼓励各级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让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与思考2017-05-12 08:03 | #2楼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上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全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医疗资源有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仅2.48%,但医疗卫生平均支出年增长11.48%,“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不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立“到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J村是西北地区的一个规模较大的城郊村,位于西安安区A镇。J村建于隋唐时期,拥有1500多年的悠久历史。现有村民小组23个,1600余户人家,总计在册人口7300余人,人口数量占全镇的1/3,号称“千家户,万人村”,主要姓氏有王、田、唐、唐等。由于村庄规模较大,该村分为东、西、南、北四片,四片分别设立自治组织、党支部,村中央什字是J村村委会和党总支所在地。

该村所在地形以平原为主,全村共有7000余亩耕地,人均耕地约1亩,耕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亩产350-400公斤,农业收入不构成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该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集体经济总资产50万元以下,农民收入以外出打工所得为主,年人均纯收入 2

3000元左右,农民生活水平较低。J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与2017年11月,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虽然成效显著,参合率已达到95%以上。

这项政策完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基层政府、村民组织定位不明、施行不当、宣传不力等原因,新农合的发展存在着很多问题,解决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对西安安区J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参阅大量文献及统计资料,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当前我国新农合推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的全国部分地区的试点,到2017年的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17年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据统计,到现在全国范围内,新农合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甚至有的地区已达到100%。从试点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疾病的就诊比例,缓解了“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但是,也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受国家财政的支出力度不够,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均医疗资源不足,而且部分地区浪费现象严重。

1.农村资金投入较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

在现阶段的我国财政支出中,卫生支出所占比例不到2%。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医疗费用的70%用在城市,投入农村的仅30%。而 3

我国农村人口占70%,即是70%的农民只用了30%的卫生资源。目前,我国城镇与农村医疗体系结构与医疗资源和医疗水平上存在着不可小视的差距,缺位的卫生资金只能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就现阶段的广大农村而言,自农业税废除以后,乡镇政府财政资金大幅减少,对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实在是难以实现。

2.农村卫生资源配臵不合理、不公平。

很多地区,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医疗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医务人员素质较低,难以提供有效地医疗服务。经过J村调研,J村全村共有卫生室9个,都是私人开办的,虽然医务人员有资格认证,但是其医疗水平极其有限,只能治疗感冒、咳嗽等一些小病,并且没有医疗费用补助,卫生室药品有限,关键的重要的药品缺乏,难以解决村民较大的困难需求。而县级医院的设备和技术相对较好、完备,农民一旦得了什么病症,就要上县级以上的医院,有的甚至路费就要花好多,由此造成农民负担加重。

(二)新医疗制度还不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社会满意度较低,农民参加的积极性不高。

虽然很多农村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甚至100%。但据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地区居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意愿不强。参合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虽然表面上提出自愿参与的原则,但是实际上是采取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捆-绑式”的参合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调研中发现,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参合方式对于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有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学生在学校内办有医疗保险,但是在所在地农 4

村也必须办理参与合作医疗保险,造成交叉浪费,很多农民对此很不满意。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年轻人大多进城务工,而许多地方又规定,外出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当地就诊,在外地就诊的不得报销。这些外出务工的人员即使参加了合作医疗,也无法到指定医院就诊,因此享受不到合作医疗的好处,这部分人自然缺乏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目前,新医疗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引导、规范,有待对该制度进行法律方面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领域,甚至在许多方面仍属空白。其中,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正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致使新农合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合作对象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统一、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不力,造成广大农民对这一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信心不足等。

(四)医保报销制度不够完善,报销程序过于繁琐,保障水平较低,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因病致贫”的现状。

在当前实施过程中,报销制度还不够完善。首先表现在报销需在制定的医院进行就诊,报销有具体的特定的范围,某些药品没有划入报销的范围,某些治疗也不作为报销的对象。而且,报销的比例也是个大的问题,乡镇医院报销比例是60-70%,县级医院是50%,市级以上医院只有30-40%,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本来说越往高级的医院的花费越高,但是其报销的比例却越低,这并不是很合理,使得农民自

己觉得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好处。

其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登记程序过于繁琐,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用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医疗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账中心和信用合作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很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三、对策探讨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整合农村医疗的配置。

1.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建立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

中央政府要建立稳定长效的农村医保政策,加大对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提高推动医保的积极性的工作力度,政府投资应该向农村方向倾斜,增加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支出;在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中,各级政府每年要从财政上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门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

2.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供应,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

通过整合现有的卫生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承担农村疾病的防治、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销售渠道,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正常供应。

3.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等医学院要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生活待遇和保障水平,鼓励其安心工作。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要制定政策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志愿服务。

(二)继续加强新医疗制度建设,使之更加合理、完善,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一方面,要根据各地区、各家庭实际或特殊情况,具体问题要做到具体分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切不可进行“捆-绑式”按家庭为单位参保,而是应完全按照个人意愿,充分考虑流动人员,如学生、农民工等群体的意见。另一方面,要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提供适当的合作医疗服务。由于他们常年在外,当他们有医疗需要时,无法及时地享受到农村的医保政策,而且又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也无法得到城镇医保的待遇。因此可以尝试建立一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此医院就诊人员均可持有效证件报销相关费用。

(三)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建设,为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为保证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推行及不断完善,我们应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新农合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资金来源、管理体制、补偿标准、政府责任等。一方面可以保证该制度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排除农民参保的后顾之忧,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受益面;另一方面,可以使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再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更好地推动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报销制度,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要与定点医院相互协调,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报销程序,给农民真正实现方便报销。正确设立报销标准,原本花费大的大型医院,但是报销比例却很低,要适当地根据不同疾病提高报销比例,把更多的重要的药品纳入报销范围之内,使农民真正看到新医疗制度的好处。

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评价体系,坚持适时不断地对新农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评估,对实施不当的部门予以追究责任,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追溯原因,制定对策,完善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扎实、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健康水平。

四、总结

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这是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虽然我们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但我们只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农民心中的疑虑和困惑,相信这项为农民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人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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