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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内控制度

时间:2022-11-22 05:48:4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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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存货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经济合理、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三条: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全平均法,存货计价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企业存货管理包括存货的请购与采购业务;存货的验收与保管业务;存货的领用与发出业务;存货的盘点与处置业务等。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存货管理各业务相关部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企业存货管理由采购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入库工作,定期根据存货采购预算,制订存货采购资金使用预算,严格执行询价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存货经济合理,确保存货质量,保证存货的正常储备供应,按时办理存货入库手续和提交存货发票;

第九条:仓储部门负责存货的入库、出库及保管工作,根据生产预算等及时制订存货采购预算,负责存货入库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入库物质的验收与审核,入库验收单的填制及报送,负责各类存货明细账的核算,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存货盘点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存货采购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存货总分类账的核算工作,负责审核存货购进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及时宣传各类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负责应付款项的定期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

第十一条:存货的请购与审批不能由同一部门担任。存货的请购必须由存货使用部门及存货仓储部门提出,由仓储部门汇总提出存货请购申请,而请购申请的审批按照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存货请购的依据应当合理。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预算、销售订单、外协合同和使用部门库存量作为请购依据。

第十三条:存货采购预算应明确采购存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数量等内容。

第十四条:询价与采购不能由同一部门人员担任,询价人员不能确定供应商。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按采购权限及程序采购。保证采购合理、合法、合规。《采购合同》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并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内审部门、仓储部门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 验收与保管

第十六条:存货需经检验的,由质量部门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七条:检测的依据是《质量报检单》、《采购合同》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要求,检验合格后,质量检验部门填写《质量检验合格单》,并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存货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况填写《购入商品交库清单》。

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置数量、金额材料明细账,由存货明细账会计负责记录,数量明细帐,由保管员负责记录。

第二十条:存货仓储方法:划分出ABC类,分别管理;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采取特别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仓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盗和防霉变措施。

第五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二条:使用部门根据《领料预算审批单》填制《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料。如超出《领料预算审批单》范围,需经特殊授权审批后方能领料。

第二十三条:保管员凭《领料单》发出存货,《领料单》超出《领料预算审批单》

范围不予发货。存货出库应交接清楚。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盘点分为日常盘点和年末盘点。

第二十五条:仓储部门对库存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随时盘点由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数量和实际数量相符。

第二十六条:《存货盘盈单》、《存货盘亏单》上的存货盘盈、盘亏仅指由于收发计量的误差或自然损耗而产生的。

第二十七条:年终由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仓储部门组成盘点小组对库存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将盘点工作记录于盘点报表上,盘点过程中保管员不得记录盘点表,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实物盘点与帐面记录有差异的应当查明原因:

(一)属正常损耗范围的经仓储主管审查后报企业经理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企业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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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非正常损耗范围的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编制《盘盈盘亏报告》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给企业经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在当年年底之前根据批示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编号:

审核: 批准: 保管员:

仓管审核: 业务主管批准: 采购主管: 采购员:

年 月 日

运输单位: 供应商:

仓库主管: 采购员: 保管:

年 月 日 合同订单号:

采购员: 保管员:

年 月 日 合同订单号:

仓库主管: 采购员: 保管:

年 月 日 合同订单号:

仓库主管: 采购员: 保管:

年 月 日 合同订单号:

仓库主管: 采购员: 保管:

询价员: 采购员:

年 月 日

检验员: 采购员:

年 月 日

领用单位审批: 领用: 保管员:

采购员: 保管员: 供应商: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2017-05-09 17:15 | #2楼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揭示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存货仓储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根据本制度要求做到不相容人员的分离。还要建立健全请购、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保管、付款、盘点、对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存货管理控制工作,做到制度执行严格、资料保存完整不缺货、不长期存货、不形成积压存货,并定期盘点、对帐、编制存货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四条 财务部要设置存货核算岗位,对存货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监督、检查仓库保管人员存货核算、账簿登记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 存货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物资保障行使,保管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入库资料,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在发出存货时,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对不符合领用手续的,可拒绝发货。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跌价的处理由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总公司财务部)核实认可后,由公司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节 存货内部控制的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销售、仓储、资金周转状况以及库存定额等情况,对存货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库存比例。在认真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尽可能使库存储量趋于合理。

第九条 存货验收入库前必须经质量部门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办理退货和索赔,自制存货要拿出处理意见。检验合格后仓库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对实物与物资请购单或入库申请单(自制存货)上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部门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验收正确无误的,应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入库时间等,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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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存货的初始计量要严格按照《公司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不得人为调节存货的初始计量成本。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自身存货的特点、管理要求、人员设置等,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安、防火、卫生等制度,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存货原则上储存在规定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或接触存货。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以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库存货按其重要程度采取ABC分类法管理,使入库存货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对库内存货进行库龄分析、检查,及时整理,防止库房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存货的收发情况,及时登记仓库存货明细帐、存货收发记录卡,并定期清点存货数量,达到帐、卡、物相符。财务存货核算人员负责财务存货的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对仓库部门负有监管职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仓库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明确对领用材料的授权,特别是对大批存货、贵重存货、危险品以及非生产性存货的发出授

权应明确。

第十六条 领料单(或出库单)是仓库发出存货的原始凭证,仓库部门要坚持凭领料单(或出库单)发放存货。领料单上应准确地记录存货的种类、品名、数量、批准人、经办人姓名,经仓库主管人员审核领料单的内容是否详实、批准权限是否恰当等,审查正确无误后,由仓库主管人员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然后交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存货并在领料单(或出库单)上签名。领料单(或出库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行为的,仓库部门有权拒绝发货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仓库部门明知领料单(或出库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发货的,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存货发出可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采取实际成本核算。其计价方法原则上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跌价准备计提按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计提。严禁人为调节存货的发出价格,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仓库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的材料进行汇总,连同领料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对于发出的自制存货(如产成品)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开出发票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九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检查存货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仓库部门自行盘点,年末或遇特殊情况财务人员要与保管员共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对在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等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期末,若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应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确认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二条 仓库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存货,要进行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生产技术部门鉴定认可,报公司总部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以减少存货的库存量,降低减值风险。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由财务部行使对存货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四条 对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制度健全的情况;

(二)存货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出库制度执行情况;存货的内部对帐情况;

(三)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存货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予以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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