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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岗位内控与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特点,公司设立财务科,财务科工作由财务经理主管,下设会计、出纳岗位。财务总监对财务科工作全面负责,领导财务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任职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一、岗位责任制
(一)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指导监督财务部的日常工作
主持、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按月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
按月编制合并报表
按月审核会计凭证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归档工作
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 会计岗位责任制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按月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按月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
负责按月报税
负责审核公司人员日常报销业务的票据审核
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 出纳岗位责任制
负责公司现金管理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票据管理,及时购买公司销售发票
根据会计人员审核的票据报销各项业务
按月装订会计凭证
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一) 现金管理办法 1、出纳负责管理公司现金收、付业务及现金保管业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现金管理。
2、现金收入的来源有:(1)从银行提取的现金;(2)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3)其他收入。因公司规定的库存现金为零,出纳收到现金后必须于当日交存银行,当日无法交存银行的必须于次日缴存银行
3、现金开支的范围有:(1)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补贴差费、补助费、备用金、差费借款等以及向不能转帐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4、对单位转入的款项以及应退的各种款项,一律通知银行汇退,不得用现金退汇。 5、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以会计审核签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职工个人清款单预借的现金要经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不予支付。
6、为方便公司货款的回收,公司以出纳个人名义办理了银行借记卡,银行借记卡的密码及卡由出纳本人保管。公司客户的货款可以直接汇入该借记卡。出纳必须于当日将公司客户的货款存入公司账户中,当日无法存入银行的必须于次日交存银行账户。
如遇货款无人认领的必须报告财务总监及财务经理,出纳必须每月月底将银行借记卡余额清零并对账单打出交于会计核对
(二)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1、货巾资金的收支业务除按规定可通过现金结算外, 其余一律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有关办理结算规定本单位银行的收支业务。
4、不得签发各种空白支票,汇票或交给他人自填。
5、留存银行的印鉴要分开保管,不能一个人保管全套印鉴。 出纳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经理保管财务总监私章
6、出纳要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月终结出发生额和余额,并与银行对帐单,会计总帐核对,对未达帐款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财务经理按月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年底装订成册归档
(三) 支票管理办法
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为了加强支票管理,保证支票使用的安全和合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适用于支付给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的小额款项以及公司提取的工资、备用金和补足现金库存限额。使用现金支票,必须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按现金的使用范围签发。现金支票使用的管理,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转帐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能提取现金;
2、支票的管理
1、由出纳员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帐,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后附支票配售记录)。
2、出纳要建立支票领用台帐,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交销日期(后附支票配售记录)。
3、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门登记签章,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4、凡公司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有多少,防止超过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当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分时,由签发人负完全责任;
5、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签发空白支票时,须经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签发的空白支票,只限于转帐支票,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和签发日期。如果收款单位名称尚不能确定时,可不填,但签发日期必须填写当日日期。财务部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的用途和限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用途在限额以内使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监督和管理,对签发的空白支票,要进行登记,并及时督促支票领用人员,按规定期限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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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票领用的报帐期限。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帐需延长时,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批准后送财务部备案。否则,财务有权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不再签发支票;
(四)票据管理办法
1、 出纳为公司票据管理人
2、 所有票据建立领用台账,登记领用人、起止号、领用、缴销日期
新疆华西种业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6日
财务内控制度2017-05-09 20:04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
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第五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二十六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六节 财务内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条 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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