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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物资内控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2 05:53:1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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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物资内控管理办法

1、 做好验收工作,加强对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管理。保管、保养好库内物资。

2、 严格执行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物资的收发,做到准备及时,无差错。

3、 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确保仓库物资齐全。

4、 在保证物资供应的同时,避免积压,降低库存量,能作到定额管理的物资必须按计划定额。

5、 凡是必备的证件不齐全。库管员拒绝验收,暂做待验物资处理。

6、 凡是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规定的技术标准与签定的合同不符合,应立即与相关的采购部门或供货单位联系,作相应的处理。

7、 验收过程中对个别物资质量,规格、包装等不合格的,应先将合格的物资验收入库,并对不合格的物资作好记录,及时通知采购部门或供货单位。

8、 数量准:入库物资根据物资保管制度的规定,建立物资登记卡,贵重物资要建立档案,做到有帐有卡,数量准确。

9、 规格清:货位固定化,库存物资要按类别和规格分别存放,标示明显,做到不混不乱;小件物资也要一律入库,大批物资分批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专人按规定分别

保管,新旧物资严格分开。

10、 库容整齐:经常打扫,保持清洁,物资摆放整齐美观,用“分区分类、立牌立卡、五五摆放”的科学方法进行管理。 使用各种控制和调节气温、温度的设施,使物资保持最佳环境。

11、 做好“七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鼠(虫)、防积压浪费。做好安全工作,管理好防火、防盗设施,贵重仓库要建立值班制度。

防水、

内部治安与物资安全管理制度2017-05-09 21:05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做好公司与员工财产物资的安全防盗工作,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持内部治安稳定,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方针与原则

公司内部治安和安全防盗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持内部治安稳定。

第三条 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责任单位:

(1) 各职能部门为本部门内部安全和物资安全的实际管理责

任单位(以下简称为“各部门”);

(2)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安全和物资安全的统筹管理责任单位;

2、责任人:

(1) 各分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和物资安全第一责任人

(以下简称为“各部门负责人”);

(2) 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为公司安全生产和物资安全第一责

任人;

3、责任界定:

(1)依据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各责任人存在的过失,来界定各自的责任,按下表承担责任比例:

(2)责任判定: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的责任程度大小的判定,按照本制度第十九条执行;对责任部门、责任人不明确的事件,其责任大小的判定,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按本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加以判定。

第四条 领导与管辖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内部治安和物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监督。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内部治安管理和物资安全防盗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名词解释

1、物资:是指公司固定资产、生产办公设施设备、工用具、原辅材料、废旧物资、库房内电梯配件、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数据、

影音文件)等一切所有权归公司的有形物料。

2、一般失窃事故:直接损失金额(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500元(含)以内。

较大失窃事故:直接损失金额(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501元-2000元。

3、重大失窃事故:直接损失金额(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2001元-10000元。

4、特大失窃事故:直接损失金额(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10001元以上。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安排和布置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物资安全管理和综治工作的开展,以防盗为主的“四防”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2、依据本制度,建立本部门的治安与物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督导执行。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重点防范”的原则,积极做好作业现场的“四防”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现场材料被盗,确保财产安全。

4、制定和不断完善物资安全管理、综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技防(门锁完好、监控运行良好等)与人防(责任到人、巡查到位)相结合的安全防控机制;健全物资登记台账及工作交接记录,建立“值班经理责任制”,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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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解疏导内部一般治安事件和员工纠纷,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内部稳定。

6、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不稳定因素、治安/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好调查取证、人员调派、现场保护等工作;。

7、对发生的各种性质的物资失窃事件,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人员。

第三章 内部治安综合管理

第八条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施工现场的内部治安管理负全责。

第九条 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指导,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规范管理,依法管理,保持公司内部稳定,构建和-谐、安全、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建设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部门治安管理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保持生现场稳定,保护公司员工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各部门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年度安全会议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将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与经济奖惩挂勾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重点、范围及环境因素,提报治安综合治理费用(以下简称“综治费”)预

算,由财务部提取并负责管理;公司所属的项目可参照此条款运作。

第十二条 综治费用于公司治安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增添、维修、更换和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的奖励等;每月结算、公布一次开支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把综治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处、车间、班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签订综治责任书,切实抓好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各部门的考核,实行动态和年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对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案件,除各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经济惩处。对重视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者视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惩处规定。各部门发生员工聚众斗殴、集体罢工、群体上访等违法事件的,综合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及责任大小,分别对责任人惩处1000元至5000元,构成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由公司后勤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物资安全防盗管理

第十六条 物资安全防盗管理

1、物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安全防盗工作,认真抓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健全巡查、防盗责任制度。

2、原辅材料、产品、生产设施设备等生产物资的安全管理,必须有专人管理,并明确职责,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3、危险品(物资)的管理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应分类堆放在指定的仓库,统一由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5、各部门在下班后应安排人员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的门窗是否关闭,重要物资是否按规定收捡;安全员应在下班后半小时内检查办公区域的安全防盗工作,对违规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现金、票证防盗管理(具体按相关财务安全制度执行)

1、财务部门现金保管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特殊情况滞留现金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采取特殊保卫措施进行保管。

2、财务部门办公室存放现金、支票、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并有专人保管。

3、财务部门到银行存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有单位保卫人员护送。

第十八条奖励与惩处

凡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与物资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或类似情形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巡逻中追回被盗物资,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奖所追回损失金额的10%。

2、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事件奖50-500元。

3、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视具体情况奖100-1000元。

4、为保护公司、集体和员工财产,与盗窃犯罪嫌凝人作斗争的:视具体情况奖500-5000元。

第十九条对没有制定内部治与物资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或没有严格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的人员,按下列条款处罚:

1、因管理不作为、失职或渎职,导致内部治安与物资安全管理存在明显隐患、但尚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隐患大小及责任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部门负责人50-500元的经济处罚。

2、因管理不作为、失职或渎职,导致内部治安与物资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已经造成损失的,视责任性质、损失金额,赔偿20%-100%的经济损失,如下表:

3、内外勾结盗窃公司财产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500~5000

元的惩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生的盗窃案件未及时(24小时内)发现、上报或隐匿不报的,由被盗物资管理部门承担重大过失责任,并加倍追加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5、在物资安全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或利用工作、职务便利监守自盗的,按上述条款2-5倍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6、凡是有偷盗行为的,不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一律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予开除处理。

7、对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间、责任人的物资安全管理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8、未成年人或无偿还能力的人违反本制度,赔偿损失或惩处款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9、本制度与公司的薪酬绩效、奖金等制度挂钩,对承担重大过失责任的责任人,12个月内不得评选先进、不得计发年终奖、不得升职加薪。

第二十条追缴的被盗物资管理。按照“物归原主”的原则,造册登记予以公示后退给受损单位或个人;如无法清退无人认领的,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对各部门的物资安全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进行月度不定期检查,并按本制度据实通报奖惩结果。

第五章 附则与附件

第二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均属西安曲江圣唐物资有限公司,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与其它制度不一致时,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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