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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目前基层公安工作和队伍现状的几点思考
基层公安队伍的建设,否则,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难以取得实效。为此,必须理性分析基层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强大的人力保障。本文主要从基层公安工作和队伍现状的分析入手,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解决对策做一个浅陋探讨。
一、基层公安工作和队伍目前现状分析
对基层公安队伍现状的评估绝不能只停留在宗旨观念、思想作风、执法水平等脱离基层民-警实际的看似深刻实则务虚的分析上,而应以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了解基层民-警真实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切实知晓他们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准脉搏,对症下药。
现状一:公安机关越来越高的政治地位与普通民-警越来越低的社会地位之间的落差。 近年来,特别是全国二十公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程度都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政治地位越来越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纷纷进入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公安机关政治地位的提高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应该说是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整个公安机关和上层领导的社会政治地位不断得以提高的同时,广大基层民-警的社会政治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低。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职数与民-警数之比过小,这种政治资源的不平等配置使得公安民-警在晋升、工资、地位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另一方面,政治资源的劣势并没有得到其它形式的补偿,非领导职务晋升这条通道并不顺畅,导致大部分民-警在公安机关奋斗一辈子还是一个一般干部,影响了民-警的切身利益。二是基层民-警的社会地位有趋低之势。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民-警角色的定位实际从过去的以专-政为主变成了以服务为主。但在执法理念转变的同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没有及时跟上,再加上公安机关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承诺(如有困难找民-警等),还有各地实际上存在的种种非法律法规的“执法禁区”,使得在群众眼中,民-警由过去高高在上的专-政者变成了一个可以随时指责的服务者。这点从现在日益增多的袭警案中也可得到佐证。公安机关政治地位的提高意味着公安机关的社会责任和任务的增加,而普通民
警社会地位的日趋低下则意味着民-警完成任务的心理压力和警务成本的增加,两者反差越大,公安工作发展的阻力越大。
现状二:公安机关高强度高危险性的工作与普通民-警低收入低福利的待遇之间的落差。 单纯从表面上来看,各地公安机关的收入在各地来说算不上最差,应该都在中等程度,但从工作量与收入量来看就明显偏低,不成比例。首先警-察这个职业是个高危险职业。警-察队伍“天天在牺牲,时时在流血”,是和平时期死伤最多的一支队伍。据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460多名警-察牺牲,平均每天就有不止1名民-警牺牲,近17名民-警负伤。其次警-察这个职业是个高强度职业。北京市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一项长达两年的跟踪调查表明,警-察在所有行业中是工作时间最长的。研究还表明,在所有的公务员中,警-察的工作量最大:一个警-察一年的工作量已经相当于同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公安部的有关统计数据则显示:中国警-察一般每天要工作11~15小时,而且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这种长时间高强度、超负荷的劳动直接的后果就是警-察的身心俱疲,难以为继。而民-警的月收入据有关公安内网上的调查,60%的民-警在800到1500元之间,明显低于全国公务员的平均数(本文成文于两年前,此是两年前数字)。这种高强度高危险性的工作与普通民-警低收入低福利的待遇之间的落差越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越差,公安队伍的凝聚力也就会越来越弱。 现状三:公安机关越来越严的执法要求与越来越差的执法环境之间的落差。
在各级公安机关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生命线的今天,公安执法质量考核的要求日益严格、标准日益提高、程序日益规范,责任追究日益严厉。但在我们公安机关从严要求的同时,公安执法环境并没有跟着优化,甚至还存在恶化的趋势。一是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重责任追究而轻执法保障的问题。在责任追究方面,相继出台执法过错追究制、离岗培训、末位淘汰等刚性措施,而执法保障方面反而进行了削弱,象取消基层留置室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警办案的法律武器。加上民-警实际办案中又大量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必然滞后于客观实际)和程序规定复杂烦琐脱离实际的情况,导致一线执法办案民-警无所适从,束手束脚。二是公安执法环境不仅未得到改善反而有日益恶化的趋势。民-警的义务和权限界定不明,在深化民-警义务的同时,不但没有强化民-警与之对等的权利保障,反而加以削弱。与此同时,有的地方领导一味求稳定,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当事人侵害的不敢大胆为民-警撑腰,怕群众闹-事;有的甚至反过来处理当事民-警,以求得当事人不吵不闹。而一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差错,各级领导处理起来却毫不手软,甚至将处理民-警作为其政绩之一,大肆宣扬。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袭警案的高发了,以至于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要联合下发通知称要理直气壮地打击袭警行为,这实在是作为执法者民-警的悲哀。