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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市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主网线损管理,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线损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分公司线损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主网线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制定与市分公司实际相适应的主网线损管理目标。
(二)制定当地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基建安装、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用电计量等环节统一遵循的节能准则。
(三)监督并分析各单位主网线损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市分公司主网线损率在计划范围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主网线损管理工作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分管生产领导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节电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节电指示,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订市分公司降损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参与制定市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分公司)的年度主网线损计划指标。
(三)定期组织主网线损分析,研究解决主网线损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广主网线损先进管理经验。
第五条 市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是主网线损管理的专业归口部室,设立主网线损管理专责岗位,将主网线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线损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制定适合市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市分公司主网线损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及管理网络,制定切合市分公司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定期分析制度。
(三)负责制定市分公司年度主网线损工作计划。
(四)负责市分公司主网线损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向市分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交主网线损报表,提出降低线损的有关建议。
(五)负责组织市分公司下属各有关单位定期召开主网线损分析工作专题会议,发布各单位主网线损指标完成情况,并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用电计量等对主网线损的影响做出全面评价,制定降损目标与相应措施。
(六)组织和指导线损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专业性工作交流。积极研究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降损技术措施,采用降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主网线损管理水平。
第六条 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是综合线损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分公司综合线损的统计上报工作,制定所属部门线损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市分公司主网线损的考核管理,制定市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主网线损率指标及相关考核制度。
(三)及时提供主网线损统计所需外网、电厂及所辖用户详细的抄读电量时间及供、结算电量, 提供主网线损统计所需相关数据
第七条 市分公司计划基建部主要职责是:
(一)在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按照部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降损功效,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二)负责基建工程主网线损率计算结果的审查,保障基建工程建成后达到理论计算值的要求。
第八条 市分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针对电网运行典型方式,负责每季度一次的110KV系统理论线损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有效降低主网线损。
(二)负责每年一次35KV系统理论线损计算,指导、培训县分公司按年开展35KV系统理论线损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有效降低主网线损。
(三)负责经济调度方案编制及执行。
(四)负责电能量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实现电量在线监测,为市分公司生产、营销、主网线损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 市分公司变电处主要职责是:
(一)变电处设置主网线损管理专(兼)责人一名,按月做好所管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电量平衡、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和线损分析工作,并将统计分析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生产技术部。
(二)负责向调度中心及时提供理论线损计算所需数据,所管变电站所有计量表计的抄报工作。确保所管变电站月末24时正确实抄,每月3日前向市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上级部门上报由抄表员和站长签名的月末电度报表。
(三)负责所辖班站线损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对数据的统计进行审查,保证其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 计量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分公司属各级关口计量点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验收,定期按规程检定、轮换和维护, 加强计量封钳、封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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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对计量表计的周期检验、多功能测试、设定,并保证其接线正确可靠。
(三)负责关口计量装置的检修、试验、更换。
(四)协助检查母线电量不平衡和线损超标原因。
第十一条 县分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主网线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及市分公司颁发的有关主网线损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
(二)建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由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主网线损管理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主网线损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线损分析制度。
(三)负责35kv变电站输变电设施线损有关数据的收集,做好变电站所有计量表计的抄报工作,负责所辖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处理。
(四)对因检修停电少供电量、运行方式改变留底电量、电压互感器停电电量、电流互感器变比更换、电能表更换留底电量记入电度报表上报。
(五)在生产技术部设置主网线损管理专(兼)责人一名,配备必要的管理设备,具体负责主网线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主网线损分析月报表,每月对主网线损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并在分管领导签字后每月10日前上报。
(六)绘制配电系统图、双电源图、电网地理接线图、单馈路运行图的配网线损管理的有关图纸,每年更新并上报。提供电力分公司线损管理所需的配网线损方面的所有资料。
(七)编制上报本单位主网线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市分公司下达给本单位的年度主网线损计划,定期召开线损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线损形势、协调各部门、班组间的工作。
(八)对负线损和超指标线损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变电站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变电站输变电设施线损有关数据的收集,确保月末24时正确实抄,每月3日前向县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上级部门上报由抄表员和站长签名的月末电度报表。
(二)外网线路电量与外网抄表时间同步另行抄读上报。
(三)负责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处理。
(四)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按月做母线和全站的电量平衡计算,做好线损分析工作。变电站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超标后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五)对因检修停电少供电量、运行方式改变留底电量、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更换、PT停电更换、电能表更换留底电量记入电度报表上报。
第三章 指标管理
第十三条 市分公司线损率指标采用变电站月末各关口供电量数值。市场营销部依据主网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三年主网线损率统计数值及集团公司下达的市分公司年度线损率指标为基础,下达下一年主网线损指标计划。
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对主网线损率实行月统计,按期编送统计报表。当线损率有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分析并查出原因,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市分公司、县分分公司、班站应认真总结线损管理经验,计算降低线损的效果。每季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
第十六条 线损率计算方法:
线损率=损耗电量/供电量×100%
损耗电量=供电量—售电量
供电量=发电厂上网电量+外购电量+分网间输入电量—分网间输出电量
售电量=所有出线关口的抄见电量
110KV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平衡电量/送进母线电量
35KV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平衡电量/送进母线电量
10KV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平衡电量/送进母线电量
不平衡电量=送进母线电量—送出母线电量
第四章 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部门都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降损措施。重点抓好电网规划,调整电网布局、升压改造、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变压器规格、容量及完善防窃电措施等项工作,首先要对投资少、工期短、降损效果显著的措施,抓紧实施。
第十八条 按照能源部颁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原则》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照电力系统无功优化计算结果合理配备无功补偿设备,做到无功就地补偿,分层、分区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
第五章 措施与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线损专责人员及馈路责任人均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系统网络图。
(二)线路和变压器性能参数。
(三)分月线损资料。
(四)当年负荷资料。
(五)计置装置资料。
(六)电压水平资料。
(七)无功补偿装置及其运行状况。
(八)高损环节及分析。
第二十条 供电量的采集、传递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市分公司管110KV变电站供电量报表的编制和传递,按照市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关口计量表实抄制度。每月末24时抄表,次月3日前上报。外网和电厂电量根据市场营销部提供时间同步抄录另行上报。
(二)市分公司管35KV变电站供电量关口表实行实抄制度,每月月末24时抄表。 第二十一条 线损信息管理
(一)严格执行电力线损管理条例和线损统计方法,各单位自定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市分公司的规定相违背。线损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对线损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一口对外,各项指标均以电力分公司数据为准。对外交流或向上级提供的数据,不得私自向外提供。
(三)线损数据的变更。报送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在一日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数据随时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市分公司下属单位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 月 日发布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市供电分公司线损管理制度》(陕地电×发[ ]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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