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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买卖合同
买卖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揽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生产厂的确定及材质证明
1.2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复印件随货同行,牌号与所送钢筋,并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应在材质证明书复印件上加盖质保书专用章。
1.3服务质量:根据进场书面计划要求及时到场,并对乙方
1.1钢材的生产厂家确定为:对质量配合等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1.4长度保证:根据乙方项目具体要求(9米、12米)。
1.5质量保证:按国家标准交货。
1.6甲方所供的材料,螺纹钢以检尺,盘圆均已过磅验收交货为准。
第二条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2.1甲方将按照乙方施工现场材料员规定的规格型号等将材料运送到乙方施工所在的指定地点。
第三条 交货地点
3.1甲方供应范围内的各种材料等应在乙方发出供货通知后的五日内运抵现场。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乙方在甲方供货前,应由乙方人员对采购钢材的品牌、质量、价款等作出确认。
4.2根据工程工程进度由施工现场材料员提前五个法定工作日香甲方发出书面的供货通知。其通知是满足本合同执行的有效文件。
4.3材料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在合同中明确的现场材料员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签字。
4.4乙方在甲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乙方材料员: 电话: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按乙方进场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乙方地点。
5.2甲方接乙方供料计划后,甲方需及时供料且不得中途退场,否则:由于甲方供料不及时或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为保障供应的连续性和质量的全程界定,乙方承诺此工程上由甲方乙方负责供应不得随意引进其他供应商进入。
5.3甲方供货负责人: 电话:
第六条 验收
6.1进场验收
6.1.1乙方有权利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甲方需充分配合。
6.1.2甲方应在材料进场至少2小时前通知乙方现场材料员
告知准确的进场时间。
6.1.3材料进场后乙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甲方
负责材料退场并及时重新提供。
第七条 材料的价格和贷款结算
7.1单价确定及付款方式:
7.1.1甲方所供钢材均按当日我的钢铁网银川地区酒钢价格
为准,此价格不包含装费、运费、过磅费,卸此费用不含税。卸车费用由甲方支付。
7.2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票,现金等甲方认可的付款方式。
7.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供给乙方预计的钢材量 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款给甲方,如不按期付款,乙
方需支付给甲方每日每吨10元的滞纳金。
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
付甲方贷款,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8.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材料供应
商的钢材,否则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立即向乙方追要所欠甲方的所有贷款。同时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9.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及份数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0.2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钢材供销买卖合同2017-04-26 15:43 | #2楼
钢材出卖方:上海淑庆建材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钢材买受方:浙江贝林集团公司(来安分公司) (简称乙方) 乙方承建项目名称为:安徽来安县贝发现代城工程,工期约 8 个月,该工程使用的钢材由甲方向乙方供应,约 2000 吨。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遵守执行。
一、合同的标的:钢材包括(线材)(螺纹钢) 等。
二、品名、规格、数量、价款交货时间
价格按合肥西本新干线每日价外加每 吨,该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规格数量以乙方通过书面或电话报给甲方为准,但乙方必须提前二至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早作安排,货到工地后,乙方应尽快安排好堆放场地,乙方负责下货。
三、质量标准、送检及费用
甲方供应的每批钢材均应检测合格。
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送检并承担测试或检验报告费;乙方使用前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单位出具测试或检测报告,检测证明合格产品则可以使用;乙方在收货后五日内未将测试产品不合格的书面报告交甲方而已将货物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否则发生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责(包括如行政扣押、没收、罚款等处理)。 四、甲方送货:送货地点为安徽省来安县中央大道,施工工地的名称贝发现代城,每次单车送货不少于30吨。
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每次(每批)钢材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均填入甲方的货单(清单)上,乙方须指定专人对该货物进行验收并在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货单(清单)作为乙方已经验收和收货的凭据。
乙方指定收货人和验收人:王水青 身份证号码:33082319630716431X。乙方在上述货单(清单)上签字于五日内负责送检;如送人质量不合格,乙方应于检测报告出具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出具测试或检测报告原价,经甲方确认后退货;但在甲方将货物运走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为甲方保管货物七日,否则乙方应承担因保
管不善所所造成的损失。
五、标的物计量方式:线材按磅计量;φ10以上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
六、结算方式:该工程甲方给乙方垫资钢材到300吨,以后每两车约80吨,3天内付清。垫资300吨到2017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之约定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乙方应付而未付货款日0.5%计算。
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暂停供货,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余款。
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所需钢材数量不能达到 吨或乙方(建筑工程)停工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货款;本工程使用的钢材全部由甲方供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其他单位的;乙方应在七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并支付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八、补充协议及约定管辖地
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效力。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 订时 间: 签 订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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