凡此种种必然导致在民-警在实际工作中缩手缩脚,消极厌战,普遍存在“能不干的尽量不干,能少干的尽量少干,必须干的尽量应付着干”的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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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四:公安机关日趋繁杂的公安保卫任务与日趋落后的警务运行体制之间的落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入转轨的关键期,社会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社会治安正面临着空前的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稳定的需求也高于以往任何时候,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正是这种需求的反映,因此公安机关所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也是不言而喻的了。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公安机关警务运行体制从根本上讲仍然是沿用建国初期人口流动相动固定时的静
态管理模式,虽然从八十年代起,全国公安机关就警务运行体制、管理模式等从上到下都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基本上都没形成体系,局部的小范围改的有,从全局上根本上改的没有。就是现有的一些改革也没有定论,如交巡警合一,有的地方在准备合,有的地方合了又分了。这种警务体制上的落后在应对日趋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时更是暴露无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公安管理体制不顺。作为条块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几乎所有的业务工作都是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部署、安排,但人事、财权这二个“命根子”却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这种事权以条为主,人权以块为主的体制就造成了下级公安机关两头受气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令畅通和工作效率。而且两头管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两边管又两边都不管,即有好处的都要管,没好处的都不管。两边都对下级公安机关发号施令,从严管理,力度大,措施实,谁不听话就砸谁的饭碗,所谓从严治警一本书;但对如何提高民-警待遇,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就力度不大,谁也没有什么硬性的东西出台,也就是所谓的从优待警一张纸。
二是警务经费保障不足。地方财政上对警-察投入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基层公安机关的办公经费的很大部分靠自筹解决。“中国警-察论坛”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每年普遍在2万元至5万元,最高可达10万元。由于经费保障的不到位,民-警的福利也是各个地方自行解决,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民-警同工不同酬,有罚款收入和有收费权的单位民-警福利明显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民-警。这样的结果导致的一是所谓逼良为娼,公安机关的滥收滥罚的出现,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二是低收入民-警积极性的挫伤,大家都不安心,千方百计想调到有油水的单位去;三是公安机关一些正常的警务工作运行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工作成效。
三是警力资源配置不够。目前,基层警力不足已经成为大部份问题的根本性、源发性原因,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因为警力不足,单人调查取证,单人讯问的程序违法问题屡禁不绝;因为警力不足,协警等参与执法造成执法主体不符现象时有发生;因为警力不足,社区民-警忙于办案,忙于应付繁重的纠纷调解和值班备勤,导致无法深入村居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等。
四是警务运行方法不实。我国的警务体制长期处于改革摸索阶段,没有建立起科学长效的运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本主义等不实事求是的东西泛滥。象在各专项教育中的假大空,导致网上各种学习材料、剖析心得盛行,既浪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又起不到实际效果,还导致民-警的消极对抗情绪。有的地方管理混乱,有限的警务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警务成本偏高。还有在实际打击防范工作中,有的地方手上无秘方,胸中无良策,滥用专项行动手段,从年头到年尾,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这种无准确目标无实际举措的大呼隆式行动,除了起到扰民、劳警、伤财的效果外,实际效果甚微,导致大量基层基础工作无人无时间无经费去做。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最终结果是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的水平越来越差,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越来越差。
二、原因分析
以上现状的产生,有着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简单讲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二条,一是在队伍建设理念上,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性眼光,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只注重解决显性问题的急功冒进思想,没有建立起队伍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警务运行机制上,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态
度,对公安基层具体实践没有摸清摸透,警务改革朝令夕改,没有建立起真正切合基层实际的运行机制。
三、对策思考
