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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省会城市代理协议书
甲方:北京君健生蜂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君健生品牌形象的原则,经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1. 甲方同意乙方在 设立君健生蜂产品专卖店,并按君健生专卖店统一模式进行装修,甲方提供样本材料,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 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再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3.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经营君健生蜂产品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4.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假冒或销售假冒甲方的蜂产品,否则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按甲方损失额度的十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 甲方对乙方经销神蜂系列产品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6.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随意降低销售价格(促销期除外)。
7.乙方不得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销售君健生蜂产品。
8.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设立店招及有关广告招牌,提高君健生产品知名度。
9 乙方不得将代理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如委托、转让、转借、转租、转包或转卖)转给第三方,不得在“经销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经销君健生牌系列蜂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10. 乙方经营君健生系列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租金、工商、税收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 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若发现甲方产品质量有问题可退还甲方,或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但因贮藏或管理不当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提货可直接到北京市提货,或由甲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但运费(北京至 )由乙方负责,第一次提货额不得低于伍万元人民币。
13. 乙方自第一次提货后,两个月内须续订第二次货,提货额不限,若未再提货,半年内本协议自动作废。
14. 乙方提货必须一次性结清货款(以现金结清或汇款)。
15. 乙方享受公司赋予的所在区域的区域保护权,即甲方不再供货给乙方之外的经销商。
16. 乙方保证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年计划完成的提货额人民币为 万元,若完成任务甲方以提货额的3%返还给乙方(以蜂产品的形式返利),若乙方无法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提货额,甲方可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17. 甲方免费提供店面招牌喷绘图壹张和挂图肆个。
18.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9.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 乙方自签字之日起壹个月内,必需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货,
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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