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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的内控管理
一、热电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a
1.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a
热电企业固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而热电公司往往是由国有企业重组或改制而来,由于传统观念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定位偏低,固定资产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是与企业的整体管理,如何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实物管理模糊的概念,并参与管理的意义、含义,管理职责、范围、要求,并因此导致固定资产各相关业务衔接无障碍。根据电力系统开发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而不是根据实际使用的目录;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维修支出,生技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混乱,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实际上偏离了会计账上的资产价值。%a
2.固定资产账实不一致,内部控制不力%a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常常由于管理意识的原因,重视构建而轻视了管理工作,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通常有多方面的,有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或者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报废而技术部门没有报批,造成账存实无的状况;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等。在热电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常出现的问题有:一,财务竣工决算转固上没有将随设备赠送的随设备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如汽机专用检修工器具、电气热控调试专用仪器仪表等)列入,许多设备虽然被厂家声称为赠送,实际上其价值已计入设备内。经济师职称论文从而客观上就造成了账外固定资产的存在。最后,由于基建过程中的疏忽大意,对记录和现场设备工作做的不完备,部分固定资产形成时原始资料缺失,导致给账与实物的对证及查找线索造成了困难。二,未能提前预控电厂的基建过程,以致竣工投产转固后不能形成金额相一致的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及完善的账、卡、物,给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埋下了隐患。如在设备订货过程中没有要求供货商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价值(绝大部分只有主设备清单及价格,没有附属设备清单及价格),保险学论文导致附属设备估价不准、设备账与实物不符。%a
3.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a
一方面,主观上,没有形成合理的决策机制。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决策时,或者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没有准确地完整地进行需求分析,或者是由于经营形势、市场的变化,就向采购部门提交了购置申请,造成盲目购置,使购置回来的资产(设备)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闲置。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背离,折旧方法过于单一。对于某些技术进步型固定资产,规定了其折旧年限,而由于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此类设备不到折旧年限就需更新,有的甚至已面临淘汰。加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无法在清算收入中得到补偿。这一方面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反映不实,另一方面使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严重不足。%a
二、热电企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对策%a
(一)转变观念,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性%a
1.管理层应该提高固定资产风险控制意识,由于科学的不断发展,技术上不断进步,更新很快,还有一些其他的客观因素导致设备需要及时更新以符合市场需求,这时候需要管理层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及时对企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另外由于自身内控制度存在漏洞,而造成管理不善也会导致一定的风险。所以管理者应该积极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才去一定的应对措施,以达到降低乃至控制风险的目的。%a
2.要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固定资产在采购、使用、维修、盘点等方面,其制度都必须完善、合理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企业员工有意违反企业的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缺乏可供操作性的流程,指导业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因此,企业应该对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修理、处置、报废直至退出企业全过程,建立合理的核算、管理流程。在采购方面,将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固定资产专业管理人员,和采购、验收、保管部门一同执行职责,有助于采购部门可以购买到适合企业生产的设备;验收部门在验收时可以进行相关测试,查看固定资产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和保管部门一同保管固定资产,甚至要比保管部门更加关心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在使用与维护方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使用、保养、维修及改造等各情况记录在册,并和财务部门沟通,财务部根据其记录表将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登记于固定资产卡片中,以备上级部门检查。在盘点方面,定期盘查固定资产是保护财产的必要控制手段。%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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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在建工程与购入资产的转固要强调真实性%a
1.严格按新准则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判定。在确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和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时,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情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a
2.从电厂基建过程开始就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日程。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前移,在基建阶段的物资管理过程中,根据确立的设备编码体系,应用计算机建立设备台帐信息库,记录设备的基本技术参数、原始采购信息,实现设备前期选型、采购、安装测试等原始信息的积累,为竣工投产后的设备转固打下良好基础。%a
(三)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考核%a
企业在规范了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和制度后,应建立起“权、责、利”的考核体系,并且监督检查好固定资产的各个环节,只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之间明确了职责,才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的双向沟通,工作标准和互动岗位责任者,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对资产状况有深入的了解,实现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有机的紧密结合,保证财务核算与监督到位,保证资产账账相符及账实相符;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的运转维护、提高固定资产运营效率,保养等管理责任者,节约固定资产使用成本。%a
(四)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a
热电企业固定资产人力资源控制应包括:1.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到优秀管理企业进行参观、培训,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业务素质,更好的应用到热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中。2.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指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的考核指标,加强考核力度,定期检查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检查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3.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员工工作规范。4.建立工作岗位轮换制,对重要岗位员工定期进行工作岗位轮换(如采购、保管、登记),轮换既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同时也可以挖掘职工的潜在能力。%a
固定资产管理是电力企业经营的核心资产,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基础,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该把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与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目标紧密结合,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资产管理平台、管理方法和内控制度可以防范资产流失、减少资产和运行成本的浪费,提高其利用率、优良率,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固定资产2017-05-09 20:06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固定资产的下列风险:
(一)固定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固定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不当和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企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资产损失。
(五)固定资产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真实、完整,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
(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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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六)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 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维护、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企业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对于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根据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审批和控制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制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企业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企业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企业财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确认固定资产的购买或建造成本。
第十六条 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控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修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明细及标签,确保具备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
固定资产移动应当得到授权。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目录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等折旧政策。
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
固定资产大修理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修理。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范围和政策应足以应对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发生损失的风险。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范围和政策,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企业应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至少在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分析。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实施。
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区分固定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考虑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企业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三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固定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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