要解决公安队伍建设中几十年遗留下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但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各级领导要树立“基层第一、民-警至上”的指导思想,不仅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充分尊重民-警的主体地位,认真解决民-警合理的物质需求,还要考虑民-警的发展问题和自我实现的问题。要尊重人的发展规律,树立人才效益观念、公平竞争观念和优胜劣汰观念,特别是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把民-警实现自我发展、体现个人价值的愿望与公安工作的目标和组织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因势利导,把民-警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要求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把民-警的注意力集中到服从全局、执行规范、努力工作、搞好本职上来。 同时,疏通出口,对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理出公安队伍,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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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首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理性、正确地界定警-察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责职能,使每一位民-警都清楚的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其次是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为基层减负,要理性地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劳动强度来配置和使用警力,特别是不要把警力不足这根本性问题再往基层推;三要科学合理部署警力配置,确保警力得到合理的调节和休整,不搞制度化的消耗战和突击战,重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勤务长效机制。四要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既不能好大喜功,把目标定得太高,又不能故步自封,对完成低层次的目标自我感觉良好,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保障为先,夯实基础。“三军未动,粮草先行。”基础是任何事物发展的根本和保障,公安工作也不例外。公安基础有两个方面,包括公安机关自身的基础和外部基础。公安机关自身基础方面,就要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载体,切实提高公安机关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安机关外部的基础方面,主要是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等外部环境对公安机关履职负责所提供的保障和支持。目前,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公安机关提供充足的保障,一是警力经费保障。使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坚决杜绝公安机关自身搞创收来维持运转。二是法律保障。要不断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阻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行为,为公安机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民力保障。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切实建设起党委政府牵头,公安机关主导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各类群防群治队伍,为公安工作提供源源不竭的民力支持。
关于目前基层公安工作和队伍现状的几点思考2017-05-11 18:13 | #2楼
胡-锦-涛指出:“在全部的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要切实抓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首先就要切实抓好基层公安队伍的建设,否则,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难以取得实效。为此,必须理性分析基层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强大的人力保障。本文主要从基层公安工作和队伍现状的分析入手,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解决对策做一个浅陋探讨。
一、基层公安工作和队伍目前现状分析
对基层公安队伍现状的评估绝不能只停留在宗旨观念、思想作风、执法水平等脱离基层民-警实际的看似深刻实则务虚的分析上,而应以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了解基层民-警真实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切实知晓他们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准脉搏,对症下药。
现状一:公安机关越来越高的政治地位与普通民-警越来越低的社会地位之间的落差。
近年来,特别是全国二十公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程度都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政治地位越来越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纷纷进入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公安机关政治地位的提高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应该说是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整个公安机关和上层领导的社会政治地位不断得以提高的同时,广大基层民-警的社会政治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低。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职数与民-警数之比过小,这种政治资源的不平等配置使得公安民-警在晋升、工资、地位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另一方面,政治资源的劣势并没有得到其它形式的补偿,非领导职务晋升这条通道并不顺畅,导致大部分民-警在公安机关奋斗一辈子还是一个一般干部,影响了民-警的切身利益。二是基层民-警的社会地位有趋低之势。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民-警角色的定位实际从过去的以专-政为主变成了以服务为主。但在执法理念转变的同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没有及时跟上,再加上公安机关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承诺(如有困难找民-警等),还有各地实际上存在的种种非法律法规的“执法禁区”,使得在群众眼中,民-警由过去高高在上的专-政者变成了一个可以随时指责的服务者。这点从现在日益增多的袭警案中也可得到佐证。公安机关政治地位的提高意味着公安机关的社会责任和任务的增加,而普通民-警社会地位的日趋低下则意味着民-警完成任务的心理压力和警务成本的增加,两者反差越大,公安工作发展的阻力越大。
