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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坪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核桃坪煤矿为技改矿井,目前为浅部开采。周边沿煤层露头一线分布有众多的老窑采空区,由于年代久远,开采范围不详,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证矿井采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核桃坪煤矿防治水工作作如下计划。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的防治水队伍。
二、 认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
矿技术负责人每年雨季来临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并形成正式的文字报告,作为指导采掘生产依据。
三、 认真做好井下水害隐患排查工作
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地面排洪沟、井下排水沟进行清理;根据季节不同,分别有重点的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
四、 认真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
矿技术负责人每年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五、 留足矿井保安煤柱
矿井上部留足60m保安煤柱,并将防水煤柱线准确标定有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地测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给定中、腰线,并及时填图,采掘工作面不得越线开采。
六、 认真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水害预测预报按年、季、月对每一采掘点逐一进行,根据划定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进行探放水,掘进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水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监督人,探放水报告单上施工负责人及监督人必须签字,超前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m。
七、 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矿井要制定水害应急预案,技术负责人组织每年修订一次;预案的内容要包括: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等;还应包括: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
核桃坪煤矿
2017年9月15日
煤矿2017中长期防治水规划2017-05-06 16:35 | #2楼
由于我矿矿井涌水量虽然不大,但地质构造比较发育,因此,在雨季以及巷道掘进、回采、维修等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矿井防治水的管理。确保矿井不出现水灾及透水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本措施。
一、矿上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工程平面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
二、矿上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测水人员并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定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进行预测预报,发现涌水量异常,必须立即报告矿长。
三、矿上要按时编制各年度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年度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否则不许下井作业。
四、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盐溶塌等现象。发现上述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五、严禁越界开采,采至断层边界时,必须在断层边界留设不小于80m的防水煤柱。
六、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 2
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水平延伸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必须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八、 井底水仓要按要求,有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保证井下各施工的安全。
九、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矿井生产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作业规程),措施(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发生水灾时人员撤出路线,无措施(无作业规程)或未向作业人员传达措施(或作业规程),严禁施工。
十一、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及处理计划及其避灾路线都有明确规定,以确保矿井和人身安全。
十二、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如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十三、在有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都必须坚持超前钻探。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探水前进。
(1)、在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小窑老区。
(2)、接近含水断层或接近与地表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
(3)、在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达到规定的限度。
(4)、上水平有积水,在下水平进行采掘作业,两水平之间距离小,不能保证安全厚度的要求。
(5)、采、掘、维修工作头、或面发生出水征兆。
(6)、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为确保煤柱尺寸,必须提前探明情况。
十四、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措施施工。
十五、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十六、探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
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七、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预测水压。老空和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有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2011年《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八、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藏容量,控制防水流量,放水时必须有设专人监测钻空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室。
十九、排除井筒和下山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十、巷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规定的坡度进行施工,加强对腰线的管理。
二十一、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将排水沟挖出开拓和准备巷道要设置永久水沟,其断面为300mm×300mm;回采巷道要设置临
时水沟,其断面为250mm×250mm。掘进迎头永久水沟距迎头距离不大于30m,临时水沟距迎头距离不大于20m。
二十二、密闭巷道内若有水或出水可能,在构筑密闭时必须设置反水池。
二十三、地面井口必须砌好档水墙,及做好排水沟,并定期对排水沟进行清理,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威胁生产安全。
盘县永响煤矿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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