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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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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工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初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使学生能够深化理解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能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达到专业素质培养目标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二章 选题要求及原则

第三条 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并基本要求,并在第7学期16周以前向学生公布;学生选择确定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指导教师;第7学期18周以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四条 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1、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题目应有综合性,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做到一人一题。题目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能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于大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题目,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大题目相同的,要加副标题),并且要有阶段性成果;

3、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题目结果的可预测性。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5、第8学期第4周前,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

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 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工作;

3、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每人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4人。

4、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理工科类,教授指导学生的上限为10人,副教授指导学生上限为8人,讲师指导学生上限为6人。文管类在理工科基础上可相应增加2人;

5、指导教师由各系、教研室安排,二级学院负责审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

2、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

3、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和成绩,写出300~500字的评语;

6、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7、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的电子文档两年;

8、参与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市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推荐。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2、激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为学生进入研究室、实验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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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

小组,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定期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监督管理,学生成绩审定,资料的归档。

第八条 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并协助本学院和学校进行资料归档。

第五章 学生要求

第九条 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环节。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每位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既要勇于创新,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

2、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应简明扼要,论证严谨,层次分明,文句通顺,图表清晰准确,工程图纸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工整,使用术语要规范统一;

3、尊重教师,服从安排,遵守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技术规程,爱护公物。不遵守技术规程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4、对准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结合选题内容,在调研、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写一篇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认真填写开题报告书;

5、学生应能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充分运用图书资料和外语知识,翻译不少于1万外文字符的专业外文资料,并附原文;

6、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能够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并能够独立操作使用相应的软件;

7、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1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1至3天由系主任批准,3天以上应报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无故旷课3天以上或设计(论文)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或成绩不合格;

8、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及装订排列顺序见附件一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

第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经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组分别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给出总成绩。

(一) 指导教师评阅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按期交给指导老师评阅,指导老师应认真审查并写出评语,评语字数300~500字,评语应包括:

1、工作态度、纪律;

2、题目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3、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4、方案的合理性;

5、制图或书写质量;

6、实验或调查情况;

7、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二) 评阅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4天送评阅教师评阅,评语300字左右,评语应包括:

1、 题目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2、 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3、 工艺、方法、建模、实际调研等工作的质量;

4、 制图或书写质量;

5、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与评阅成绩均及格者,才能参加毕业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

1、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视各专业及学生多少可建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3~5人,名单由二级学院确定后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2、答辩时间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各二级学院应将答辩成员名单及日程安排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所有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达答辩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答辩成绩记零分。

4、答辩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意义、工作思路、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进行陈述。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5、答辩小组向学生提出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约10~15分钟。提问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或设计的内容和思路、取得的成果等。答辩人须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计算机软件类课题,要求上机显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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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7、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按0.35︰0.2︰0.45的权重得出总成绩并写出综合评语300字左右,上报答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学生宣布。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进行管理。要建立校、院(系)两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从选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以及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等各个环节制订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实施质量监控。

1、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自身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文件的修订和完善,制订出符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质量监控的措施;

2、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分三个阶段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前期抽查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中期以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抽查资料等形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重点检查优秀、及格、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评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市级优秀的评选;

3、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师指导情况,适当控制成绩的优良率,力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建议优良率控制在40~50%;

4、各二级学院认真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成绩评定和复核关,严格评分标准;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自理,原则上由原指导教师继续进行指导,达到基本要求后,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审查,在毕业半年后由二级学院安排进行答辩;

6、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及时上网登陆将成绩并报送学校教务处。

附件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顺序

(一)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必须按下列次序,用计算机打印)

1、目录

2、摘要(300左右的汉字,用中、英文书写,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3、正文(应含引言、结论等)

4、参考文献

5、附录

(二) 字数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字数理工科、文科类均不少于1.2万字。

2、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三) 文字、图表要求

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应全部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规范;

3、毕业设计(论文)可双面打印或单面打印,图表最好绘制于无格子线的页面上;

4、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包括软磁盘或光盘);

5、装订时论文在前,文献综述在后。

(四) 文献翻译

1、外文翻译可用钢笔书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

2、译文内容必须与课题(或专业内容)联系,并需注明详细出处;

3、外文翻译不少于1万印刷符;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至少3篇(相当于10万印刷符以上);

4、译文原文(或复印件)应附在译文后备查;

5、译文评阅教师对学生译文翻译的准确性、翻译数量以及译文的文字表述情况等作具体的评价。

附件二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其评分标准分别为:

1、优秀(90分以上) (占学生人数的10%左右):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完成质量较高,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独立工作能力较强。书面资料正确、合理、字迹整洁清楚,并有一定的逻辑性和独立见解。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答辩时,概念清楚,语言简练,对问题理解较深;

2、良好(80~89分) (占学生人数的30%~40%左右):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书面资料正确、合理、清楚,尚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3、中等(70~79分) (占学生人数的30%~40%左右):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独立工作能力一般,书面资料的主要部分正确、合理。阅读外文资料速度较慢;

4、及格(60~69分) (占学生人数的10%左右):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不甚清楚或有错误,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独立工作能力较弱,书面资料没有重大原则性错误,阅读外文资料困难;

5、不及格(59分以下):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差,论文结论主要部分有原则性错误,虽经导师指出仍未认真改正。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未完成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能力、试验研究和查阅资料能力均差。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浙江海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05-11 17:14 | #2楼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更好的实施多元化培养,提高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发明制作、艺术创作等各种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科学研究精神,允许学生用自己完成的科研作品或取得的成果等替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可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范围包括以下:

1、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必需注明作者单位)一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一篇。字数一般要求4000字以上。

2、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小说、诗歌、散文等各类文学作品(仅限文科专业)。

3、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编著,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

4、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的各种调研报告、商业策划方案等,设计题目必须与指导老师商定并由教研室讨论通过;设计必须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且由企业签署实习鉴定意见的,字数不少于8000字。

5、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纳入浙江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论文或设计

(作品)。

6、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作品成果。

7、在校期间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件及以上,并将创作过程形成4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

8、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论文或设计。

9、经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可以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成果。

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作品(或成果),其选题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以上成果,如果是实物类的,必须要形成40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的科研作品或获得的成果原则上是第一完成者或主持人。如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作品,申请学生数量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所承担的工作量进行审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2、申请人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完成上述作品或成果。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申请者须在第七学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和替代毕业设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认定工作由各学院按规定执行,认定结果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3、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者,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答辩,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评判毕业设计的成绩。

4、通过答辩的学生可获得教学培养计划中毕业设计(论文)相应学分数,成绩以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评定成绩为准。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用于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作品(或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2、对用其他成果代替毕业设计的学生,学院不再另行安排毕业设计指导老师。

3、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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