现状二:公安机关高强度高危险性的工作与普通民-警低收入低福利的待遇之间的落差。
单纯从表面上来看,各地公安机关的收入在各地来说算不上最差,应该都在中等程度,但从工作量与收入量来看就明显偏低,不成比例。首先警-察这个职业是个高危险职业。警-察队伍“天天在牺牲,时时在流血”,是和平时期死伤最多的一支队伍。据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460多名警-察牺牲,平均每天就有不止1名民-警牺牲,近17名民-警负伤。其次警-察这个职业是个高强度职业。北京市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一项长达两年的跟踪调查表明,警-察在所有行业中是工作时间最长的。研究还表明,在所有的公务员中,警-察的工作量最大:一个警-察一年的工作量已经相当于同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公安部的有关统计数据则显示:中国警-察一般每天要工作11~15小时,而且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这种长时间高强度、超负荷的劳动直接的后果就是警-察的身心俱疲,难以为继。而民-警的月收入据有关公安内网上的调查,60%的民-警在800到1500元之间,明显低于全国公务员的平均数(本文成文于两年前,此是两年前数字)。这种高强度高危险性的工作与普通民-警低收入低福利的待遇之间的落差越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越差,公安队伍的凝聚力也就会越来越弱。
现状三:公安机关越来越严的执法要求与越来越差的执法环境之间的落差。
在各级公安机关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生命线的今天,公安执法质量考核的要求日益严格、标准日益提高、程序日益规范,责任追究日益严厉。但在我们公安机关从严要求的同时,公安执法环境并没有跟着优化,甚至还存在恶化的趋势。一是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重责任追究而轻执法保障的问题。在责任追究方面,相继出台执法过错追究制、离岗培训、末位淘汰等刚性措施,而执法保障方面反而进行了削弱,象取消基层留置室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警办案的法律武器。加上民-警实际办案中又大量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必然滞后于客观实际)和程序规定复杂烦琐脱离实际的情况,导致一线执法办案民-警无所适从,束手束脚。二是公安执法环境不仅未得到改善反而有日益恶化的趋势。民-警的义务和权限界定不明,在深化民-警义务的同时,不但没有强化民-警与之对等的权利保障,反而加以削弱。与此同时,有的地方领导一味求稳定,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当事人侵害的不敢大胆为民-警撑腰,怕群众闹-事;有的甚至反过来处理当事民-警,以求得当事人不吵不闹。而一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差错,各级领导处理起来却毫不手软,甚至将处理民-警作为其政绩之一,大肆宣扬。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袭警案的高发了,以至于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要联合下发通知称要理直气壮地打击袭警行为,这实在是作为执法者民-警的悲哀。凡此种种必然导致在民-警在实际工作中缩手缩脚,消极厌战,普遍存在“能不干的尽量不干,能少干的尽量少干,必须干的尽量应付着干”的思想倾向。
现状四:公安机关日趋繁杂的公安保卫任务与日趋落后的警务运行体制之间的落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入转轨的关键期,社会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社会治安正面临着空前的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稳定的需求也高于以往任何时候,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正是这种需求的反映,因此公安机关所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也是不言而喻的了。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公安机关警务运行体制从根本上讲仍然是沿用建国初期人口流动相动固定时的静态管理模式,虽然从八十年代起,全国公安机关就警务运行体制、管理模式等从上到下都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基本上都没形成体系,局部的小范围改的有,从全局上根本上改的没有。就是现有的一些改革也没有定论,如交巡警合一,有的地方在准备合,有的地方合了又分了。这种警务体制上的落后在应对日趋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时更是暴露无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公安管理体制不顺。作为条块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几乎所有的业务工作都是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部署、安排,但人事、财权这二个“命根子”却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这种事权以条为主,人权以块为主的体制就造成了下级公安机关两头受气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令畅通和工作效率。而且两头管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两边管又两边都不管,即有好处的都要管,没好处的都不管。两边都对下级公安机关发号施令,从严管理,力度大,措施实,谁不听话就砸谁的饭碗,所谓从严治警一本书;但对如何提高民-警待遇,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就力度不大,谁也没有什么硬性的东西出台,也就是所谓的从优待警一张纸。
二是警务经费保障不足。地方财政上对警-察投入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基层公安机关的办公经费的很大部分靠自筹解决。“中国警-察论坛”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每年普遍在2万元至5万元,最高可达10万元。由于经费保障的不到位,民-警的福利也是各个地方自行解决,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民-警同工不同酬,有罚款收入和有收费权的单位民-警福利明显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民-警。这样的结果导致的一是所谓逼良为娼,公安机关的滥收滥罚的出现,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二是低收入民-警积极性的挫伤,大家都不安心,千方百计想调到有油水的单位去;三是公安机关一些正常的警务工作运行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工作成效。
