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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内控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计划申报、采购、领用及工程决算等环节操作流程,根据《工程项目暂行管理规定》(鲁丰字[2017]39号)和公司物流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执行定额预决算的工程施工合同。
二、材料分类
1、按采购方式分为:通达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供应材料、核价材料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自购材料。
2、按消耗量定额分为:主材和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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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计划
1、所有需发包方核价或者购置的主材均应申报材料计划。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设计图纸,由承包方提前20日申报材料计划,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对承包方所提材料计划进行审核,3日内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或材料核价计划,并根据使用单位和计划类别不同,分别进行统一编号,经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审核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3、审批后的材料计划交供应商管理部门拟定采购或核价方案。
四、材料采购或核价
1、供应商管理部门在接到计划后3日内,根据公司物流管理规定拟定采购或核价方案,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交供销管理部办理。
2、供销管理部根据采购或核价方案,组织招标或市场调研比价进行采购或核实市场价格。
3、供销管理部应在材料进厂3日内向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出具采购材料价格单或核价单,同时报公司审计部备案。材料价格单或核价单要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调研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附书面价格证明(如报价单、发票等)。
五、发包方供应材料的验收
1、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应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三方共同验收,并签有书面验收单。
2、验收标准依据为:协议、合同、样品、供应部门出具的采购材 2
料价格单和核价单,以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3、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材料进厂3日内将验收相关资料(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材料样品等)报公司审计部跟踪审计人员。
六、发包方供应材料的领用
由承包方出具领料申请单,经发包方专业工程师审核并做好领料明细记录,分管领导审批后到仓库领料。领出库材料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剩余材料由承包方负责。
七、发包方供应材料的结算
1、发包方财务部门核算发包方供应材料总费用,经物管部门、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共同核对确认领用材料数量、规格、型号等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出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总费用证明(含供应材料明细)。
2、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供应材料总费用经工程审计部门审定后在工程造价(税前)中扣除。工程决算时,必须附材料核价单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总费用证明(含供应材料明细)。
八、承包方采购的材料
承包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15日向发包方申报核价材料计划,计划审批流程与发包方供应材料相同,待发包方供销管理部出具核价单后方可采购;到货后须经发包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辅助材料由承包方购置,到货后须经发包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违规处理
在工程项目材料管理中,违反本规定程序办理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50-500元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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