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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 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 识别、评估,并在基金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 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 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 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 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基金运营、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 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艺术品数据分析及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风 险控制部) 。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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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公会职责:对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 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投资管理部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工作,提出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解散及清算方案;负责基金具体事务的管理,并负有识别、评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负责投资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投资总监作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风险控制部职责:为保证基金和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监督基金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跟踪基金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并做出风险提示,每半年提交每一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并分管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项目 上报总裁办公会之前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 审批流程
基金事项审批流程:投资管理部初审→风险控制部复审→总裁办公会核审→ 公司董事会审核→基金合伙人大会审批。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投资管理部初审→风险控制部复审→总裁办公会核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基金和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会管理部负责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八条 基金和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九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基金和投资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基金的运营、投资项目的评估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基金运营风险和投资失败风险。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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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投资项目偏离投资方案、评估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条 合规性风险
基金运营和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基金的运营和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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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法律风险 与基金合伙人、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 出现不利于公司的诉讼风险。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 基金运营包括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基金解散及清算等环节,在上述环节中 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为违规宣传、管理人员欺诈、资金划拨差错等风险。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 、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 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 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投资项目经营管理 不善、项目跟踪缺失、投资项目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 重大风险。
第十三条 市场风险 由于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艺术品行业、当 代艺术品市场波动,导致投资项目评估、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 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以卖出艺术品为退出方式的基金,其流动性差风险不可避免,只能尽量降低,建立回购制度。
第四章 风险控制流程和操作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对基金设立、退出、处置及清算的风险 进行控制,对投资项目立项、投资、投资管理及退出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基金风险控制
(1)在基金运营过程中,投资管理部发现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基金解散及 清算等环节的相关风险后, 组织相关人员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 《基金风险报告》 , 提交至艺术品数据分析及风险控制部;
(2)艺术品数据分析及风险控制部对《基金风险报告》中的风险事项进行评 价,形成基金风险审核意见并提交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风险事项进行 评价并将评审意见提交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由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风险评审 意见提交至总裁;
(3) 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审议, 并形成审核及处理意见, 并报送董事会审核;对于超出基金管理公司权限的风险事项,还须报送相关基金 的合伙人大会决策;
(4)总裁根据董事会审核意见或相关基金的合伙人大会决议,实施相关风险 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立项阶段风险控制
(1)项目开发负责人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 《投资项目立项申请》 , 并将报告提交至风险控制部;
(2)风险控制部组织相关人员结合项目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对提请 立项的潜在投资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价,形成《投资项目立项合规风险报告》 ,提交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 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 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3)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投资项目立项合规 风险报告》 、风控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并由总裁提交总裁办公会。
(4)总裁办公会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 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实地 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5)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移交至 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八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部形成投资方案后,应将投资方案提交至风险控制部。
(2)风险控制部负责监督项目组在投资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 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并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并就相关事项的监督和审核 情况,向风险控制总监提交《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 ,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
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 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3)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项目投资方案及《投 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 、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总裁根据项目投资方 案及《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 ,提交至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公会对项目的各项 风险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并将《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 、风险控制总监评 审意见、总裁办公会评审意见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 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6)公司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7)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的决定报董事长审阅后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 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投资项目; 定期收集投资项目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委派财务人员;定 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 项目组负责每季度、 每年度完成投资项目一般评估工作和全面评估工作, 编制《季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投资价值评估报告》 (每年度) ,并向投资业 务主管副总裁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及其他对公司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项目组应当 及时向部门领导、投资总监和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报告,由部门向风险控制部提 交《投资项目专项报告》 。
(4)风险控制部对(3)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价,形成《投资项目专项 风险评价报告》 ,并提交至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 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 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 《投资项目专项风险评价报告》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并由总裁 提交至总裁办公会。
(5)总裁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十条 退出阶段风险控制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 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
策。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 现退出。
第二十一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 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五章 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领导及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薪、赔偿、罚款、调职直 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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