三是警力资源配置不够。目前,基层警力不足已经成为大部份问题的根本性、源发性原因,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因为警力不足,单人调查取证,单人讯问的程序违法问题屡禁不绝;因为警力不足,协警等参与执法造成执法主体不符现象时有发生;因为警力不足,社区民-警忙于办案,忙于应付繁重的纠纷调解和值班备勤,导致无法深入村居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等。
四是警务运行方法不实。我国的警务体制长期处于改革摸索阶段,没有建立起科学长效的运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本主义等不实事求是的东西泛滥。象在各专项教育中的假大空,导致网上各种学习材料、剖析心得盛行,既浪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又起不到实际效果,还导致民-警的消极对抗情绪。有的地方管理混乱,有限的警务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警务成本偏高。还有在实际打击防范工作中,有的地方手上无秘方,胸中无良策,滥用专项行动手段,从年头到年尾,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这种无准确目标无实际举措的大呼隆式行动,除了起到扰民、劳警、伤财的效果外,实际效果甚微,导致大量基层基础工作无人无时间无经费去做。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最终结果是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的水平越来越差,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越来越差。
二、原因分析
以上现状的产生,有着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简单讲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二条,一是在队伍建设理念上,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性眼光,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只注重解决显性问题的急功冒进思想,没有建立起队伍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警务运行机制上,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态度,对公安基层具体实践没有摸清摸透,警务改革朝令夕改,没有建立起真正切合基层实际的运行机制。
三、对策思考
要解决公安队伍建设中几十年遗留下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但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各级领导要树立“基层第一、民-警至上”的指导思想,不仅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充分尊重民-警的主体地位,认真解决民-警合理的物质需求,还要考虑民-警的发展问题和自我实现的问题。要尊重人的发展规律,树立人才效益观念、公平竞争观念和优胜劣汰观念,特别是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把民-警实现自我发展、体现个人价值的愿望与公安工作的目标和组织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因势利导,把民-警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要求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把民-警的注意力集中到服从全局、执行规范、努力工作、搞好本职上来。 同时,疏通出口,对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理出公安队伍,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首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理性、正确地界定警-察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责职能,使每一位民-警都清楚的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其次是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为基层减负,要理性地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劳动强度来配置和使用警力,特别是不要把警力不足这根本性问题再往基层推;三要科学合理部署警力配置,确保警力得到合理的调节和休整,不搞制度化的消耗战和突击战,重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勤务长效机制。四要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既不能好大喜功,把目标定得太高,又不能故步自封,对完成低层次的目标自我感觉良好,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保障为先,夯实基础。“三军未动,粮草先行。”基础是任何事物发展的根本和保障,公安工作也不例外。公安基础有两个方面,包括公安机关自身的基础和外部基础。公安机关自身基础方面,就要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载体,切实提高公安机关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安机关外部的基础方面,主要是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等外部环境对公安机关履职负责所提供的保障和支持。目前,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公安机关提供充足的保障,一是警力经费保障。使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坚决杜绝公安机关自身搞创收来维持运转。二是法律保障。要不断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阻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行为,为公安机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民力保障。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切实建设起党委政府牵头,公安机关主导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各类群防群治队伍,为公安工作提供源源不竭的民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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