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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集中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六,十八,二十条规定,将本单位 (项目名称)委托乙方实施采购,乙方根据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以及相关报批手续,落实采购资金;
2、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需求及有关文件,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条款;
3、出具法人授权代表书,指定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4、配合乙方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遵守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
及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5、确认相关文件及中标(或成交)结果,接受经合法程序产生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履行合同,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如在履约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进行变动,须报批的应首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将变动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发布公告、组织预审、编发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
2、在采购过程中鼓励有效竞争,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归档和保管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须由甲方确认的采购文件及时交甲方确认;
4、负责发布采购信息,抽取专家,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协助甲方制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5、项目评审结果经甲方确认后,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6、见证甲方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依据授权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四条 甲方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详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应进行复核,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应首先寻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进行调解。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2017-04-26 12:43 | #2楼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项目数量:
(四)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一)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邀请函;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四)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五)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六)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落实开标、评标(谈判、洽谈、询价)地点,主持开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指定专人做开标、评审等全过程记录;
(八)组织评审工作;
(九)整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
(十).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十二)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十三)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四)协助组织履约验收时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三)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以及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要求。
(五)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代表参加开标、评审等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标准的确定、评审过程和评审推荐意见。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八)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九)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四)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五)乙方可以依据需要,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六)乙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八)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九)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除外)。
(十)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代理采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有关费用
(一)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二) 乙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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